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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19:14:42瀏覽706|回應0|推薦3 | |
憤怒有時候只是為了攻擊或逞罰某人而發洩出來的東西, 這種攻擊或逞罰又是為了要報復自己得不到而想要的東西, 或得到但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在很多無法自我堅持的人身上 , 憤怒是唯一可能的表達方式,要重新建立自信ˋ恢復自我價值ˋ 過自己的生活,憤怒是這種過程的第一步。自覺無法自己做選擇, 只能無望的接受命運安排的受害者,會顯現出一種難以伸張個人權力的無力感。 某些感覺權利被剝奪的人,唯有重新建立自己和權力的關係, 才能夠重新有自我堅持的能力; 某些曾經被人利用,曾經失去個人權力的人, 必須要先觸及自己埋藏在心底的憤怒,才會產生勇氣,站起來說不。 摘自Rob Preece /榮格與密宗的29個覺p.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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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