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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民粹終將害慘王家人與文林苑住戶
2012/04/06 03:54:58瀏覽16440|回應66|推薦71

 

雖然「清明時節雨紛紛」才剛剛開始,但Marvin旁觀最近文林苑問題的各方言論,早已有了「路上行人欲斷魂」的無力感~~實在是聽不下去了。這些教授學生、電視名嘴或UDN部落客,到底真的不懂還是選擇性的無知,抑或只選擇自己想聽的一方偏見,在慷慨激昂的言論中只看到虛無縹緲的名詞,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深入問題的核心。在無知民粹言論的炒作下,只會讓王家人、文林苑其它住戶、建商及市政府更無法坐下來溝通討論,這對王家人是最佳選擇嗎?顯然不是的,在王家老宅奇特複雜的特殊條件下,一步錯則步步錯造成了目前進退維谷的窘境,王家人應該選擇的是以輿論同情聲援的力量作為後盾,與各方爭取最有利條件的協商,而不是像少數理想主義學生破釜沉舟的硬幹到底。過去一次次的社會事件證明無知民粹經不起事實證據的檢驗,這些網路民粹幫痞來得快去得也快,向來只有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效果,對於實質問題的解決一點幫助都沒有。

 

也許靜下心來看看文林苑問題的核心~~如果有人願意的話~~就會發現部份辯解之詞放到實際生活經驗中是有些不合理的。王家人聲稱最初協調時已拒絕參與都更,所以既沒有參加也不知道住戶協調會的舉行,直到都更通過之後才突然發現自家住宅被劃進都更範圍。雖然王家人一口咬定建商故意不通知,而建商也沒有提出說明,但Marvin對於這部份頗不以為然,原因就在於王家兩棟透天厝中間還夾了一個願意參加都更的住戶。如果Marvin是夾在中間的住戶,絕對是拼了命求爺爺告奶奶的請王家人參加協調會,就算用八人大轎抬都要抬去開會。一旦王家人退出都更計劃,中間這戶人家住新房子的夢想就泡湯了,所以Marvin不太相信夾在中間的住戶不會慫恿王家人出席,王家人也不可能不知道鄰居們參加都更協調的時程。當然這裡也可以看出現行都更法的瑕疵,王家人沒有明確表達意見就被認定為「同意參加」,如果~~好像在繞口令~~將來修法時將明確表達同意才是「同意參加」,不同意或未表達意見皆視為「不同意參加」,讓第一階段的協調更有法律及人權的基礎,才能更有效的保障人民權益。

 

再來就是網路上流傳的「文林苑懶人包」文章中提到,建商在一開始設定都更範圍時有大玩數字遊戲之嫌,而無知民粹言論則拿來攻擊郝龍斌所言「95%與5%的取捨」是錯誤引用。Marvin不知道這些人是真的不懂還是假的不懂,就都更現場狀況看來,圖中A所標示的是蓋好不到5年而現代摩登閃閃發光的郭元益總部大樓;B所標示的則是兩棟不到20年的鋼筋混凝土建築;而C則是存在多年的私人宮廟~~建商怎麼會笨到把這些不可能拆掉的建築納入範圍呢?當然是以有意或有可能參與都更的住戶來規劃都更範圍,Marvin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建商會認為郭元益總部大樓想要參加都更,那麼「文林苑懶人包」文章的基礎又在哪裡呢?如果依據無知民粹~~也就是這些電視名嘴及抗議學生~~聲稱王家人不願意就應該排除,因為少數意見也必須百分之百尊重,那麼夾在王家兩棟透天厝中間那一戶人家呢?在這三戶住宅的小區域中有33.33333%是贊成都更的聲音,這些電視名嘴及抗議學生要不要尊重這戶人家的心願呢?至少33.33333%可是比5%要多太多了。

 

