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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事件”側面觀察
2009/03/20 13:41:28瀏覽2430|回應7|推薦12
這件事大家生氣的邏輯大概是這樣:”AIG靠納稅人的錢才沒倒,竟然還有錢發這麼多的紅利,真是可惡的有錢人,肥貓”。這個邏輯情緒上沒錯,憤慨的情緒我也可以理解。不過在這種時候,越生氣越要冷靜。有一個好方法是,試圖揣摩各個主角的心境,以發展出不同觀察角度,還原真相。

首先想像你是AIG的老闆Liddy。這位Liddy由Paulson指派,年薪只有一美元。這次所發出的紅利總金額是一億六千五百萬美元,而紅利合約是在去年三月就已經簽定。如果不發紅利的話會有什麼下場?AIG的財務服務部是位在康乃迪克州,而這個州有一條法律叫做Wage Act。據此法律,如果AIG違約不付錢,這些員工可以告AIG,假若告贏(而且他們九成九會贏),AIG必須加倍賠償,外加律師費,總共金額可能將近四億美元。所以如果你是Liddy,你選擇付一億多還是四億?哪一個才是對AIG比較好的決定?只拿一元,還要去國會被質詢,你說慘不慘?

”AIG靠納稅人的錢才沒倒”,是這樣嗎?首先,AIG拿錢的名目,叫做TARP,也就是”困境資產救濟計劃(Troubled Assets Relief Program)”。記不記得去年這個法案在國會吵了快一個禮拜,最後通過,而其理由說是”要用一筆錢來買困境資產(例如不良房貸)”。可是,後來卻沒有一毛錢花在不良房貸上,這筆錢反而用來買各金融機構的股票,例如AIG目前就由政府持股八成。如果我是Liddy,我就會問,”不是說好TARP是要幫助我們不良房貸的,怎麼變成拿來收購我們公司,而且連我們怎麼經營公司,發多少薪水紅利都要管?”

AIG面臨重大危機,可能亟需要這些最專業的人才來幫他們扭轉局面,如果不付這些錢,去年三月的合約可能談不成,他們可能會被別的公司挖角。所以這種限制薪水的做法,最終將會對AIG造成傷害。現在已經有這樣的現象:Iberia Bank打算把政府給的bailout錢還回去,因為這些錢拿了之後會讓他們有”不能接受的競爭弱勢”。跟拿到紓困金比起來,請不到人對銀行長期的損害會更加嚴重,所以他們寧願還錢,也不願意受到控制。

接下來再看看政府做了什麼事,這是最詭異的一個角色。當決定給AIG紓困金時,這些合約早已簽好,難道政府完全不知道嗎?如果知道,為什麼錢還照給,而且非得拖到現在才說?政府是真的笨到都不知道,還是故意留到現在炒作仇富
情緒?今天通過了要對這些紅利課90%的稅,請問你有沒有覺得政府很偉大?如果有的話,你會不會是被”設計”了?你真的認為他們真的是笨到今天才算到這一步的嗎?(這段內容我並不十分確定,但值得推敲。)

政府拿了納稅人的錢,取得私營企業的經營權,順便連情緒都要帶動一下。歐巴馬說AIG的人”魯莽和貪婪”,”民眾生氣是對的”,還有”我們要把這股怨氣導向正確的方向”(正確的方向:反資本主義和政府擴權)。從此比狠大賽開始,等著喝湯的國會議員。眼看民心已經被炒到差不多了,就開始放一些狠話累積政治資本,說得越狠的越贏。,Iowa議員Charles Grassley說這些AIG的人應該去切腹,民眾更是氣憤:有人說”真是不知道惡搞的人為什麼有獎金領”,許多人到AIG辦公大樓去抗議,並對主管死亡威脅,讓許多人待在家裡不敢去上班。這樣的社會,真的讓我想到很久很久以前聽說的”文化大革命”裡面群眾公審的畫面。

最後回到最重要的原則問題。我認為政府對民間企業不該插手,企業依照自身經營上的利益,有權與僱員簽訂合約,決定該請誰,還有付多少錢,政府不應干涉。政府應該做的事情是要確保一個安全的社會,提供一個自由競爭的環境,讓各自由企業可以各展所長。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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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tinique&aid=27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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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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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用這種手段來賴帳不付錢或許可行,但若賴不成真的要付四億,這條帳誰來付?總不會去找一堆像您這種對賴帳有十足信心的人去擔保吧?
2009/03/22 08:41
法律風險一定存在。但是欠賬不還又非死罪一條,商場上因客觀情事變更、天災地變重新訂立契約,或是延後付款在所多有,但是在公司虧損這麼嚴重的時候領這麼多錢,不是掏空公司是什麼?

