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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榮民先進:請先將此資訊提供給老家,每次探親一定要親人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2006/11/30 13:53:55瀏覽1296|回應0|推薦7

大陸住院健保退費須公證

資料來源:榮光雙週刊第202995.4.5.

輔導會提醒榮民榮眷依規定申請維護個人權益

        (本報訊)榮民榮眷申請核退在大陸地區住院五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醫療證明文書須先行辦理公證驗證,自九十五年四月一日起實施,輔導會籲請榮民榮眷注意相關就醫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健保局自九十五年四月一日(住院出院日)起,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對於在大陸地區就醫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案件,規定其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其它證明文件)須經公證驗證。
        大陸地區公證驗證流程簡述如下:榮民榮眷因緊急傷病或不可預期的傷病在大陸地區就醫→取得診斷證明等文書→至大陸各市、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榮民(眷)取得公證後文書正本(各公證處會將副本送中國公證員協會→再寄給海基會)→至國內海基會申請(與中國公證員協會所送副本做比對)→完成文書驗證→向健保局各分局提出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申請。
        有關在大陸地區之文書公證,及在國內海基會文書驗證手續,榮民袍澤們仍有疑問可向海基會法律服務中心,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五六號十六樓,電話:02-27134726。網址:http://www.sef.org.tw),或該會中區服務處(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九十五號自強樓一樓,電話:04-22548108)或南區服務處(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四三六號四樓,電話:07-2135245)查詢。
有關前項核退作業,應在大陸就醫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若屬一般門、急診治療、四日內住院則免公證驗證,以治療當日起六個月內逕至健保轄區分局申辦),請榮民榮眷袍襗們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輔導會並呼籲袍襗們,應共同愛惜全民珍貴的醫療資源,同時也提醒袍襗,切莫因貪圖小利,偽造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的申請文件,否則除不予給付外,涉及刑責者,還會被移送法辦。另袍襗出國期間雖然仍享有全民健保的緊急醫療權益,但全民健保核退的金額仍有上限規定,而國外各地醫療收費標準不一,榮民袍襗們宜視個人需要及前往國家的醫療情形,考量另行購買相關醫療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以獲得更完善的醫療保障。

  


香港欣安中心提供各項貼心服務

榮民赴大陸旅遊探親如遇生病、定機票等問題均可尋求協助欣安中心服務項目如下:

一、協助代購機票、機位確認、訂位及轉機。

二、協助安排交通、食、宿。

三、協助補辦、申請證照?

四、協助傷、並送醫;住、出院及護送返台

五、協助亡故善後處理。

六、協調處理旅行糾紛。

七、協調處理在機場內臨時突發事件。

八、協助尋找、聯繫港台親友。

九、協助查詢、尋找遺失行李。

十、協助處理港、澳有關機構通報請求協辦事項。

十一、        答覆查詢信件、電話。

欣安中心地址:香港九龍彌墩道750號始創中心111131

聯絡電話:002-852-23979536

002-852-23970660

E-MAILyosc@biznetvigator.com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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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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