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黃春明判罰之我見
2012/04/05 18:25:07瀏覽2085|回應36|推薦137

 

照我看, 承審法官與黃春明老師儼然是此精神荼害的受難者。

而蔣為文竟有面皮提告, 雖僥倖一審勝訴,但是在黃春明放棄上訴的同時, 其人格價值在他自己的學生眼裡,到底還剩多少重量 ? 當蔣為文公然舉起事先準備好的簡體字海報,用上「可恥」二字, 質疑黃春明台語小說書寫正當性的時候,蔣的羅馬拼音台語又何曾引起絲毫共鳴 。而這樣的行為, 是否是一種文化的私刑與戕害 ?

國府遷台之初,客籍知名作家林海音先生擔任報社副刊主編,鼓勵與培養台籍作家無數;許多已習慣用日文寫作的創作者,在語文交替的時空背景下,本深感文創前途之茫然與未知,幸林海音鼓勵他們用漢文重新學習創作,乃有昔日台灣文學之蓬勃發展, 並出現許多在文壇極其亮眼,且深受重視的台灣作家。譬如鍾肇政、 龍瑛宗、葉石濤、 黃春明、 李喬.. 等。

黃春明曾在紀錄片裡哽咽地說道 : 「林海音是我文學的母親。」

他們的文字, 讓台灣在苦澀與肅穆的年代,保存了一息似母親般的溫柔與慈藹,在看顧與呵護這一片土地,並蘊育出台灣鄉土文學的火苗。 這是許多文藝愛好者難忘的歷史背景。但是,也就在去年的時候,南部大學校園裡的一位年輕學者,竟做出全盤之否定,並欲以完全顛覆台灣這數十年既已形成的寫作氛圍,與老作家文創之聲譽。    

黃老師真性真情, 惜老來不幸, 遇此些後輩挑釁與「指教」 。黃春明這七十幾年的人生乃有目共睹,何時輪到咱這些後輩指教了? 未免抬舉自己,何況還寫了個大大的「恥」字。

吾黨之小子狂簡, 斐然成章, 不知何以裁之。吾忖,今後做人更應謹言慎行,莫身陷狂悖無禮,徒然惹人恥笑而未知。

黃春明去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台南演講會, 蔣為文不只公然挑釁, 更疑涉公然侮辱。 他這個所謂羅馬拼音台文副教授, 用的海報可是中文簡體所撰寫的自摑戲碼, 難看, 不值一哂 ! 黃老師原本希望能與他在會後溝通,但終歸是當場被激怒了; 任何對黃春明有所接觸與瞭解的人,大概都會合理懷疑蔣為文對黃春明的個性做了一定程度的功課。 懷疑

去年這事, 成大其餘台文系的老師反應最直接, 他們公開聲明此乃蔣個人行為,與成大台文系無關。 呵呵, 一個人的行為能夠讓經常相處的同仁紛紛劃清界限, 這到底是哪類人 ?

那些平日喜於藍綠罵陣的, 自是對這話題無感, 不夠腥羶唄。 但恰恰黃春明這事確引來太多文化界與社會民眾之反彈與聲援, 這恰恰足以證明那些平日裡沒聲音的, 反而可能是最關心台灣一丁點人性與人文種子的族群。愛你喲!

蔣後來連政大台文所教授陳芳明在台南的場子都罵他是「青瞑牛」, 陳芳明有跟著那種檔次同樣提告麼?

黃春明不喜法律那套, 他是黃春明,  他不願再見蔣這號人物, 所以選擇放棄上訴

然,刑法第三○九條言語公然侮辱罪,僅處拘役、或罰金;第三一○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蔣所犯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比之公然侮辱猶有過之;黃春明老師事前不提告, 事後不上訴,  氣度高下立判 。 社會輿論是為他深感不值啊 !

承辦法官鄭銘仁從射箭國手苦讀考上政大法律系所、 律師、 司法官; 結果用公然侮辱連續犯、兩罰合計一萬元作出判決解釋, 出了紕漏, 讓老作家得二次面對法院與蔣的精神戕害, 真情何以堪 ? 當然, 那些凡事強調「依法行政」, 處處認為他人是「理盲濫情」的有識君子們,如果有興趣從事司法工作 ,現在苦讀一番尚為時不晚。 加油 ! 奸笑

 

 

攝影家阮義忠鏡頭下的中年黃春明,打著赤膊,戴頂老式帽子

嘴邊叼個煙斗,一派瀟灑自在,充分表露黃之性情

稻田裡頭的老年黃春明

輕易即能感受其人對土地、故鄉、庶民一貫的熱情與愛意

老番顛的黃春明, 他深知兒童教育乃一切之根基

所以投入兒童劇團,並身體力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tj0111&aid=6297454
 引用者清單(2)  
2012/04/09 03:35 【不平則鳴】 小人得志, 司法之恥!
2012/04/09 03:34 【蓮華園 - 麥芽糖 myata 的家】 膝下的黃金與胯下的前途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方正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其實我對有罪判決沒什麼意見
2012/04/06 18:21

