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初信造就:婚姻(一)、婚姻(二)守童身
2015/02/18 05:13:09瀏覽366|回應0|推薦0
初信造就:婚姻(一)
 
一個基督徒要作得好,必須把所有基本的問題,都好好的對付過。如果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不管是在家庭裏,或是在職業裏,沒有對付好,下面就有許多的問題出來。只要有一個難處,就彀叫信徒受到耽擱,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說到婚姻的問題。初信的弟兄應該知道,主的話對於他們的婚姻到底怎麼說。我們要從各方面來看這一個問題。
 
 
 婚姻是聖潔的
 
關於婚姻的問題,第一個要解決的,就是性的感覺的問題。我想我們必須清楚,人有性的感覺,像有飢餓的感覺一樣。飢餓的感覺如果是身體天然的要求,性的感覺也同樣是身體天然的要求。一個人有飢餓的感覺,乃是自然的,並不是罪。一個人想去偷著喫,那是罪,那不是自然的。照樣,人有性的感覺也是自然的,並不是罪。乃是人用不正當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要求,那就要落到罪裏去。
 
我們要看見,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乃是神所開始的。所以性的感覺是神給人的。婚姻的規定,不是在犯罪之後的事,乃是在犯罪之前的事。婚姻的規定,不是在創世記三章之後的事,乃是在創世記三章之前的事。在創世記二章裏,神就規定了。所以,性的感覺的產生,乃是在罪還沒有進入世界之前就有的,不是在罪進入世界之後纔有的。因此,人有性的感覺,絕不是罪。在這一個感覺的裏面,沒有罪的成分。並且,這一個感覺乃是神自己所創造的。
 
這一點,初信的弟兄們必須弄清楚。我在這三十年相信主和事奉主的過程中,曾接觸過許多青年弟兄姊妹。我遇到許多的人,在婚姻問題上受到攪擾。他們因為不知道神的定規,不清楚神的話,就無謂的受到良心的控告。他們有這一個感覺,就以為是有罪。他們有這一個要求,就以為是有罪。有的弟兄弄到嚴重的地步,甚至疑惑神的工作,因為他有性的感覺。要知道,「以性為罪」的思想,是異教的思想。我們對於神的話要看得準。人覺得肚子餓不是罪,照樣,人有性的需要也不是罪,這是天然的感覺。
 
希伯來十三章告訴我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婚姻不僅是該尊重的,並且是聖潔的。所以我們要看見,神不只認為性是天然的,神也認為性是聖潔的。
 
有一位梅爾博士,他寫了許多書都是最好的。他特別注重造就。他曾說,『只有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纔以為性是污穢的。』我想,這一句話是最好的。乃是因為人自己污穢的緣故,所以把污穢的思想帶到性裏面去。人如果是清潔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潔的。人如果是污穢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穢的。因為他的頭腦是污穢的,所以甚麼事情到他身上,他都往污穢裏去思想。現在我們要看見,婚姻乃是清潔的。在神所規定的性關係,乃是聖潔的,而不是污穢的。
 
保羅在提前四章三節說到,在末後的時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來。在這些鬼魔的道理當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這裏你們要看見說,鬼魔的道理,也是為著尋求聖潔。彭伯所寫的書,曾清楚的指明說,將來有人因追求聖潔,所以禁止嫁娶,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但是保羅在提摩太書裏說,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你們要知道,神沒有禁止嫁娶。
 
人不應該因著有異教看法的緣故,良心受無謂的控告。性的感覺,是天然的,不是罪。乃是注意到如何對付這一個感覺的時候,纔會發生問題說,到底會不會變作罪。有感覺的存在,乃是自然的,不是罪。要看怎樣對付這一個感覺,纔能說有沒有罪。這一件事要徹底的解決,不然良心有了控告,就不能長進。那些罪不是事實上的罪,乃是因著不明白而產生的。
 
 
 婚姻的基本性質
 
 一 為要彼此幫助
 
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在創世記裏你就看見,神說一個人獨居不好。當神作創造的工的時候,神對所造的一切東西,樣樣都說好。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祂都說,祂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為空中的撒但的地方,神沒有說好,其餘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但是到了第六天,神造人纔造一個時候,神不只沒有說好,反而說不好。神說,那人獨居不好。』不是說人造的不好,乃是說人只造了一個,只造了一半,所以說不好。
 
神替亞當造一個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來,就帶到亞當面前。所以夏娃的產生,乃是為著婚姻。
 
『配偶』這個辭的意思:要把他配上去,纔能叫他得著幫助。這個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給他幫助。
 
有許多讀聖經的人,常常注意這一句話。當神造人的時候,神在那裏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聖經說,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纔成功作一個人。好像說,神起頭的時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後,纔說祂的工作是好的。這給我們看見說,婚姻不是人起頭的,乃是神起頭的。婚姻的起點,不是在人犯罪之後,乃是遠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結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後,第一天就帶給亞當。這不是犯罪之後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發起的。
 