至於王家人為什麼一定要劃入都更範圍,Marvin不想掠人之美~~也懶得打那麼多字~~所以直接引用PTT八卦版AlanShore網友330日的貼文:「王家的位置位在捷運軌道旁,依法是不具建築線的(簡單的解釋:建築線就是馬路,你要有馬路能進出,那塊土地法律才允許你蓋房子)。而王家住宅不具建築線這個事實,是台北市政府專業鑑定的結果,基本上任何建築領域專家來看王家的狀況,都會告訴你這樣的結果,所以其後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都是尊重市政府的見解。」「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建商排除王家,其餘36戶自行都更,當然是一種選項,但會造成未來王家將無法改建。因為捷運軌道不是馬路,高架軌道下的綠地也不是,沒有建築線市政府不可能發建築執照。當然王家可以永遠住下去而不改建~~甚至當作荒地。情感上當然可以,可是基於土地的有限性以及讓都市土地充分利用,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所以王家勢必要跟著劃入都更範圍。而郭元益總部大樓及南側兩棟公寓可以排除的原因也在於此,這些建築都有接臨道路或巷道,未來都可以單獨改建。所以王家無從主張同樣的權利,勢必要劃入都更範圍,只是這個事實很多人都選擇性的忽略了。

 

其實王家人的問題是都更案中一個極為特殊的案例,如果歷史資料沒錯的話,捷運淡水線的前身是舊北淡線鐵路,再之前很有可能是灌溉水道~~或者美德街才是原有水道位置,Marvin不是很確定。所以王家曾有意~~或是有人出主意~~買下門前一塊畸零地,以解決沒有建築線的問題,但這塊畸零地目前似乎是河川保留地而斷了王家人唯一的路。如此一來王家人如果不參加都更,就會名符其實的成了一個「袋地」,不僅沒有進出道路,也會造成消防救災等問題無法解決。當初王家人如果參加協調,並提出「袋地通行權」的要求(類似蘇嘉全長治鄉豪宅門前道路與老農間的爭議),也許還有解決的辦法~~當然還是卡了一個夾在王家中間願意都更住戶的問題~~王家應該在協調審議過程中明確表達不參加都更,同時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權的方案,也就是說未來都更後的建築必須開一條路讓王家通行。王家有了進出的道路,依法才能有建築線,後續方能主張與郭元益總部大樓相同的權利。」當然別人的土地也不能不明不白得讓王家人無償使用,袋地通行權必須支付補償金來「租用」進出道路,所以王家人即便不想參加都更,卻還要另外拿錢租一條道路進出。這就是這個特殊案例的困擾之處,許多先天不良的問題全部糾纏在王家老宅這個點上,必須各退一步才能有解決的辦法~~可惜王家人拒絕走這一條路。

 

除了上述這些技術性的問題之外,許多無知民粹還攻擊建商早已預售一空,不得不逼使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所以只要建商與買家解除購買契約並全額退款,就可以重新設計而將王家人剔除在外。這種說法只是證明了批評者的無知與民粹,如果剔除了王家等三戶~~包括夾在中間願意參與都更的一戶~~將使重建土地面積縮小,相對也減少了容積獎勵的比例,建商扣除以地換屋的36~~以王家人為例,建商開出的條件是5戶加5個車位,所以建商扣除的戶數絕對在36戶以上。如此一來建商手上自售的戶數所剩不多,很有可能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乾脆不做了,這時候已經在外租屋的36戶人家又怎麼辦?最近一些報導提到部份有心都更的住宅區苦於無利可圖,造成沒有建商願意接案承辦,這也是必須面對的事實。畢竟建商不是慈善事業,如果賺不到錢誰願意淌這個吃力不討好的渾水呢?接下一個都更案要花多久的時間整合協調沒人知道,要花多久的時間擺平釘子戶沒人知道,要花多少的時間與公家單位溝通也沒人知道,如果像SOGO百貨復興館旁的都更案一拖15~~前幾年還鬧出人命~~相信沒有幾家建商撐得下去。

 

就如同Marvin前面所言,王家人連續錯過幾個解套的機會,不管是王家人無心~~或是建商有意~~的錯過協調及審議階段,沒有提出書面聲明不參加都更的意願,造成依據現行都更法的規定而通過。此時王家提出2億元價值轉換又成了另一個錯誤,因為這會成為既成事實:王家人先前沒有反對參與,如今又提出金額請求,於是王家人參與都更的事實已經成立,只是金額上的多少而已。所以與搬遷在外租屋居住的其它36戶相比,王家人也就~~雖然沒有主觀意願~~成了名符其實的釘子戶,導致後面法院一連串的判決要求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如果當初王家人不要一時賭氣開出2億元的要求,就有可能讓整個案子繼續拖延,但又損害了其它36戶的權益。說句實在話,王家老宅兩層樓建築已超過40年的屋齡,而建築本體因無建築線而不能改建,三樓及陽台也是即報即拆的違章建築,沒有出入道路也沒有停車位,市場行情不可能好到哪裡去~~甚至有可能比當地中古屋行情還要低。但如果王家人接受建商的條件,5戶新屋外加5個車位依據當地新成屋60萬元的行情,總金額可能接近17仟萬元~~與當時的「氣憤價」已經相去不遠了。

