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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抓姦在床,小三仍要賠償
2014/10/04 10:32:45瀏覽187|回應0|推薦0

沒抓姦在床,小三仍要賠償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廖姓藥師101年3月間,駕車載小三鍾姓女子到雲林縣一家汽車旅館投宿,被守在旅館外徵信社人員,拍到鍾女正要上車照片,廖妻據此提出妨害婚姻和家庭告訴。。

按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定有明文。

本件鍾女雖辯稱因服藥暈眩、嗜睡,廖男才帶她到汽車旅館休息,但廖妻提出丈夫匯款144萬元給小三,法官認為鍾女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而屬不正常往來,有損配偶權益,乃判決鍾女應賠償10萬。,應屬有理。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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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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