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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8 16:05:06瀏覽428|回應0|推薦0 | |
車禍求償項目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1.醫療費用:提出醫療單據為憑,應扣除全民健保給付(被保險人之醫療費用業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支付者,該部分之醫療費用即應移轉予中央健康保險局,被保險人不得再向侵權行為人請求給付該部分之費用,僅得就其自負額部分為請求),至於私人投保理賠金不包括。 2.後續醫療費用、除疤費用:提出診斷證明書為證,法院會再函查。 3.就醫交通費用、醫療用品、輔助費用:提出單據為證。 4.看護費用、保母費用:住院全日看護2,000元,出院依醫矚而定,需提出單據。看護期間無法照顧子女因而須委請家人照顧,受有相當於保母費用之損害,每月15,000元。 5.薪資損失:提出就職證明書為證,若有請育嬰假等留職停薪無收入情形者,不得主張。 6.機車維修材料費用:需提出支出維修材料費用收據,但注意,更換全新之零件,應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扣除材料之折舊額,殘價=支出維修材料費用÷(耐用年數+1 )。 7.殯葬費:提出單據為憑。直系血親卑親屬對尊親屬之扶養義務,仍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限,始得請求加害人賠償。 8.減少勞動能力:醫院鑑定勞動能力減損之比例,統整個人整體失能為百分比,乘以月薪,再依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乘以65歲退休餘月之霍夫曼係數。 9.精神慰撫金:審酌傷害程度、兩造身份地位、學識經歷、財產狀況及痛苦程度等節以定之,死亡以100至120萬為常見,重傷以80萬為常見,其他傷害不一定。 10.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資料來源:https://fatong.tw/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進入頁面,⑶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⑷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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