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申論寫作的要領──進考場(四)
2016/04/06 03:00:00瀏覽1165|回應0|推薦0

 6.答案中的關鍵點

  幾次的國考講座,同學們最常問的問題之一是有關申論的內容要怎麼寫?個人以答案中的關鍵點說明如下:

1)人名:

  人名的寫法,建議直接以英文書寫,不須要附中文,例如C. T. Goodsell。但是,同學們也常問要寫全名嗎?其實,外國人名的寫法不同於我們,以C. T. Goodsell為例,其中C.first name,相當於我們的名,T.middle name(中間名),Goodselllast name,相當於我們的姓。所以,原則上,答題時,人名第一次出現應該要寫全名,第二次以後可以只寫姓,不寫名。這麼做是怕遇到兩位學者同姓[1],而同學答題時若只寫姓的話,閱卷老師會分不清考生要寫的是那一位學者,或者說閱卷老師要抓妳的語病是可以的,但是,若真的在考試中記不起來,就只寫學者的姓氏吧,至於分數是否有影響,就看閱卷老師了。

2)專有名詞:

  答題時,針對專有名詞應該附上英文,以增加內容的差異化;再者,專有名詞前後的寫法要一致,例如適切性VS適當性(appropriateness)。

3)論述主軸之標題:

  同樣的,針對論述主軸之標題也應該附上英文或德文,以增加內容的差異化。

4)舉例:

  不論題目是否要考生舉例,原則上,你都要舉例;再者,舉例時,實例的說明要融入理論的重點,亦即要說明為什麼。

5)連結點:

  回答問題時,不要像編教材一樣,要有說明的連結點。答題時,若沒有說明的連結點,將讓內容顯得無連貫性,進而影響整體的分數。

(一)學者Warwick曾提出行政人員行使裁量權須遵守下列五項倫理原則,茲分述如下:

 1.公共取向:

 2.反省性選擇:

 3.真誠:

 4.程序的尊重:

 5.手段的限制:

 

(一)Warwick之裁量權行使倫理原則:

 1.公共取向:

 2.反省性選擇:

 3.真誠:

 4.程序的尊重:

 5.手段的限制:

6)專業化的內容:

  針對跨學科的考題,不論寫那一科,提到效率、效果要寫行政學的材料,看到決策制定要寫公共政策的材料,同樣的,行政裁量要寫行政法的內容會比較深入;亦即題目雖然跨學科,但是回答內容要專業化。

 

 



[1] 一個同姓氏學者的例子為:W. WilsonJames Q. Wilson。前者是行政學之父,1887年發表「行政的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後者是屬於(新)公共管理學者,與George L. Kelling1982年提出「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請參閱George L. Kelling and James Q. Wilson, Broken Windows, Atlantic, March 1982.

( 創作另類創作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wl121488&aid=4977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