打官司的成敗我前面已經說過了,AIG 輸的機率不是零,但是現在的情勢顯然不利原告。大多數官司在宣判以前就以庭外和解收場,難道肥貓都一定要領到四億美元才肯罷休?這種多人訴訟就是要不斷降低和解金,用來鼓勵先和解。

好比有一百隻肥貓跟我打官司要錢,我提出的條件是一萬美元以下立即全額給付,$10000-$50000 半年後給付一半,$50000 到 ...,... 到 ...,... 的遞減式給付。小額的全額給付,大額的不斷延長時間、降低給付總額,這樣行不行?

這種條件開出來,很多小肥貓就會想和解。因為和解省律師費。

然後我的下一個條件是第一隻肥貓和解以後,第二隻肥貓的和解條件就會更差一點,$9500 以下十天後全額給付,$9500-$48000 ...。看看誰來當第二隻和解的肥貓。

如果你不想當第二隻和解的肥貓,第三隻肥貓的和解條件一定更差。看看那些最大的肥貓要現在吞下去,還是等四億元開獎。

各個擊破沒聽過嗎?

如果 AIG 不這樣做,我認為這就是掏空公司。
阿卡迪亞斯基(martinique) 於 2009-03-22 11:24 回覆:
鴨湯老大︰這已經超出我這篇文章的探討範圍,請另外討論,我真的接不太下去,請恕罪。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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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y
2009/03/21 08:38
如果大家都知道這個案子,而且義憤填膺,就不能選出陪審團,那麼當年 LAPD 棒打 Rodney King 的案子就不會有引發暴動的陪審團判決了。

只要被告要求陪審團,就有陪審的憲法權利,就算在這個州找不到陪審團員,也可以把案子打包以後外送到別的州。美國總有一個受損比較輕,人民比較不會發脾氣的州可以根據 CT 法律作為準據法審這個案子。

兩造在 voir dire 的階段都可以踢走看起來偏頗的人。但是踢人的次數有上限。如果有一方拒絕合作,法官也會不太爽快。
阿卡迪亞斯基(martinique) 於 2009-03-21 11:45 回覆:
鴨老:我想這類的討論目前可以暫停,或您可以另闢園地討論,這不是本文重點。法律問題我是不太懂,但是用這種手段來賴帳不付錢或許可行,但若賴不成真的要付四億,這條帳誰來付?總不會去找一堆像您這種對賴帳有十足信心的人去擔保吧?

我們偉大的國會已經幫我們想到了我們會吵這個,所以他們直接對這些人抽重稅。這樣就”萬無一失”。您看來是位法律專家,我想請教您,這兩天一直有人說這樣的決議違憲,不知道是違了哪一條憲?我若找到會寫出來,此事茲事體大。

再來玩一次角色扮演:如果你是國會議員,看到這樣的危機,會怎麼做?要我的話,那當然是當仁不讓,這麼好出風頭的機會,怎麼可以讓那些法官搶去?這種舉舉手就有選票的便宜事當然要做,而且要搶著做,大大聲的做,反正90%的稅又不是抽到自己頭上來,有何不可?

奇怪,真的都沒有人覺得自己被政府”設計”了嗎?還是有人認為,我竟然不生氣,還可以扯這麼多,可能是AIG的肥貓派來的?

