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黃春明判罰之我見
2012/04/05 18:25:07瀏覽2083|回應36|推薦137

 

照我看, 承審法官與黃春明老師儼然是此精神荼害的受難者。

而蔣為文竟有面皮提告, 雖僥倖一審勝訴,但是在黃春明放棄上訴的同時, 其人格價值在他自己的學生眼裡,到底還剩多少重量 ? 當蔣為文公然舉起事先準備好的簡體字海報,用上「可恥」二字, 質疑黃春明台語小說書寫正當性的時候,蔣的羅馬拼音台語又何曾引起絲毫共鳴 。而這樣的行為, 是否是一種文化的私刑與戕害 ?

國府遷台之初,客籍知名作家林海音先生擔任報社副刊主編,鼓勵與培養台籍作家無數;許多已習慣用日文寫作的創作者,在語文交替的時空背景下,本深感文創前途之茫然與未知,幸林海音鼓勵他們用漢文重新學習創作,乃有昔日台灣文學之蓬勃發展, 並出現許多在文壇極其亮眼,且深受重視的台灣作家。譬如鍾肇政、 龍瑛宗、葉石濤、 黃春明、 李喬.. 等。

黃春明曾在紀錄片裡哽咽地說道 : 「林海音是我文學的母親。」

他們的文字, 讓台灣在苦澀與肅穆的年代,保存了一息似母親般的溫柔與慈藹,在看顧與呵護這一片土地,並蘊育出台灣鄉土文學的火苗。 這是許多文藝愛好者難忘的歷史背景。但是,也就在去年的時候,南部大學校園裡的一位年輕學者,竟做出全盤之否定,並欲以完全顛覆台灣這數十年既已形成的寫作氛圍,與老作家文創之聲譽。    

黃老師真性真情, 惜老來不幸, 遇此些後輩挑釁與「指教」 。黃春明這七十幾年的人生乃有目共睹,何時輪到咱這些後輩指教了? 未免抬舉自己,何況還寫了個大大的「恥」字。

吾黨之小子狂簡, 斐然成章, 不知何以裁之。吾忖,今後做人更應謹言慎行,莫身陷狂悖無禮,徒然惹人恥笑而未知。

黃春明去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台南演講會, 蔣為文不只公然挑釁, 更疑涉公然侮辱。 他這個所謂羅馬拼音台文副教授, 用的海報可是中文簡體所撰寫的自摑戲碼, 難看, 不值一哂 ! 黃老師原本希望能與他在會後溝通,但終歸是當場被激怒了; 任何對黃春明有所接觸與瞭解的人,大概都會合理懷疑蔣為文對黃春明的個性做了一定程度的功課。 懷疑

去年這事, 成大其餘台文系的老師反應最直接, 他們公開聲明此乃蔣個人行為,與成大台文系無關。 呵呵, 一個人的行為能夠讓經常相處的同仁紛紛劃清界限, 這到底是哪類人 ?

那些平日喜於藍綠罵陣的, 自是對這話題無感, 不夠腥羶唄。 但恰恰黃春明這事確引來太多文化界與社會民眾之反彈與聲援, 這恰恰足以證明那些平日裡沒聲音的, 反而可能是最關心台灣一丁點人性與人文種子的族群。愛你喲!

蔣後來連政大台文所教授陳芳明在台南的場子都罵他是「青瞑牛」, 陳芳明有跟著那種檔次同樣提告麼?

黃春明不喜法律那套, 他是黃春明,  他不願再見蔣這號人物, 所以選擇放棄上訴

然,刑法第三○九條言語公然侮辱罪,僅處拘役、或罰金;第三一○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蔣所犯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比之公然侮辱猶有過之;黃春明老師事前不提告, 事後不上訴,  氣度高下立判 。 社會輿論是為他深感不值啊 !

承辦法官鄭銘仁從射箭國手苦讀考上政大法律系所、 律師、 司法官; 結果用公然侮辱連續犯、兩罰合計一萬元作出判決解釋, 出了紕漏, 讓老作家得二次面對法院與蔣的精神戕害, 真情何以堪 ? 當然, 那些凡事強調「依法行政」, 處處認為他人是「理盲濫情」的有識君子們,如果有興趣從事司法工作 ,現在苦讀一番尚為時不晚。 加油 ! 奸笑

 

 