 

當然Marvin尊重王家人守護家園的意願,銅臭味無法彰顯王家老小11口人堅持住在一起的凝聚力,只是如此一來問題還是無法解決。如果把時間軸拉長來看,從西元1709年陳賴章墾號開墾大加蚋地區開始,揭開台北地區300年的快速發展歷程。淡水河口的十三行遺址將台北歷史往前推2300年,而距離王家不遠的圓山遺址及芝山岩遺址,可將當地人類活動的時間上溯到西元前1000年。在巨大歷史長河的襯托下,這片土地上來了多少人又去了多少人,這片土地上生了多少人又死了多少人,所有人~~包括王家人及Marvin在內~~都只是一個非常渺小的過客。如果王家人願意放下我執,坐下來與各方人馬談出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也許是台北市政府透過某些組織或企業提供一筆補償金,或是建商從別的建案中另外再送兩戶,算是連王家老宅的屋頂違建一併計算在內。對於外界社會觀感而言,王家人站上道德的高處;對於另外36戶而言,王家人也有成人之美;而實質上拿到應有的補償;精神上也還是住在原來祖先的土地上~~面子與裏子都有了。

 

不過目前看起來王家人似乎想走另外一條路,主動攻擊台北市政府沒有合法的拆除執照,民粹言論又攻擊郝龍斌有官商勾結之嫌,顯然是想以戰止戰而不是以戰逼和。對於台北市政府是否有弊端,Marvin贊成主動移送檢調單位,誰有問題就起訴誰,如果郝龍斌收錢就下台一鞠躬,Marvin一點意見都沒有。但是就實際情況看來,從建商申請代為拆除到郝龍斌下令,中間已經非常沒有效率的拖了兩年多,很難說其中有官商勾結的黑影。至於台北市政府是否牽涉到拆除執照的問題,Marvin並不清楚相關的規定,所以無法說明誰對誰錯。只是Marvin必須重申一點,問題的核心在於法律的不週延,把郝龍斌及建商活活打死也解決不了問題,如果王家人選擇一廂情願的民粹言論,總有一天會害慘王家人自己與文林苑所有住戶。而這些學生教授及電視名嘴呢?唸書的繼續唸書,講課的繼續講課,上通告的續續上通告,所有人拍拍屁股一走了之,頂著人權鬥士的光環去找下一個「宿主」,誰還管你王家人是死是活。這些人只是來聲援支持,並沒有承諾照顧王家人一輩子,希望王家人靜下心來仔細評估,別再去打沒有把握的仗,畢竟放進口袋才是貨真價實,勇敢迎向明天才是唯一勝利之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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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6298834
 引用者清單(1)  
2014/03/18 1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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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楓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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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吃虧不代表永遠吃虧
2012/04/08 19:50

眼前吃虧不代表永遠吃虧

絕對站同仁兄的論點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9 14:23 回覆:

謝謝指教

當然這種"大智慧"旁人說得輕鬆,王家人想得透才是真正的"大智慧"

 


Sophie Seeing 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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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覆「路人Juno」(因為晚你一步貼上篇留言)
2012/04/08 18:04

謝謝「路人Juno」這麼看得起我,我真的覺得你誤會大了,我貼出的文件是網路上早就流傳的東西,不是「我經過王家授權貼出」好嗎?如果您真的這麼關心此事,就麻煩您親自進一步向第一線人員查詢,王家也好、樂揚也行(這個更需要,怎都沒有「正義之士」要求?)、市府、法院、都更處.....,這樣不是可以更讓您有充分而「客觀」的判斷了嗎?至於版主所謂的「客觀」,我已經說了,謬誤百齣,再有人相信我也沒辦法了....