鑒於你說”這篇很離譜”,我又看了一次,很抱歉我覺得我寫得不算太差,起碼在台灣一面倒的新聞中,這篇文章提供一些相當不同的看法,而且搞不好我說的還是真的。這篇的確有一兩個論點忘了提到(例如拙拙貢獻的那張圖,感謝),下次補上。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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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沒有那麼簡單
2009/03/21 04:07

ducksoup2:

在商場上沒人像你這樣思考。如果法律訴訟策略這麼簡單,恐怕香煙公司當年早就賠錢了。你的文章我多半還算同意,就算不完全同意的我也覺得很有價值,但是這篇很離譜。我也不認為肥貓該殺,我也知道今天的困境必須追溯到照顧弱勢的社會主義法律,但是在眾人皆曰可殺的現實情況下,如果我是領 $1 的那位 AIG 老闆,我絕對不會用你所講的策略。除非我真的認為那幾隻肥貓確實值一億美元。而且如果沒有一億美元,牠們會全部跳槽。

=====

這事沒有那麼簡單。  在眾人皆曰可殺的情形下,你選不出一個公正的陪審團,結果是流審。

另外在那裏有讀到,雖然我不確定是否正確,不發這筆紅利,如果這些經紀人離開AIG,到了別的銀行,還是有類似的紅利。  只有在全世界都不再玩這種高風險高利潤的金錢遊戲時,這批人才會沒人要,但是那時候可能是資本主義的崩解。

不過也是沒錯,告上法院的結果十有八九是庭外和解。  對AIG來說,告上法院只是強迫對方自願減少紅利的手段。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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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變更
2009/03/20 18:28
一般來說民法上發生情事變更可以拒絕履約。這次的金融危機大到一個程度,很多人已經覺得像是發生天災地變一樣。所以要說是 Act of God,搞不好法官跟陪審團也會接受。

如果我是 AIG 的老闆,我要付一億元給肥貓,但是如果我不想付,該怎麼做?

當然就是跟肥貓講理,看看能不能展延啊。一億元+利息,看看牠們要不要。

如果還是要給錢,就從幾百萬開始講價。看看牠們要不要。

我不認為該管制薪水。但是薪水+紅利到了這麼高的地步,就必須分攤風險。所以還有什麼好說的?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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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of God
2009/03/20 18:08
首先想像你是AIG的老闆Liddy。這位Liddy由Paulson指派,年薪只有一美元。這次所發出的紅利總金額是一億六千五百萬美元,而紅利合約是在去年三月就已經簽定。如果不發紅利的話會有什麼下場?AIG的財務服務部是位在康乃迪克州,而這個州有一條法律叫做Wage Act。據此法律,如果AIG違約不付錢,這些員工可以告AIG,假若告贏(而且他們九成九會贏),AIG必須加倍賠償,外加律師費,總共金額可能將近四億美元。所以如果你是Liddy,你選擇付一億多還是四億?哪一個才是對AIG比較好的決定?只拿一元,還要去國會被質詢,你說慘不慘?

=============

有個東西叫 Act of God。

雖然 AIG 的大樓沒被原子彈炸平,但是賠錢就是賠錢啊。如果 AIG 有錢,拒絕付薪水跟紅利就死定了。但是 AIG 賠錢,而且在去年三月搞不好就能找到賠錢的跡象,也很可能證明領最多紅利的幾個人當時已經得知,或是推定得知,這個時候要告還能贏嗎?如果我知道公司的財務已經不行了,我知道公司的槓桿已經很危險,我還要領那麼多錢,是不是可以證明或推定我故意要把公司搾乾?

一般來說,美國的被告有選擇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刑事跟民事都有權)。也就是說 AIG 有權找 12 個老百姓坐在台上聽案子,最後表決自己要不要賠四億元。在這種大家都想殺肥貓的情況下,AIG 身為被告會輸嗎?如果 AIG 拒絕給付一億元紅利,被肥貓告上法院,姑且不談審判要花多少年,最後會輸嗎?

