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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18:08:29瀏覽632|回應0|推薦3 | |
最近,死刑存廢又成為熱門的話題。 贊成死刑者,認為死刑可以遏止犯罪,可以撫慰被害者及其家屬。反對死刑者,認為死刑不能遏止犯罪,且可能造成不可回復的誤判。 看到這項議題,讓我想到公共政策的政策論證、政策利害關係人觀點。 一項政策的推動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政策利害關係人,因此,政策執行是否順利,除了政策執行者本身之外,與該項政策直接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死刑存廢這項政策,亦即死刑政策或廢除死刑政策,其直接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是被判死刑的加害者及其家屬與被害者及其家屬,他們的想法、觀點應該受到比較多的重視,但媒體的報導似乎較偏重被害者家屬之當下心情,以及社會大眾的看法,諸如網友、廢死聯盟,或專家學者之意見,以致在死刑存廢這項議題中,存在很深的鴻溝,而非呈現理性的政策論證、政策辯論或政策對談的報導內容。 由於媒體的報導方式與內容,讓贊成死刑的一方無法理解:沒有死刑的挪威人民,如何看2011年濫殺77人的殺人魔布列維克?或者說歐盟廢死政策的背景。因此,讓人最直接的感受是加害者的生命被保障了,受害者的生命呢?法律怎麼變成只保護加害者,不管受害者了? 相對的,反對死刑的一方,要讓台灣成為一個「尊重生命、沒有死刑」的社會。死刑不僅違反我國簽署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也是世界潮流[1]。再者,廢除死刑是尊重人權,因為事後察覺是冤獄,將無救援機會,江國慶就是實例。 民主制度的可貴在於,我們有選擇的自由,我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我們更有決定自己生活方式或公共政策的自由。死刑存廢這項議題,涉及價值觀的內在特質,非朝夕可以改變,但在社會持續討論、辯論的過程中,政府可以先從將誤判減至最低而努力,提升民眾對於司法公平、正義的感受度。 最後,說說個人對這項議題的想法。 一位在補習班教行政法的老師曾提到,大學時,因為反對廢除死刑,遭到授課教授質問:你說,為何你不贊成廢除死刑?行政法老師告訴教授,如果你的家人被○○○○,然後分屍,你會贊成廢除死刑嗎?教授沉默地回到講台,繼續上課。 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在任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時,曾接受有關死刑存廢的訪問,提到一件殺人命案,事後看一些資料、照片或報導,與在命案現場驚悚震撼之感受不同;在法院內加害者「鱷魚的眼淚」[2],與受害者臨死前的恐懼、眼淚,以及受害者家屬在夜深人靜時悲痛欲絕的眼淚不同;並建議先有命案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死刑存廢。 說到這裡,應該可以知道個人對於死刑存廢的看法了。如果因為有可能會誤判而廢除死刑的話,就如網友說的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五年酒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在400人至500多人之間,我們是否該廢除使用汽車,以保障更多人的生命? 決定寫這項議題掙扎很久,因為沒有親身經歷(自己也不想有親身經歷),只能參考相關資料說皮毛;因為無法真的設身處地,只能受所見資料的影響。在不深刻的理解與思考下,決定將方向導入國考議題的聯結,讓理論成為架構,死刑存廢議題成為實例,留下呈現雙方意見,及最後的個人看法。 生命的消逝無法重來,司法的誤判亦無法重來,但尊重生命可以避免兩者所帶來的悲劇與無法重來的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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