好了~真的別再來煩我了,我的事情也是很多的....就謝謝您指教了!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9 14:19 回覆:

謝謝指教

 


Sophie Seeing 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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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漏掉一點給「路人Juno」的
2012/04/08 17:53

還有,您又搞錯了一個時間點....「 這句話是王先生口頭說的,請他拿出建商要500萬的書面資料,天曉得這是不是真的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書中沒有提到五百萬的事。」

我在回覆給版主的說明是:文中所述「建商開出的條件是5戶加5個車位」,那是在王家房子被拆了之後,建商為平息眾怒所提出的補償,但外界不知的是,除此之外,建商還要求王家必須支付500萬才符合建商所謂的「權利變換條件」。

王家被拆是今年328的事,98年的官司自然不會「未卜先知」啊!你同樣毛病犯在「建築線」的官司上,我就不再贅述了.....但如果您看事情都只是囫圇吞棗就要對別人提出一堆質疑,而且還是「片面性質疑」,那我實在沒有什麼必要再回覆您的!一樣就此打住!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9 14:12 回覆:

謝謝指教

那麼建商先前所提的條件是什麼??另外關於500萬的內容請參照以前的回覆

順便提一句:您如何看待Marvin是您的權利,不過對於您有心幫助王家,替王家人爭取權益還是值得Marvin尊敬

畢竟公民討論不就是經由相互討論而找出解決之道嗎??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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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底市政府沒有加緊動作拆除王家,我為甚麼要相信拖了九個月後突然市政府要加緊動作拆除王家呢?
2012/04/08 17:51

施云:

您一直在搞錯時間點,還有一直要我或是王家提出證明文件上打轉,這些證明文件如果需要提出也應該是給法院,不需要動不動就把個人或家庭資料公布在網路上吧.....當然如果王家想提出我並沒有意見,但是你要自己去問他啊! 王家的事我也是從最近才開始關心的,以前他有沒有打過官司,或是不是敗訴,敗訴原因為何,這些您都要自己去跟王家求證,前面我說了,我不是王家代言人,您何必一直針對「施云」要求我回覆?我又不是這裡的版主....

當妳在2012/04/08 02:10貼出王廣樹的親筆函之後,我相信妳比這裡的其他人有更多的王家"個人或家庭資料"並且經過授權在這裡而不在法院提出。 妳沒貼過那個親筆函,我不會在這裡要求妳這麼多。

我在前文中也說了一件事,可能是您沒注意到或是我沒說清楚的,王家找出地籍線證明是「最近」的事,因為他們在改建過程中並沒有因為「無地籍線」問題而遭到為難,所以他們也不知為何建商會說他們沒有地籍線,這或許就是他們會敗訴的原因(這只是依您所說推測,別再以為我知情什麼了),但在他們找出地籍線證明並向有關單位提出之後,遭到的竟不是政府去釐清這件事,反而是「市府加緊動作拆除王家」,為什麼這點您從不提出質疑呢?

因為王家改建如果是違建,就不會因為有沒有地籍線而遭到刁難,這些都不是問題,我們也不需要知道答案。

甚麼是「市府加緊動作拆除王家」呢? 如果市府官員真的收了好處或受到市議員壓力要拆王家,去年五月底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一出來,第二天怪手就可以開去拆屋,那時候市政府沒有加緊動作拆除王家,我為甚麼要相信拖了九個月後突然市政府要加緊動作拆除王家呢? 這是常理。

以下我轉貼網友在我部落格的留言給您參考,其他問題或是您希望提出文件證明的事,請您自行前往王家求證,別再來麻煩我了!話說回來,為什麼您也從不要求版主對他的「說法」提出證明文件呢?如果您只是「路人」....

我不在台灣,也不像妳可以從王家"親口"或"親筆"得到資料。 既然妳能獲得王家第一手情報又獲得授權公開,當然問妳最簡單了。 至於版主的說法,我不是專家,但我找的到的資料(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書)沒有和版主說法衝突,倒是和妳及王家說法有矛盾,妳認為我會找誰要資料?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9 14:06 回覆:

謝謝指教

網友所提的資料應該是網路上抓來的,而不是王家"獨家授權",至於網友有沒有親自登門拜訪,Marvin無從得知但尊重她的說法

而"市府加緊動作拆除王家"則是王家人與支持者,加上部份媒體名嘴的說法與用詞,依據就是內政部回覆台北市政府的公文時間點,關於這一點Marvin不太同意,當初王家人陳情到內政部,內政部基於管轄權在台北市政府而不便插手,於是回文請台北市政府處理

