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對人生絕望的「房東」(呂秋)
2015/03/27 07:25:27瀏覽262|回應0|推薦2

蘋中信:對人生絕望的「房東」(呂秋)

2015年03月27日

「這是你提告的第幾件訴訟了?」法官


「第六、第七吧?」原告的回話有點遲。


法官嘆了口氣,搖搖頭以後,請被告陳述答辯要旨。


「我沒有欠他錢,而且他還扣了我兩個月

的押金,請法官替我作主。」被告年紀不

大,但是回起話來很果決。


「請問原告起訴的依據是什麼?」法官。


「就是契約上規定的損害賠償違約金,還

有一部分的租金。被告在搬家的時候,沙

發被他的貓抓壞、冷氣也沒有修,而且還

拒絕付部分的押金給我,所以我才會扣他

的押金來抵債。問題是,就算是抵債也不

夠,他還欠我九萬多元的賠償金及租。」

房東理直氣壯的說。


「不 是這樣的。沙發交給我時,就已經很

老舊,被我的寵物抓壞,我也願意賠償,

但是他竟然一口氣要求十萬元,這明明不

是真皮沙發,怎麼可以請求這麼高的賠償

金 額?另外,冷氣也說是我弄壞的,但明

明就是已經八年的冷氣,不壞怎麼可能?

我請他來修,他拖延到我退租,都還沒來

處理。另外,我想請問他,浴室的馬桶壞

掉,他怎麼都不來修?我也通知他很多

次,後來沒辦法,我只好自己花錢修理,

我朋友說可以從租金扣除,所以我才會欠

他一千元的租金。」 


法官很好奇,「那麼,為什麼被告會同意

簽訂這樣的租賃契約呢?」他把租賃契約

再交給被告,上面洋洋灑灑幾十項條款,

無非是「沙發如有損害,賠償十萬元、鑰

匙遺失,賠償五千元、幫住戶開門,賠償

一萬元」等。末了還有,中途解約,賠償

兩個月租金與兩個月押金等條款。 


我當時沒注意到這些。在台北要找到便

宜且適當的房子,沒有這麼容易,所以我

才會簽名。」他有點洩了氣。 


「所以被告也不否認這份契約是你親自簽

名?」法官問。 


「對,但是我都沒有看內容。」他說。 


二房東身分被揭發

簽契約還是要認真看,不同意就不要簽

名!不然我們也只能依法處理啊。」法官

有點無奈,「但是法院確實可以依法酌減

違約金也是沒錯,我在這個部分會予以考

量。」


原告聽了法官的話,相當得意,「我不是

告訴你了,你要跟我打官司,肯定會輸

的。」


「但是原告是房東,你對於租賃的設施負

有修繕義務。所以如果房客已經有請你來

修繕馬桶,你卻置之不理,這部分修繕費

用,房客可以主張從租金扣除也沒有。」


原告似乎很不甘心,還想說話,但旁聽席

中,突然有一位民眾舉手。「法官,我可

以說話嗎?」


法官推了一下眼鏡,「你是本案的關係人

嗎?不然的話,旁聽民眾不可以發言。」


「我是這間房子真正的房東。」他說,那

位原告,是我的房客。他把我的房子租下

來以後,轉給這位房客,我完全不知情。

我是因為這位房客的房客通知我,才過來這裡的。」
「所以原告是二房東?」法官覺得原告根

本沒有告訴他真相,「根據《民法》規

定,二房東除非經過所有權人同意,不然

不能轉租全部的建物。原告,你有徵求過

原始房東同意嗎?」


原告沉默,沒有說話。

「我要解除他跟我之間的契約!」房東

說。「他太惡劣!竟然沒有經過我同意就

全部出租,還轉手賺差價!」


「你確定還要提告嗎?」法官問原告。原

告突然站起來,「你們睡得好嗎?你們會

有報應的!我對人生真是太絕望了!」

完掉頭就走。 

律師 

《蘋中信》作者群

呂秋遠、米果、胡晴舫、馬維敏、吳惠林、王尚智、劉靜怡、謝金河、何

飛鵬、張鐵志、殷乃平、劉克襄 

( 在地生活高屏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veseamv&aid=2179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