就算輸了,在公司鉅額虧損,來領政府紓困金的時候,法院會給原告 treble damage + attorney fee 嗎?這個部份是法官決定的。你認為法官會給嗎?你要曉得,如果是在州法院提告(如果 AIG 反對,幾乎不可能,因為標的金額可以送到聯邦法院),大多數州法院的法官是定期民選的(CT 的法律我要查),法官敢這樣做,就別想連任了。如果是在聯邦法院依照 CT 的州法裁判,雖然聯邦法官受終身職保護,我想願意給肥貓 treble damage + attorney fee 的機率還是很低。因為這是非常不合作的被告+濫用司法程序才會出現的處罰。例如 2185 在美國就會被罰 treble damage + attorney fee。

* treble damage:懲罰性損害賠償的一種,最多可以加罰三倍損害賠償,變成損害賠償的四倍。
* attorney fee:美國法律規定原告跟被告都要自己負擔律師費。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最惡質的狀況),敗訴方還要替勝訴方付律師費。

如果我是那些肥貓,我告 AIG 欠我一億元,但是看到陪審團都想剝我的皮,我還能打下去嗎?如果我接受庭外和解,是不是 AIG 用幾百萬美元就能打發我?

如果我一直打下去,也許幾年後 AIG 復活了,自然可以付錢給我。AIG 可以跟法院說給付一億元+利息的和解條件,你認為法官會怎麼說?如果 AIG 倒閉了,肥貓是不是連幾百萬美元都拿不到?你認為肥貓在破產清算的時候是第幾順位債權人?

在商場上沒人像你這樣思考。如果法律訴訟策略這麼簡單,恐怕香煙公司當年早就賠錢了。你的文章我多半還算同意,就算不完全同意的我也覺得很有價值,但是這篇很離譜。我也不認為肥貓該殺,我也知道今天的困境必須追溯到照顧弱勢的社會主義法律,但是在眾人皆曰可殺的現實情況下,如果我是領 $1 的那位 AIG 老闆,我絕對不會用你所講的策略。除非我真的認為那幾隻肥貓確實值一億美元。而且如果沒有一億美元,牠們會全部跳槽。

可是現在牠們敢跳槽嗎?

難道我沒有更廉價的策略嗎?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阿卡迪亞斯基(martinique) 於 2009-03-23 11:39 回覆:
你這招”違憲”。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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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和國內健保不能相比
2009/03/20 15:53

Every Little Thing:

就跟國內的健保一樣,明明都已經連年虧損,卻都還能撥得出預算來編列獎金,這在私人企業裡真是笑話,錢從哪裡來?就是納稅人的錢!既是如此,政府理所當然要負責維護公平正義。

=====

AIG和國內健保,表面上看起來一樣,有虧損為什麼還要發獎金,但是實質上太多不同,不能相比。

只舉一點。  AIG會捅出今天的大問題,是因為它追求高利潤高風險的投資,才造成鉅額虧損,讓美國人民冒煙的是這些紅利就是要發給這些經紀人。  而國內健保的虧損  不完全是健保官員的責任。 

阿卡迪亞斯基(martinique) 於 2009-03-21 12:02 回覆:
桶出問題不是AIG,是這些人。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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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是聰明的人訂出來的
2009/03/20 15:05
分析得有道理。

但想想,現在AIG這個局面不正是這群最專業的人才所搞出來的?連帶影響全球經濟至此地步,我更搞不懂的是一個都快倒閉的企業居然還能發得出紅利?就算合約是訂立在先,怎麼不審視一下這種合約的正當及公平性?

就跟國內的健保一樣,明明都已經連年虧損,卻都還能撥得出預算來編列獎金,這在私人企業裡真是笑話,錢從哪裡來?就是納稅人的錢!既是如此,政府理所當然要負責維護公平正義。
阿卡迪亞斯基(martinique) 於 2009-03-21 12:01 回覆:
看來您完全信了”主流新聞”的報導。可是如果你認為”主流新聞”可能會騙人,那請你繼續看下去。

AIG的局面不是這些人搞出來的,他們是幫公司分散風險的高手,搞出來的人在這裡。合約的合理性是個問題,沒人知道,因為現在沒有人知道他們這些人到底做了什麼事,也不知道他們到底合約中規定了什麼事?假設合約是這樣寫:”你的年薪五萬,而我們公司今年預計虧損五十億,只要你讓公司少虧,你可以拿少虧金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紅利。”如果真是這樣,在我看這是非常”正當及公平”的合約。政府應該協助保證其履行,而不是傷害它。

而假若合約不公平不正當,它依然是合約,必須履行,履行完之後要做什麼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