但是法官可以依刑法59條和61條把刑責免除。說實在的,一個老人家被不肖人士當眾干擾和侮辱,口不擇言回應,有罪判後也沒必要再科刑了,更不必探究講了一次或兩次,搞到判錯還要情商檢察官代為公益上訴。

當然啦,還是會有人對“有罪”這2字難以接受,這又是另一話題了。因為這不是告誹謗,而是公然侮辱,顯然提告人有自知之明,“為事實之評論”,不構成誹謗。

法律是給懂得的人玩的,懂不懂法律,與人格高下無關,黃春明吃了悶虧,文壇為黃老先生打抱不平,槓上司法體系,其實有些搞錯對象了。

相關案例還有個很有趣的判決:罵不要臉無罪 法官: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但這個案裡,被告沒有加“訐”,只有用“不要臉”,所以2審無罪,有趣吧!

個人以為要幫黃春明出氣,還是要看到對蔣某人直接的制裁才對。成大和成大台文所才是該譴責的對象,他們居然繼續聘用這種貨色誤人子弟。師者,不只是專業而已,不然強姦犯也可留在校園教書,只因為他們有其他領域的專業。當成大和成大台文所繼續任用蔣某人,他們是在給學生什麼榜樣?隨時可以打著成大的招牌罵別人無恥嗎?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22:31 回覆:

難得有話題引來老方回應, 真是稀客 ! 這會兒先泡杯茶招待..

所以我開宗明義即言: 承審法官與黃春明老師應是此精神荼害的受難者

我這篇對法官鄭銘仁沒多大意見, 主要在評論事件始末, 與各界對語文運用與台灣文學走向的看法。 黃春明事前不願提告, 事後不願上訴 ,已充份表達他的態度, 乃毋庸置疑。 鄭銘仁在判決之前應更審慎解析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 與雙方當時在現場互摃所傳達的是與非,甚至理的曲與直, 這不能單純以兩句粗口的公然侮辱罪看待吧 ? 無怪乎會引來議論。

 

 

 


柔怡~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所謂使命感
2012/04/06 16:41

報上說蔣對台語文的推行有強烈使命感

問題是偉大而榮光的使命感以不尊重人的方式呈現、鬧場,本身就是錯誤示範。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7:23 回覆:
作奸犯科的歹人在犯案前, 何嚐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使命感、 成就感。 這年輕學者懷抱使命感不算壞事, 但你的使命感用在否定與羞辱他人的自由人權與一生成就, 並否定他人語文書寫的正當性,  一根手指指著別人, 四根手指指著自己, 士可忍孰不可忍 。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吃人夠夠
2012/04/06 15:16

有網友曰, 法不容懈怠, 法一缺角,則台灣民主之將傾 .. 等等等

問題就在這兒

黃國寶大師沒提告蔣,而蔣卻得理不饒 , 嚷嚷要道歉要提告的,

真TMD吃人夠夠 !

吃台灣創作者與台灣文學夠夠 !

這不是複雜的法條能理得清的,更非簡單兩字【民粹】,

就可以隨意貼人標籤。

沒有人在這裡說法官不對,而是蔣的種種作為真吃人夠夠 。

 

 


 


看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蔣為文自己的作品呢?
2012/04/06 14:27

蔣為文硬要人家用他那套台語文學

寫出來的作品有人讀嗎?

文學要傳下去,必須引起共鳴

不是靠標新立異成就的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4:42 回覆:

我相信如果憑外星人的智慧,應可以替他解讀吧。

語文的美,不是光憑幾分意識形態便可以去褻瀆地。我真好奇他到底是在哪兒拜師的,搞出這一番驚天地泣鬼神的"傑作"。蔣當年應考慮改念天文系才對 。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侮辱全台作家
2012/04/06 14:27

黃春明態度轉硬:判決本末倒置

中國時報【賴秉均╱宜蘭報導】

對於台南地檢署依法提出獨立上訴的「美意」,黃春明強調,整起事件他才是被害人,卻變成他有罪,無奈地說:「判決是假象。」而蔣為文高舉「可恥」海報的作法才是公然侮辱。

重感冒的黃春明昨日病情未見好轉,雖然聲音有些沙啞但他態度轉硬,認為判決本末倒置,而外界所言的「法官認錯」,黃春明則表示,法官所言的錯是在「價錢」部分,並非針對判他有罪的部分認錯。

不過黃春明說,變成他有罪實在是整個不合理,因為他(指蔣為文)侮辱的並非只有一個人,而是侮辱全台灣的文學作家。他批評,學校作文用他所謂的中國話教學,那豈不是在培養小可恥?