如果讓Marvin依據政府公文習性及處理事情的態度來猜測一下,這份公文的真正意思應該是~~唉呀!你們怎麼搞的?人民都陳情到我這裏了,問題是不歸我管啊!!!!你們再喬一喬吧~~

 


Sophie Seeing 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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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回覆給「路人Juno」的
2012/04/08 17:34

您一直在搞錯時間點,還有一直要我或是王家提出證明文件上打轉,這些證明文件如果需要提出也應該是給法院,不需要動不動就把個人或家庭資料公布在網路上吧.....當然如果王家想提出我並沒有意見,但是你要自己去問他啊! 王家的事我也是從最近才開始關心的,以前他有沒有打過官司,或是不是敗訴,敗訴原因為何,這些您都要自己去跟王家求證,前面我說了,我不是王家代言人,您何必一直針對「施云」要求我回覆?我又不是這裡的版主....

我在前文中也說了一件事,可能是您沒注意到或是我沒說清楚的,王家找出地籍線證明是「最近」的事,因為他們在改建過程中並沒有因為「無地籍線」問題而遭到為難,所以他們也不知為何建商會說他們沒有地籍線,這或許就是他們會敗訴的原因(這只是依您所說推測,別再以為我知情什麼了),但在他們找出地籍線證明並向有關單位提出之後,遭到的竟不是政府去釐清這件事,反而是「市府加緊動作拆除王家」,為什麼這點您從不提出質疑呢?

以下我轉貼網友在我部落格的留言給您參考,其他問題或是您希望提出文件證明的事,請您自行前往王家求證,別再來麻煩我了!話說回來,為什麼您也從不要求版主對他的「說法」提出證明文件呢?如果您只是「路人」....

週五在飛碟電臺午間節目飛碟午餐聽到鄭村祺訪問 蔡志陽律師,主持人也特別提到關於建築線的問題,主持人說他已經聽人說找出來(也很確定)北市府有白紙黑字的會議記錄,將捷運高架橋下方有空間與對面道路相通的路段由原本不視為建築線的路段改為視為一般道路擁有建築線。 而荒謬的是,樂揚建設一直以王家若獨立出去沒有建築線以後無法獨立改建為由,(幫王家)不同意劃出文林苑都更範圍之外。 更荒謬的是在最近幾次協調會,王家提出具結同意劃出文林苑都更範圍後將來無法改建的後果一切自行負責,只是北市府居然幫建商的說法背書,明明是有建築線的,卻好像對自己主管的事項都患了失憶症,不但不對王家願意具結的請求給予正面的回應,反而不久之後就加緊不顧一切的以執法為由,以粗暴的公權力強拆王家透天厝。

鄭村祺並且提到他在事件發生之後曾請台北市都更處林姓處長上節目,後來他整理出更多資料(包括建築線的問題)之後,要再請林姓處長上節目(好好伺候他)公開說明,可是這位林姓處長就變縮頭烏龜了。 聽起來好像對 蔡志陽律師的訪問下星期還會繼續,關心這件事發展的朋友值得注意。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9 13:49 回覆:

謝謝指教

日俄戰爭在中國開打,躲遠點應該沒事吧

不過既然點到Marvin回答,那就恭敬不如從命囉~~證明文件請見法院判決,都更法規及建築技術規則

以上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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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妳這不是網路上有人拿建築線對王家事件作文章,是高等行政法院如此判決
2012/04/08 16:48

施云:

見到網路上有人以所謂的「建築線」來對王家事件大作文章,認為因為兩戶王家不具地籍圖中的「建築線(也就是臨馬路)」,所以如果不配合都更合建,將來勢必無法改建,甚至無法進出。針對此,我也好奇地特地又跑了一趟王家現場,當面請教王先生,居然得到驚人答覆。

======

更正。  後來發現這個判決去年五月底就出籠了。 提醒妳這不是網路上有人拿建築線對王家事件作文章,是高等行政法院如此判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1632&last=3485611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書:

......

