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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記者內心的天人交戰 談邵曉鈴的受傷照與胡志強的病房照
2006/11/25 00:36:02瀏覽4029|回應8|推薦52

U報:

A報昨天以頭版刊登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車禍血腥照片,新聞局長鄭文燦昨天怒批,此做法嚴重侵犯當事人的人格、隱私權,他已致電台北市府新聞處長羅智成,要求依法開罰。他強調,「如果北市府不予處理,新聞局就會介入處置。」

 

C時報:

A報日前在頭版刊登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車禍急救送進醫院時的重傷血腥照片,台中市府昨天以涉違反新聞倫理與道德,籲新聞媒體自制,也函請台北市府依權責卓處。

 

 

胡志強夫妻在南二高發生車禍,各報記者第一時間接獲消息時,肯定是先問地點、人送到哪家醫院,A報台南縣同仁是名採訪新聞積極用心者,他聽到無線電時,聽到高速公路車禍、有多人受傷,直覺是重要事故,第一時間就決定到柳營奇美醫院守候,先拍再說。

 

根據A報同事說,他到急診室時,還以為是一般車禍事故,但當救護車到場後,他看到車內有名熟悉的臉孔,原來是台中市長胡志強,他直覺不對勁,先拿相機以沒有閃光燈的模式拍攝,待擔架推下救護車,再隨即以連拍模式猛按快門,在擔架推進急診室前,連拍了十多張照片,據轉述,當時沒有其他記者在場。

 

場景回到兩天後的U報,頭版頭照片是胡志強在病房休息的獨家畫面,照片拍攝者是台中市市政記者。鄭記者是拿相機闖進病房內拍攝的嗎?喔!當然不,讓我來告訴你。耳聞,胡志強發生車禍後隔天,台中市各界非常關心胡市長的病況,紛紛組慰問團南下柳營奇美醫院探病,當地的里長聯誼會當然不落人後,搭了遊覽車南下。

 

聽說,U報及L報的市政記者也跟著里長們一起南下,兩位專業記者當然希望能順利拿照相機入內拍攝,可是天不從人願,聽說保全把關嚴謹,擔心任何記者闖入,所以探病者除了高官顯要外,進入加護病房時一定要檢查隨身物品,是否有攜帶數位相機。很不幸的,聽說L報的記者被發現到,U報的記者則是早有準備,沒有把相機帶入。

 

雖然U報記者沒有帶數位相機,但是他有另外一機,那就是手機,神奇的是,這隻手機有數位相機功能,當一群人進入胡市長病房內,大家七嘴八舌慰問市長時,鄭記者就拿起照相手機,把閃光燈關掉,「鉲擦」一聲,就拍到胡市長病房內的照片,事後他不動聲色走出病房,回到台中,發出這張獨家照片。

 

兩張照片都是引起爭議的照片,第一張是邵女士受傷的照片,第二張是胡市長悲傷的照片,一張令人心疼,一張令人不捨,一張是血淋淋,一張是苦淒淒。許多看官看到照片時,直說記者怎能拍這些照片,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你是記者,你有機會拍到這兩張照片,你會放棄嗎?你會因為可能遭受外界或同業攻擊,而放棄拍攝嗎?

 

「我絕對會想盡辦法拍照的,至於用不用,交給公司處理。」小辛認為,如果兩個場景我都在場,我會想辦法拍。記者是忠實呈現新聞的第三者,本來就應該努力去找尋任何可能採訪的機會,絕對不能自我設限,每次長官交代一項任務,心裡就想「不可能啦,他不會接受我的採訪」「不行啦,我拍了這張照片,我肯定會被發現」「不用打電話、不用按門鈴,對方不會接的、不會開門的」。凡事沒有試,那知道可不可能。

 

觀點回到兩張照片的拍攝心態,無論事後會引起什麼樣的爭議,記者根本不用管,先拍再說,如果事後發現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防治條例或性侵害防治條例,那記者自己當然知道要想辦法打馬賽克,變色,甚至是根本不會丟,但若是照片裡頭都沒有問題,其他事情就交給報社去煩惱,記者根本不用想太多。

 

「記者只是一個採訪工具,沒有自主權」我認同、但也不認同這句話,認同的原因是:有時候報社長官交代一句話,你就是要去做,他要什麼,你就是要交什麼。不認同的原因是,記者可以在第一線採訪時,告訴自己要怎樣處理新聞,要怎樣看待新聞,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堅持,有時不一定要當被繩索操弄得傀儡。

 

你想要當什麼樣的記者呢?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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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do816&aid=558908
 引用者清單(1)  
2006/12/24 12:56 【孟德】 0029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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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的報導&主管的要求
2007/01/06 01:07

我一直都認為媒體主管影響著整體記者意願的方向,媒體主管身負利益經濟大任,當然會因為責任在身,要求一線記者不擇手段取得第一手資料,但問題是惡性循環的,媒體沒有負起教育眾人的責任,所以眾智低落,要求的題材辛辣驚悚,以至於傳統的保守作風不敵挖人隱私揭發黑幕的八卦題材.

