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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4 10:32:45瀏覽187|回應0|推薦0 | |
沒抓姦在床,小三仍要賠償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廖姓藥師101年3月間,駕車載小三鍾姓女子到雲林縣一家汽車旅館投宿,被守在旅館外徵信社人員,拍到鍾女正要上車照片,廖妻據此提出妨害婚姻和家庭告訴。。 按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定有明文。 本件鍾女雖辯稱因服藥暈眩、嗜睡,廖男才帶她到汽車旅館休息,但廖妻提出丈夫匯款144萬元給小三,法官認為鍾女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而屬不正常往來,有損配偶權益,乃判決鍾女應賠償10萬。,應屬有理。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進入頁面,⑶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⑷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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