攝影家阮義忠鏡頭下的中年黃春明,打著赤膊,戴頂老式帽子

嘴邊叼個煙斗,一派瀟灑自在,充分表露黃之性情

稻田裡頭的老年黃春明

輕易即能感受其人對土地、故鄉、庶民一貫的熱情與愛意

老番顛的黃春明, 他深知兒童教育乃一切之根基

所以投入兒童劇團,並身體力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tj0111&aid=6297454
 引用者清單(2)  
2012/04/09 03:35 【不平則鳴】 小人得志, 司法之恥!
2012/04/09 03:34 【蓮華園 - 麥芽糖 myata 的家】 膝下的黃金與胯下的前途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蔣幹
蔣吃人夠夠
2012/04/08 14:24
不是很奇怪嗎?一個因為人家用「中國語」寫作,就氣呼呼地跑到公開場合去罵人家「可恥」的人,卻欣然接受用同樣一種「中國語」寫成的判決,還認為這樣的判決「還給他清白」,怎麼這時候「中國語」就都無所謂了?還有,這樣的判決到底還他什麼樣的清白了?會場上的衝突中,黃春明回罵蔣為文罵得最兇的,是說他:「心胸狹窄,也可恥!」所以蔣為文意味著:判決證明他沒有「心胸狹窄」,也就是證明他接受了「中國語」了?

黃春明是有錯。一錯錯在對不值得生氣的人生氣,二錯錯在沒有先到法院去告蔣為文,讓「打人的喊救人」的策略得逞,先挨罵才回罵的人,竟然莫名奇妙成了被告。不過,黃春明的錯誤還是有一定價值的,至少可以讓我們思考談論:拿「台灣語文」這樣責求別人,自己卻可以輕易對充斥「中國語」的體制妥協讓步的人,應該可以算是可恥吧?

【2012/04/05 聯合報】


蝌 科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好久不見~
2012/04/08 09:54

阿本哥 好久不見~~

近來好嗎?? 喔~耶!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8 11:37 回覆:

偉國最近在忙甚麼,怎那麼久沒見到人 ? 某大姐有興趣想與你合作出版,也不曉得該不該打擾你呢 ? 記得常聯絡啊 ! ^^

 


電老大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同情黃老師
2012/04/07 11:19

還得見他討厭人的臉. Fox好冷

可否請他人代為出庭,免得再見到蔣,氣生鹵命 (台語文) 尷尬

復活節長假中  衝人氣...

Victor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7 19:47 回覆:

V哥復活節快樂 !

黃大師沒請律師,他大約會親自去吧 ? 這真是苦了他七十七的老人家。

唉 , 世風日下 ,甚麼樣的鳥人都有。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刑法第三○九條言語公然侮辱罪,僅處拘役、或罰金;但第三一○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2/04/07 10:45
律師:黃春明正當防衛 法官:超過比例 律師認為黃激烈言詞 目的在制止蔣為文的行為 法官鄭銘仁:若判無罪恐爭議更大
  • 2012-04-06 01:21
  • 中國時報
  • 【黃文博/台南報導】
 違法判決黃春明被控公然侮辱案,法官鄭銘仁公告錯誤主文,變成違法判決,須靠檢方上訴二審補救。

 違法判決黃春明被控公然侮辱案,法官鄭銘仁公告錯誤主文,變成違法判決,須靠檢方上訴二審補救。

     作家黃春明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決有罪,引發外界質疑法官鄭銘仁沒有考慮到黃是不得已的正當防衛。鄭銘仁認為,黃的防衛超過比例原則;但律師林石猛持相反意見,他說文字的批評比語言更過分,黃春明用言語回應文字挑釁,一點都沒有超過比例原則。

     林石猛表示,刑法第三○九條言語公然侮辱罪,僅處拘役、或罰金;但第三一○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蔣為文不是一般的老百姓,他身為成大副教授,竟在黃春明的演講會上,拿著「可恥」字樣的文字對著眾人和黃春明,可定義是自己招來的危難。

     林石猛認為,黃春明在公權力無法適時介入的情況下,採取激烈言詞「操他媽的X」等方式回應,目的也是在制止蔣為文的行為,這是自助式的回擊,屬於正當防衛,一點都不會超過比例原則,黃春明應該要上訴爭取自己的清白。

     鄭銘仁表示,黃春明對拿著「可恥」字樣的蔣為文,口出「操他媽的X」、「會叫的野獸」等言詞,已經超過比例原則,身為法官,他必需依法判決。當然,蔣為文對黃春明的行為,黃春明如果提告,他也是會依法審理。

     針對藝文界撻伐之聲,鄭銘仁表示,他不會後悔對黃春明所為之有罪判決,因為黃在演講會上,用「操他媽的X」、「會叫的野獸」等字眼,他翻遍所有案例,找不到一個可以判無罪的案例。他強調,不後悔認定黃有罪,此案如果判無罪,爭議恐怕還要更大。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表示,就像兩個夫妻在吵架,妻子向丈夫挑釁,「你打啊!」丈夫如果出手,法官能不判決有罪嗎?

     台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鄭銘仁,昨天為判決主文漏寫,害黃春明可能還要出一次庭面對蔣為文一事,再次向黃春明道歉。

     針對這起烏龍判決,鄭銘仁昨天表示,「我必須再一次向黃春明道歉,主文弄錯了,必須請檢方上訴救濟,害他得再跑一次二審法院面對蔣為文,真的很不好意思,錯了就錯了,沒有什麼理由解釋。」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7 10:49 回覆:

刑法第三○九條言語公然侮辱罪,僅處拘役、或罰金;但第三一○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春明老師事前不提告, 事後不上訴,  器度高下立判 。 咱們是為他深感不值啊 !

