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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絕對不是父母的財產
2006/04/24 10:14:33瀏覽551|回應0|推薦1

  兒童絕對不是父母的財產

去年邱小妹受虐致死事件,震驚全台。兒童福利聯盟特於事件一周年前夕,公布二00五年兒保新聞調查及兒保資源檢視報告。令人覺得諷刺的在此同時,台中縣一位教師悶死自己殘障的女兒、屏東縣一位水泥工也揮拳將七月大的女嬰打成腦死。

兒童福利聯盟指出,二00一年台灣兒童少年保護案件數有六千九百多名,至二00四年則提昇至七千八百多名,四年內足足多出了近一千名。到了去年第三季則已高達七千四百八十一個保護個案,平均每一小時就有一個小孩受虐。更令人驚愕的,去年至少有三十三位少年或兒童在攜子自殺或受虐中死亡。

面對受虐事件愈來愈多的現象,國內的兒童竟有超過六成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受虐兒。兒童應該活在無憂無慮、快樂純真的生活,如今卻要去憂心那最親至愛的父母、親人或師長是否會變成施暴者?

誰來救救我們的孩子?有四成的兒童認為政府失職,沒有好好的保護兒童。從政策面和經費的編列來看,政府對我們的孩子確實是照顧不周,尤其對這些受虐的弱勢者更是眼睜睜的看著他們任憑大人宰割。唯今之途,政府相關單位除了多編列經費與人力來照顧保護受虐兒之外,更要加重施虐者的刑責,不能讓他們毫無忌憚的對這些沒有抵抗能力的兒童為所欲為。

另外,從更根本的角度來看虐兒問題,台灣的父母往往以為孩子是自己生、自己養,就視小孩為個人的財產任意處置。父母可以幫孩子決定就學的志願、工作的方向,甚至配偶的對象也是要父母點頭可以。近幾年來,民主觀念的提昇,小孩子逐漸會去強調自主權,不會再以父母的意見為依歸;父母們也逐漸的愈加尊重孩子們的意見。但何以兒童受虐事件卻是愈來愈多呢?主要還是在於:父母們無法拋開我生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我的財產、我的財產就可以任我處置、要打要罵都是理所當然。

當小孩出生之後,就是一個完整的個體,是一個獨立之人。沒有一個人可以擁有另一個人,可以去決定另一個人的未來。一個幼小無助的嬰兒固然需要父母去照顧,但並不表示照顧他的人可以操縱他的生死與未來。父母親養育幼兒是責任與義務,這樣的責任與義務並沒有賦予他們有完全的權力去操控自己的子女。

養兒防老是目的論的說法,就義務論而言:照顧自己所生的子女,完完全全是心甘情願、不求任何回報。子女雖有父母親各自一半的基因,也因這半全而不全的遺傳基因讓子女成為另一個不同的主體,所以父母們必須去尊重這個與自己有別的個體,不要視子女為自己的延續,更不可視為自己的私產做為防老之用。

當父母們不再把子女當做是財產,而是以一個完全獨立個體去尊重它;以義務責任去呵護他,則台灣的虐兒事件必會逐漸的下降,也讓這些兒童不必再憂心虐兒的事件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註:本文發表於四月六日人間福報社論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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