原告所述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 名稱:有應公廟) 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原告等所有上開803 、801 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 及796 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同( 見本院卷第372 、345 頁) ;此外,原告等亦未指出上開相鄰土地未合併更新,如何有礙於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之具體情事,徒憑個人主觀見解,指摘本件更新單元之劃定,不符上開自治條例第12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委無憑採。

......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9 13:44 回覆:

謝謝指教

您的留言正好顯現一個要命的問題:大家都在網路上找資料來證明自己的意見才是正確答案,卻沒有發現時間順序的前後錯置造成了更大的誤會

Marvin必須承認自己也有可能在某個個案的某個環節犯下一樣的錯誤~~希望這次沒有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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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書中沒有提到五百萬的事
2012/04/08 16:37

施云:

接著他說出讓我吃驚的事:「但就是因為我們在今年3月14日找出地籍線證明,還向市政府(還是都更處?)提出,以表示我們無需配合都更合建。沒想到,反而在19日收到市府的『強拆通知』,然後28日就被佈警拆除了。」聽到這裡,我已經開始感到忿忿不平,這時間點來得太過巧合,難道沒有奚翹?

妳和他都沒說明為甚麼今年三月十四日提出證明表示無須配合都更合建,但行政法院去年九月就已經判王家敗訴。 為甚麼證據在行政法院不提出呢?   一般人不懂也就罷了,王家有唸建築系的子弟,他也不懂?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1632&last=34856114

然後我又把一些事情向他做了一些確認。他說:「對於這件事,我實在很煩!我們家在63年以前都是紅磚平房,之後重建成兩層樓,住了一家三代。然後在95年做過很大的整修,花了好幾百萬,沒想到剛好年底建商來談都更,但那個時候我就說不要了。後來幾次說明會,我們就都沒去參加,哪知道就被劃入都更區了!」這跟我知道的說法一樣。

妳和王家仍然沒有回答在95年的整修有沒有執照(是否違建)。

對於網路上還有人說:「建商開出給王家5戶加5個車位的條件」,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還有王家是否接受。王先生說:「他們都這樣講,但是一直沒有跟大家說,還有個500萬,就是如果我接受這條件,我還要付500萬給建商,他們說這樣才符合『權利變換條件』,也就是說,他們給我的太多,我還要部分負擔。」那你接受這條件嗎?我繼續問。他說:「沒有!就算現在房子被拆了,我還是要求原地蓋回。我的祖先從清朝就住在這裡一百多年了,歷經這麼多朝代,清朝、日本都沒事,現在居然把我的房子給拆了!唉!」說到這裡,他開始顯得有些激動,要說這不是土匪政府,那是什麼?

這句話是王先生口頭說的,請他拿出建商要500萬的書面資料,天曉得這是不是真的 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書中沒有提到五百萬的事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9 13:39 回覆:

謝謝指教

這篇既然沒有指定Marvin回答,那就躺平免得中槍

關於500萬的問題,是因為本案採取"權利變換"方式,所以會有"共同負擔"的費用產生,Marvin猜測這500萬應該是共同負擔的費用

 


Sophie Seeing 施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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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這麼多「避重就輕」的「看似認真」回覆
2012/04/08 16:10

一如您本文的「文風」,以一種看似「公正」、「客觀」的姿態,在說著一堆避重就輕、沒有切正命題的話,所以我認為我們就算再討論下去也不會有交集的,就此打住!我只是要來貼一段我的另一篇短文,或許可以讓您感受到一點「人味」....(再說:如果你真的這麼關心王家,為什麼不是到現場去給他們「建議」,而是選擇在這裡發佈您的「客觀」評論?)

見到網路上有人以所謂的「建築線」來對王家事件大作文章,認為因為兩戶王家不具地籍圖中的「建築線(也就是臨馬路)」,所以如果不配合都更合建,將來勢必無法改建,甚至無法進出。針對此,我也好奇地特地又跑了一趟王家現場,當面請教王先生,居然得到驚人答覆。

提及此事,王先生先是有點設防地問我是誰,我說:「我是被網友逼著來做功課的。」之後,他先是一笑,然後就「唉」地長嘆一聲說:「就是這個地籍線!」又說:「當時建商就是一直說我們沒有地籍線,所以非配合都更合建不可,否則將來自己無法改建。」 「但是因為我兒子是學建築的,他跑去地政事務所還是哪裡,從一堆檔案中調出我們的地籍資料,都還是紙本的,發現上面的地籍線曾經在78年北淡鐵道線停駛,改為捷運高橋之後重設,所以本來我們是沒有地籍線的,因為前面有一塊國有水利地,但就是因為現在改成捷運高橋了,那塊水利地已經變成路地,所以如果我們將來要改建是絕對沒問題的。甚至也有說我們的是畸零地不能改建,那都是沒有的事。」