整體說來媒體主管衝撞勇猛有之,卻缺乏領導正確走向的智謀和變革勇氣,這已是台灣媒體生態的常態,當一個錯誤的常態進駐在我們的職場和生活當中,我們會習慣這樣的文化,久居其室不聞其臭,當前的社會氛圍就是一票泡在污染缸,想得太多是自找麻煩的事,所以一般人的心態是:想那麼多幹什麼?!世界也不會因為你的懷疑所以改變!!

所以我們只管像螞蟻一般工作,容易忘記自己的目的或樂趣何在?這個世界是矛盾的,同樣是道理,在這講得通,到那卻成了狗屎,問題是混雜含糊的,有沒有人要成為導正風氣的記者?!不如問有沒有人要成為領導新局的媒體主管?!這完全成了政治問題,看看台灣政壇的景象,就可以一窺媒體的變局何在?!遙遙無期吧?!   



柏原祥
天人交戰啊
2006/11/30 00:18

意外發生,社會對邵曉玲這麼憐惜,我相信很多人是因為看了蘋果那張照片,「天啊,這麼有氣質的人,居然傷得這麼重」、「我的媽啊,這麼好命的人,也會遇到這種事」,心中產生極強烈的對比。

邵曉玲也是人,會流血,會喊痛,只是因為她是名人,平日在螢光幕前、報刊上優雅的形象,對照血淋淋的畫面,一時難以接受如此事實。

別忘了,打馬賽克的才是失真的照片,然而報紙不是限制級雜誌,未加封套,不敢或不忍接受真實的讀者難免遭到直接衝擊,以太過血腥的理由苛責辛苦衝現場的記者是不盡公平的。

要求記者報導真實,卻又不忍卒睹,人道光明考量,則被報社開除。馬的,真不是人幹的工作。


Rockcit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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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真的有選擇權?
2006/11/27 10:23
對於新聞這件事,如果記者可以選擇性報導,那這一份報紙我決計不看!
因為已經有了『人』的情感因素存在,立場就會偏頗,就無法中立!
媒體的角色是什麼?
雖然有些人會提出『批判』的角度來處理新聞,
但是讀者需要的又是什麼?

水果報的銷售量有目共睹,為什麼?
因為他的照片夠大膽!夠血腥也夠暴力!

當大家還沈溺在太平天國的世代當中,這些『小新聞』就跟『A書』一樣,擺不上台面,但是很多男孩子卻都看過,甚至會互通有無!
喜歡八卦的人會想買份水果報來嗑一下就跟喜歡倒扁的人會買份U報來爽一下是相同的道理!
如果今天不是胡市長的夫人,而是一般的民眾遭逢蹇運呢?
大家會怎麼看待這個新聞?
或者,如果今天出事的是穿紅衣服的抗議人士,而出事的剛好是他們抗議的對象,那些抗議人事又會怎麼想?
民眾的市場選擇會決定誰對誰錯!
記者,只能忠實的傳達出當時的情景與感覺,是不帶情緒與顏色的!

也許就跟小辛講的一樣,儘量豐富新聞材料,但是用不用,給高層去處理選擇!
不要太苛責記者,因為他們必須這麼做,雖然某些層面來說,是殘忍的!
但我也認為,如果有惻隱之心,請在採訪之後再發揮愛心吧!
不然,你絕對抓不到頭條!而只能寫些溫馨感人的肥皂劇...看久了,大家會膩的!

BTW, 雖然這麼說,但照片,還是經過處理的好...

辛啟松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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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剛好把照片處理過了!
2006/11/25 20:29

這篇部落格文章,就是寫記者對於這兩張照片的想法,

所以我還是選擇刊登,但我處理過了!呵呵!


年復一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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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你拿掉照片
2006/11/25 20:22
小辛,要乖,聽話。

辛啟松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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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文章的動機,絕沒有針對任何人,大家別想歪!
2006/11/25 17:34

天呀,看到下面四位的回應,我嚇了一跳,我發誓,我絕沒有說任何人的不是,我

只是把胡志強事件中,兩張較為「有特色」的照片拿來討論,陳述兩位攝影作者拍

攝的狀況,討論「身為一名記者,當遇到重大特殊狀況時,自己內心的天人交

戰,是應該有惻隱之心,還是應該忠於工作」,所以我真的強調,我沒有語中帶

刺,沒有訴說誰對誰錯。

ㄟ,我先忙稿子,等我有空時,我會再把文章看過一次,好好回應大家。感恩


年復一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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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自己志氣,莫滅他人威風
2006/11/25 16:11

愛哭的小辛,可以長自己志氣,莫滅他人威風,個人最反對同仁當被漏新聞時,說友報「誇張、不實、捏造」,試想,當自己獨家時,被同業譏說是「誇張、不實、捏造」,聽到此話,會做何感想。

我會誇讚那位努力拍照的同業,也會對想盡辦法弄到照片的同仁拍拍手;至於報社如何刊用,自然要承受各界的評論;但不管如何,我們都應儘量站在專業客觀角度來談論此事,千萬不要有一絲絲幸災樂禍或酸溜溜的意味,被人嗅出。

太少與你筆談,如果得罪,下次多寫幾篇,或許就能練得更高境界。

小辛,千萬別哭,我還是愛的,至少看在台南魯味以及坐了半小時的車,才吃得到的蝦捲份上。


Das Reich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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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
2006/11/25 09:12

我能夠理解記者的無奈與掙扎

不過這畢竟會觸動到部分人的敏感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