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6/11/25 00:36:02瀏覽4029|回應8|推薦52 | |
U報: A報昨天以頭版刊登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車禍血腥照片,新聞局長鄭文燦昨天怒批,此做法嚴重侵犯當事人的人格、隱私權,他已致電台北市府新聞處長羅智成,要求依法開罰。他強調,「如果北市府不予處理,新聞局就會介入處置。」
C時報: A報日前在頭版刊登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車禍急救送進醫院時的重傷血腥照片,台中市府昨天以涉違反新聞倫理與道德,籲新聞媒體自制,也函請台北市府依權責卓處。
胡志強夫妻在南二高發生車禍,各報記者第一時間接獲消息時,肯定是先問地點、人送到哪家醫院,A報台南縣同仁是名採訪新聞積極用心者,他聽到無線電時,聽到高速公路車禍、有多人受傷,直覺是重要事故,第一時間就決定到柳營奇美醫院守候,先拍再說。
根據A報同事說,他到急診室時,還以為是一般車禍事故,但當救護車到場後,他看到車內有名熟悉的臉孔,原來是台中市長胡志強,他直覺不對勁,先拿相機以沒有閃光燈的模式拍攝,待擔架推下救護車,再隨即以連拍模式猛按快門,在擔架推進急診室前,連拍了十多張照片,據轉述,當時沒有其他記者在場。
場景回到兩天後的U報,頭版頭照片是胡志強在病房休息的獨家畫面,照片拍攝者是台中市市政記者。鄭記者是拿相機闖進病房內拍攝的嗎?喔!當然不,讓我來告訴你。耳聞,胡志強發生車禍後隔天,台中市各界非常關心胡市長的病況,紛紛組慰問團南下柳營奇美醫院探病,當地的里長聯誼會當然不落人後,搭了遊覽車南下。
聽說,U報及L報的市政記者也跟著里長們一起南下,兩位專業記者當然希望能順利拿照相機入內拍攝,可是天不從人願,聽說保全把關嚴謹,擔心任何記者闖入,所以探病者除了高官顯要外,進入加護病房時一定要檢查隨身物品,是否有攜帶數位相機。很不幸的,聽說L報的記者被發現到,U報的記者則是早有準備,沒有把相機帶入。
雖然U報記者沒有帶數位相機,但是他有另外一機,那就是手機,神奇的是,這隻手機有數位相機功能,當一群人進入胡市長病房內,大家七嘴八舌慰問市長時,鄭記者就拿起照相手機,把閃光燈關掉,「鉲擦」一聲,就拍到胡市長病房內的照片,事後他不動聲色走出病房,回到台中,發出這張獨家照片。
兩張照片都是引起爭議的照片,第一張是邵女士受傷的照片,第二張是胡市長悲傷的照片,一張令人心疼,一張令人不捨,一張是血淋淋,一張是苦淒淒。許多看官看到照片時,直說記者怎能拍這些照片,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你是記者,你有機會拍到這兩張照片,你會放棄嗎?你會因為可能遭受外界或同業攻擊,而放棄拍攝嗎?
「我絕對會想盡辦法拍照的,至於用不用,交給公司處理。」小辛認為,如果兩個場景我都在場,我會想辦法拍。記者是忠實呈現新聞的第三者,本來就應該努力去找尋任何可能採訪的機會,絕對不能自我設限,每次長官交代一項任務,心裡就想「不可能啦,他不會接受我的採訪」「不行啦,我拍了這張照片,我肯定會被發現」「不用打電話、不用按門鈴,對方不會接的、不會開門的」。凡事沒有試,那知道可不可能。
觀點回到兩張照片的拍攝心態,無論事後會引起什麼樣的爭議,記者根本不用管,先拍再說,如果事後發現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防治條例或性侵害防治條例,那記者自己當然知道要想辦法打馬賽克,變色,甚至是根本不會丟,但若是照片裡頭都沒有問題,其他事情就交給報社去煩惱,記者根本不用想太多。
「記者只是一個採訪工具,沒有自主權」我認同、但也不認同這句話,認同的原因是:有時候報社長官交代一句話,你就是要去做,他要什麼,你就是要交什麼。不認同的原因是,記者可以在第一線採訪時,告訴自己要怎樣處理新聞,要怎樣看待新聞,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堅持,有時不一定要當被繩索操弄得傀儡。
你想要當什麼樣的記者呢?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