 

 


一畝桑田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台灣文學
2012/04/06 14:10

台灣文學絕非指用台語文 創作的文學,

在府城的國立台灣文學館可以詮釋一切,

只要在這塊島嶼寫作或為島嶼而寫作都是台灣作家。

黃春明先生是重量級的台灣作家,

蔣某是為求曝光不擇手段吧。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4:35 回覆:

我實在懷疑, 這極像一種政治操作手法,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老夫肯定要氣岔了!

年輕人對台灣這塊土地尚無建樹, 卻急急向深具台灣奉獻的老作家挑釁, 這意味甚麼 ? 這意味一種積重難返、 難以言喻的沉疴, 且無時不在腐蝕不同世代的心靈。

 

 


溫哥華 千里傳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根本是拉文學去做政治鬥爭
2012/04/06 13:04

我很好奇,除了他們自己小圈子裡的人之外,在蔣的心目中,其他文人都是可恥的?顯然大家都不是用『台語文』創作呀!包括台灣早期的文學前輩。

他的那套台語文符號已經被所有台灣人認可了嗎?原住民、客家人、外省人也都必須學那一套來寫作嗎?真的很狂妄!

還有,應該請他列出幾位台語文作家及其作品,讓我們見識一下何謂台灣文學。

Amy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3:49 回覆:

沒錯, 狂妄至極, 單單一個蠢字。 憑甚麼要求別人用他的法則寫作 ? 別說是黃春明, 連我都會受不了, 人人都會憤慨;  對於當年那些受日文教育, 國府遷台後又刻苦學習中文寫作的台灣前輩作家, 情又何堪? 蔣的方式偏差, 事後又得理不饒人, 這是最壞的示範。成大的聲譽我看要傷得不淺。

AV嫂哦, 你忘了按推薦呢, 這如何滿足我與蔣有志一同的虛榮心 ? 大笑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3:54 回覆:
啊 ! 看到了!! 您有按推啦。我的虛榮心正如蔣之羅馬馳騁。 裝可愛(害羞)>> 這圖是幫AV兄送的。

暱稱者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過是驗證了本來
2012/04/06 13:01

這件事讓人明白了黃春明的格

蔣為文的出格

法官亂判的無格

不過

好像本來就是這樣啊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3:38 回覆:
黃春明就是黃春明  沒有掩飾或美化  他是那種在夏天蘭陽平原的演說會場 因為炎熱  所以自然就脫得剩下一件內衣上課的黃春明  大家都樂翻了 直說遇到一個真性老頑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懂
2012/04/06 11:59

對喜愛之事執著  往往是好事  然而  過於執念自己的看法  甚而帶給別人傷害  並不妥當
我喜歡黃春明老師的故事  卻與什麼文字無關 
文字只是符號  符號下的內心世界才是作者所要的表達
因此  以著用何種語言來呈現創作歷程  是個人的自由意志   他人沒有太過的過問空間是吧
更何況  對於別人的創作  即使不甚喜歡 滿意或 贊同  還 是該尊重別人的創意與選擇 
就算真有意見  可以選擇提出自己的想法交流  而非責難或偏見
且不該在公共場合裡  以那樣的方式進行自己的思維
要知道  文學是藝術的創建  藝術本有獨自的空間  須給予尊重
若連尊重都沒了  還談何文學

平常看來不慍不火  但若被攻擊至忍無可忍的境地時   無法期待每個人都能在那當下  平和心情 
作家並不等同聖人  因此黃春明老師的反應  對 錯或過火與否  人民心中與法律的尺度  自有其公斷 

我只知道
"兒子的大玩偶" 感動了我
各人盡各人的能事  才是讀者之福吧!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2:51 回覆:

學術交流, 如有異見儘可另闢理性方式表達;如訴求果真通情達理, 合乎民意, 這樣豈不更能突顯自己的學術水準 ? 用這種近乎羞辱的方式激怒老作家, 事後又要求道歉不成, 竟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對於一位對台灣頗具奉獻的老人家言, 情何以堪 ? 這不是罰多少錢與緩刑幾年的問題, 思前想後, 有形無形的傷害已然造成。

誠懇呼籲台灣人應更理性團結, 莫要再如此無謂較勁與戕害, 單單一蠢字難以形容 !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2:55 回覆:
當年中學課本有一黃春明的短篇小說~【魚】,即引起我這小小心靈不小的震撼。

C.S.Juliu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道理越辯越明,不適用在台灣
2012/04/06 10:14

道理越辯越明,不適用在台灣

通常越是小人,越沒有膽子承認自己的錯誤

所以,越是愛掰,東拉西扯的結果就是一直強辯

絕對的自我認知良好

最後呢?道理越辯越混亂!

只是,很多人還是看不清楚小人的嘴臉 ...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12:39 回覆:

以黃春明年輕時的個性,幹起架來剛剛好而已。這次正是為小人所算的實例。堂堂一位副教授,犯得着公然在別人的塲子,尤其是一位對台灣頗具奉獻的老作家的塲子,舉起【可恥】大字報羞辱麼? 不能在會塲後討論麼 ? 在突顯啥麼心思??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