接著他說出讓我吃驚的事:「但就是因為我們在今年3月14日找出地籍線證明,還向市政府(還是都更處?)提出,以表示我們無需配合都更合建。沒想到,反而在19日收到市府的『強拆通知』,然後28日就被佈警拆除了。」聽到這裡,我已經開始感到忿忿不平,這時間點來得太過巧合,難道沒有奚翹?

然後我又把一些事情向他做了一些確認。他說:「對於這件事,我實在很煩!我們家在63年以前都是紅磚平房,之後重建成兩層樓,住了一家三代。然後在95年做過很大的整修,花了好幾百萬,沒想到剛好年底建商來談都更,但那個時候我就說不要了。後來幾次說明會,我們就都沒去參加,哪知道就被劃入都更區了!」這跟我知道的說法一樣。

對於網路上還有人說:「建商開出給王家5戶加5個車位的條件」,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還有王家是否接受。王先生說:「他們都這樣講,但是一直沒有跟大家說,還有個500萬,就是如果我接受這條件,我還要付500萬給建商,他們說這樣才符合『權利變換條件』,也就是說,他們給我的太多,我還要部分負擔。」那你接受這條件嗎?我繼續問。他說:「沒有!就算現在房子被拆了,我還是要求原地蓋回。我的祖先從清朝就住在這裡一百多年了,歷經這麼多朝代,清朝、日本都沒事,現在居然把我的房子給拆了!唉!」說到這裡,他開始顯得有些激動,要說這不是土匪政府,那是什麼?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6:42 回覆:

謝謝指教

既然Marvin是這麼的"避重就輕、沒有切正命題",也就不必煩勞您有教無類了

Marvin再重複一遍,王家人錯過幾個解套的時間點,您提的說明文件都是先前應該提出的~~當然前提是畸零地已經是道路用地,而且已經是既成道路並劃設建築線

Marvin也再重重復一次,書面資料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如果法院對於正式書面文件視而不見而誤判,Marvin贊成把法院拆了

如果您認為Marvin是嘻皮笑臉胡說八道,Marvin也只能尊重您的看法

Marvin也打住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9:29 回覆:

唉~~這下子是Marvin自打嘴巴了,說過"就此打住"卻又要多嘴

關於網友所提王家被要求拿出500萬元,Marvin猜測原因為文林苑不符合"協議合建"方式,因此採取"權利變換"方式辦理,其中就會出現所謂的"共同負擔",而不只是單純給多給少的問題,負擔內容如下:

(1)工程費用:包含拆除工程、新建工程、公益設施認養及裝修費、公共設施地上物拆遷補償、工程開闢費、工程管理費、空污費及其他(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空污費、外接水電瓦斯費用等)。

(2)權利變換費用:更新規劃、估價、測量費、拆遷安置費、地籍整理費。

(3)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之利息。

(4)稅捐:印花稅。

(5)管理費用:人事行政、銷售管理、風險管理費等。

以上內容來自國發基金及公股銀行主導成立的"台灣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有興趣的網友可以過去看看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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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能告法院,因此施云才會建議改告台北市政府,但那仍然是找錯對象
2012/04/08 15:12

版主:

Marvin只有一個不相關的問題:我們可以告法院嗎???關於這一點Marvin還真的不知道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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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能告法院,因此施云才會建議改告台北市政府,但那仍然是找錯對象。

如果法院判台北市政府敗訴,哈哈,從此之後行政法院的判決全台灣各縣市政府都可以直接送進碎紙機了。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6:32 回覆:

謝謝指教

Marvin今天收穫良多,再次感謝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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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成小巨蛋 快還我安寧
2012/04/08 14:56

版主:

那Marvin就不耽誤您的寶貴時間了

提醒您一點:儘管現場氣氛不錯,但也請顧及附近住戶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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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的讀者投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013653.shtml

文林苑成小巨蛋 快還我安寧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6:30 回覆:

謝謝指教

附近住戶也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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