 


電老大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贊成黃春明 不上訴
2012/04/07 10:42

蔣為文  不值得我們多花精神討論 Fox扮鬼臉

Victor


[AVの館:電老大][溫哥華 千里傳音]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7 10:49 回覆:

刑法第三○九條言語公然侮辱罪,僅處拘役、或罰金;但第三一○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春明老師事前不提告, 事後不上訴,  器度高下立判 。 咱們是為他深感不值啊 !

 


安歐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此事根本無關所謂台語文
2012/04/07 06:09
不過是蔣「叫獸」個人的炒作新聞行為,等著看,他很快就會(不得不)出來選民意代表,為台灣的「民主」盡一份「心力」。

沙塵人間滌心垢.虛擬世界洗真情.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7 09:57 回覆:

蔣若受綠召喚出來競選民意代表, 那十足代表羅馬拼音台文的徹底破功, 被人看破手腳,  對其台文大業就大不妙了。 黃春明的緩刑兩年, 換來蔣為文的馳騁選戰 ? 唉! 唉! 哀 !

 

 


韶關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明非排除異己
2012/04/07 03:58

閩南語的粗鄙俚語有之,優雅的閩南語文言文更多。

我是番薯芋頭,從父母處習得閩南語,講得比同輩人好且善用俚語。

這跟用甚麼文字無關,跟有無心思學習有關。

閩南語同粵語一樣保留最多古音,

之所以無法傳承的原因也是因著沒有自創文字,需借附漢字而生,卻無損其優雅,

難以理解的是:蔣為文用文字書寫挑釁就不叫公然侮辱嗎?

文明應該使人虛懷若谷,而非借用語言暴力來撻伐踐踏他人尊嚴...

身為台灣的知識分子,身為教授,~

是不是所有台灣教授都要如莊國榮一般用三字經當眾問候他人才叫愛台灣?

愛台灣,愛閩南語~怎麼會變成這般狹隘?這般幾近自相殘殺異己?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7 09:52 回覆:

明顯是在欺辱老作家, 並藉力使力吧 ?  他這會兒是成了大名, 接下來是否受綠召喚選民意代表, 咱們就等著看。

黃春明事前未提告, 事後未上訴,表現了個人相當的氣度; 而蔣為文要道歉要提告的, 不依不饒, 這人心腸看似不好 ?  消費全體台灣人與作者的共同語文書寫價值, 咄咄逼人、 糗態百出, 依此看, 實在不像一名學者, 像政客 !

 

 


阿鍾哥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2/04/06 23:12

細看蔣的海報~~用中國語創作可恥。那UDN 99趴的人可恥

(看過不超過1 趴用台語文的格友)。如此發言,真正可恥 !

身為客籍,我是否要舉牌 :蔣先生,你不用客語文創作,可恥 !

不用原住民語創作,也可恥 !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23:47 回覆:

阿鍾哥正說到我的心底話, 中文書寫已是約定成俗的共通語言, 突然來段以閩南語為主軸的拼音式台語, 如果說它無任何意圖, 能服眾麼? 那些寫了一輩子的台灣文學作者,在他們的眼皮底又算是甚麼 ? 真太抬舉自己 。搞語言革命豈可以戕害他人尊嚴為手段 ?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學是愛與同情 而非語言的形式
2012/04/06 22:58

原本都是晚上騎機車去溪邊步道散步

沒想一個清明節  將車鑰匙搞丟了

小小的一隻鑰匙  竟是莫大的不便

所以我今晚用步行的方式沿著街道走去

並順道瀏覽兩旁的商店情態

我發現這真有趣  人生百態卻盡收眼底

尤其在夜晚燈色的烘托下  竟顯得頗具姿色

我因此還找着一家鑰匙店   並問了處理方式與價格

老闆說了半天  其實是在意一張行照證明而已

足見治安之沉重

我續沿小街走去  突想起幾天前讀到的兩句話 :

文學是甚麼 ? 文學是學習愛與同情

我心頭顫了一顫

這每一步伐所見的畫面  居然無處不文學

 

 

 

 


郁勝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國寶作家委屈了
2012/04/06 22:56
但在法庭上放棄申辯,就會被視為認同所告,睹這口氣,似乎並不值得!
筆記阿本(ltj0111) 於 2012-04-06 23:05 回覆:

這位國寶大師事前放棄提告,事後放棄上訴,任何曾與他接觸或瞭解的人,大概都不感意外吧 ? 結果一個判決出錯,檢方提起公益上訴, 黃春明得再次面對最不想再見到的人與事, 反而是意外。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