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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長官 當自己的國民要回國的時候,哪個國家還會要求必須像駐外單位申請回國簽證才能入國? 獨一無二 就是咱們台灣 -- 哪個國家 簽證只給十天?
【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2008.06.19 03:10 am 初次被問到這個問題時,我還真答不出來。世界各國,發給外國人的旅遊簽證,一般效期至少三個月。持台胞證去大陸,有效期也是三個月。 那麼是哪個國家,發出的觀光簽證只限十天,屆期必須離境呢?昨天才有好心人告訴我答案:原來世上獨一無二,簽證只准十天的國家,不是別國,就是咱們台灣。 馬英九競選總統時,就兩岸關係許下三個承諾:包機直航、陸客來台,與擴大小三通。三項都即將兌現。 但再好的理念,遇到根深柢固的官僚體制,卻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新政府上台還未滿月,要收拾阿扁八年來的爛攤子,真是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處做起。尤其舊政權遺留的少數居於樞紐地位的綠色政務官,外面雖然改穿藍罩袍,仍不能擺脫「戒急用忍」心態,有意無意地擺下許多大石頭,讓新政府的腳步跨不過去。 既然全國絕大多數人都同意對大陸開放的原則,歡迎陸客來台旅遊了,為什麼主管機關要橫加許多不合理的限制?最不可思議的,就是陸客來台旅遊,只准十天! 這些旨在找人麻煩、掃人旅興、毫無道理的規定,並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主張,而是交通部觀光局訂定的。我請教該局業務組周副組長,他查出這項規定始自民國九十一年,正是陳水扁做總統的第二年。為何只准十天呢?他說,根據統計,一般外國旅客來台灣平均停留不滿十天,所以當時才以此為標準。 這種邏輯,完全忽視了把旅遊日數與簽證效期混為一談的不通之處。後來周先生又打電話給我說,訂定這個標準的是入出境管理局(後改稱移民署)。觀光局只是交通部下二級單位,依照兩岸關係條例,最後均須由陸委會核定,所以不能責怪觀光局云云。 陸委會確實有些前朝遺留下來的綠色官員,江丙坤在北京奮鬥時,他們不斷在背後放冷箭。這些人最高興的就是有懵然無知的單位,替他們做擋箭牌。期望媒體嚴加監督,使陸委會不能違反馬總統的基本開放政策。 總而言之,拿大陸觀光客與一般外國旅客相提並論,已經不通。因而限制陸客來台只能停留十天,更是官僚系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傑作。豈止馬總統,劉兆玄院長或毛治國部長做夢也不會想到新政府大力推行的兩岸三通,竟會被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舊官僚,弄成這副模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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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