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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08:18:37瀏覽575|回應1|推薦3 | |
在柏拉圖著作會飲篇中曾有人比喻,人原本是同性或異性同體的一個圓體,後來因觸犯了神,而被分為兩半,所謂的愛情就是另一半追尋著另一半。在這個寓言中,就已認肯了同性戀是很早就存在,也屬於人之常情!而在希腊時期,更是在追求美少男的美學氛圍下,男人喜歡上一個美少男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甚至於是被讚美的。 雖說同性戀的行為在古希腊時期是一個公開的情事,但那也僅限於愛情的範圍,至於婚姻的行為上,從古至今同性婚姻一直都不被認可,無法被合法化,更是為西方基督宗教所不允許的行為。 日前有一群同性戀的父母名開記者會表示,要組成一個協會來幫助家有同性戀者的家庭,如何去適應一個對同性戀不太友善的一個社會;現在則是國家人權報告中研擬是否要將同性婚姻納入在議題中。 從人權的角度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個重要的指標;但是,單單以人權的角度來看待同性婚姻則可能過於把此事單純化,若沒有從各方面去配合,而只是形式上的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化,則未來可能會增添同性戀婚姻更多的社會問題。 基本上,婚姻、愛情和人權存有太多錯綜複雜的關係,在單純的愛情關係中是沒有法律的問題,從沒有那一國的法律條文來規範愛情,去明定有關愛情的權利與義務,沒有人會因愛情而觸犯到那一個條文,欺騙愛情不會犯詐欺罪,因愛而佔據了某人的心,也不會犯了不當的竊占罪,也不必因愛情的分手而要去付贍養費,在民法和刑法上,都沒有辦法因愛情的不當關係而有罰則。 可是,在婚姻上卻有相當多的法令條文規範彼此的權利與義務,當有一方違反該權利義務時,就要去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在現在愈來愈多的不婚族,就是害怕這些婚姻所賦予過多的法律束縛,他們寧願選擇同居也不願意結婚! 因而,若要將同性戀的婚姻合法化,明訂在法律條文中,對同性戀者是否有絕對地好處,必須要有幾個前提: 首先就是這個社會已很成熟的接受同性戀者,不會對同性戀者有過多岐視,當他們的戀情可以受到大眾社會的祝福,自然他們的婚姻也會受到祝福,他們的婚姻會更為鞏固,就不會有同性戀者離婚所茲生的另一個社會問題。 其次,則是同性戀者的婚姻觀為何?在這個不同以往的家庭婚姻形式,同性戀者本身有什麼看法與期待,畢竟婚姻和愛情的關係是不太一樣的。 最後,就婚姻的法律規範同性戀者是否已清楚目前在婚姻上的種種法律規範,甚者,能否接受這些法律條文所帶來相關的責任及要求。 同性戀者準備好了要結婚嗎?上述的幾個前提,是要研擬同性婚姻的重要的考量,這些前提不能只用人權的角度來考量,否則倉促的立法對同性戀者並無法真正保障同性戀者的權利,相對也會帶來更多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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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