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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3 00:30:08瀏覽555|回應0|推薦1 | |
農村再生說明會開完了以後,公聽會即將展開,然後農村再生條例就打算過了,還是沒有政策辯論,還是各自表述,還聽到了蔡○○是農村再生的敵人這樣的耳語與簡訊,我不知道虛心的聽聽大家的意見,然後大家一起把事情作的更好,這樣有什麼難的!? 農村真的需要再生,農村真的需要建設,臺北城的高官真的欠台灣農村公道,但是能不能有真正的政策辯論,然後把疑義都處理好!? 能不能讓我的孫子也知道什麼是農村,什麼是種田?什麼是我們吃的米?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8645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34298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856168.shtml 基本上,農委會願意多舉辦說明會,讓更多民眾了解法條的狀況,其用心值得鼓勵,但仍有若干技術上的問題可以努力,為台灣社會的民主討論模式再盡一分力。以下提出幾點建議: 一、由現場農民擠爆的狀況,顯示有許多農民關心此議題,政府應在立法前再多辦幾場。以台南縣為例,僅在偏北的白河鎮舉辦根本不夠;建議能每一鄉鎮舉辦最好,或至少在傳統劃分的六大區各辦一場,舉辦時也應注意借用規模夠大的場地。 二、不論名為公聽會、說明會或「公聽說明會」,應該釐清其屬性,尤其應注意的是,這是立法過程中的公聽活動,而不是已完成立法後的政策宣導會,目的應是蒐集更多可以讓法案更周全的批評與建議,據此細緻地設計會議進行程序。 三、正因為這是為周延立法而設,因此,農委會在說明法案時應該完整呈現法案重點,在當天的經驗中,最有爭議有關「土地活化」的第三章,不論在法案解說或案例說明中都幾乎完全沒有提及。台上民眾發言時指出第三章的嚴重性後,台下一片驚愕! 四、民眾發言既為重點,為了蒐集更多批評意見,應設計讓民眾的發言正反並陳。建議可以在發言登記時略分「加油」「提醒」「反對」等三類,各提供一定名額,同類的發言額滿即止,如此才能保證獲得提醒類、反對類的意見,否則容易被質疑事先動員支持者佔走發言機會,淪為一言堂! 農村再生條例牽涉到的,不應只是工程,莊嚴地看可說是一種「社會文化工程」,這社會工程正是台灣這一個「大社區」進行社區營造的一部分。今農委會要花費向後代借來的二千億元,自應慎重其事,何妨抱持這樣的觀點:這社區營造的工程不是等法令過關了才開始,而是現在就起步了,讓大家好好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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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