在創世記二章神的創造裏,有婚姻。到了約翰二章,也就是主耶穌剛出來傳道的時候,在迦拿也有婚姻,主耶穌把酒加進去。這就給我們看見,主不只許可這件事,並且稱許這件事,嘉許這件事。你在那裏看見說,主耶穌不只在人結婚時出席,主並且幫助他作得更好。所以,婚姻這一件事,是神所發起的,也是主耶穌所特別嘉許的。所以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在這裏,你們就看見婚姻在神面前的地位。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是能彀彼此幫助的,所以稱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文的意思是說,要配他,來幫助他。可以說是『配助。』你們在這裏看見說,神要人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幫助。這是神的目的。
 
 
 二 為要防止犯罪
 
在舊約,罪還沒有進來的時候,神已經設立了婚姻。到了新約的時候,保羅在林前七章,就給我們看見說,因為有罪進來的緣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變作更需要婚姻。
 
婚姻能防止犯罪。所以保羅就告訴我們說,為了要免去姦淫的罪的緣故,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章裏面,保羅並沒有定性的感覺為有罪,他反而給我們看見,男女都應該結婚,纔防止罪。
 
你們記得,保羅說,不要為肉體安排。比方有一個人,會犯驕傲的罪。保羅不能對他說,『你這一個人驕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處驕傲不對,就讓你在家裏驕傲罷!如果有地方驕傲,就不驕傲了。』如果這樣作,這就叫作為肉體的安排。你要驕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於驕傲。神從來不這樣作。再比方一個歡喜偷東西,你不能說,『你這個人這樣歡喜偷,太不好了,我現在許可你偷某某弟兄的東西,就免得你偷別地方的東西。』不。你乃是說,『我不給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東西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驕傲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絕對的罪,所以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不然的話,保羅這一句話就為肉體安排。我們知道,使徒不為肉體安排,所以這不是罪。婚姻不是神為肉體安排。我們要在這裏把婚姻擺在最高的地位,看見婚姻是聖潔的,是神自己所設立的。
 
因為罪進來,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所以要有婚姻。這不是為肉體安排,這裏面有相當清楚的分別。
 
保羅在林前七章說到婚姻的問題,在起頭的時候就說,男人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女人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保羅在這裏的教訓是彀清楚的,夫妻除為了事奉主的緣故,否則就不該分開,免得有姦淫。神為著防止姦淫的緣故,就定規說,男女應該結婚,並且應該不分開。
 
保羅在這裏用相當重的字眼,題起說,有的人是感覺過強的人。性的感覺過於強烈,為免慾火攻心,保羅說,應該結婚。保羅沒有責備這樣的人。保羅沒有說,『你有強的感覺是錯的,你有強的感覺是罪,所以要為肉體安排。』保羅說,『你有強的感覺,你要結婚。與其有強的感覺,倒不如結婚好。』所以,神的話對於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覺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覺相當強的人也不是罪。並且神規定,性的感覺強的人應該結婚。不要一面又不結婚,一面又落到罪裏面去。這就是主給我們看見的。
 
這樣,婚姻的設立,就變作有舊約和新約兩個不同的方面。在舊約裏,乃是給我們看見說,有一個配偶,給我們幫助。在新約裏乃是說,能彀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是注意彼此的幫助,一面是為著防止犯罪。
 
 
 三 為要一同受恩
 
第三,彼得在他的前書三章七節說,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換句話說,神喜歡夫妻一同來事奉祂。神歡喜有亞居拉、
百基拉來事奉祂,歡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猶大和他的妻子,一同來事奉祂。
 
所以,在基督徒的婚姻裏,有三個基本的性質。一個是彼此幫助,一個是防止犯罪,
一個是兩個人在神面前一同受恩。不只是一個人作基督徒,乃是兩個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受恩,
乃是兩個人共同受恩。



詳全文: http://www.luke54.org/view/1060/6275.html#ixzz3S2TtAros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一個基督徒要作得好,必須把所有基本的問題,都好好的對付過。如果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不管是在家庭裏,或是在職業裏,沒有對付好,下面就有許多的問題出來。只要有一個難處,就彀叫信徒受到耽擱,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說到婚姻的問題。初信的弟兄應該知道,主的話對於他們的婚姻到底怎麼說。我們要從各方面來看這一個問題。
 
 
 
 
 
聖經給我們看見說,有的人雖然有性的感覺,可是他這個感覺不強,沒有需要來滿足這個要求。聖經就勸這樣的人守童身。
 
 甚麼樣的人可以守童身
 
守童身的好處不是說,童身比結婚更聖潔(指著屬靈方面的)但是,守童身的人,的確能彀將身體的力量,完全用在主的工作上。這一個,也是在林前七章裏題到的。
 
保羅給我們看見說,結婚的人有三個難處。
 
第一,結婚是一個纏累。他說,『有妻子纏著。』(27。)許多時候,人一結婚就不得自由,人一結婚就有許多事情要作。因為有妻子纏著,所以就不得不作。
 
第二,結婚的人有苦難。他說,『肉身必多苦難。』(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難就必增,叫他不能專心事奉主。
 
第三,結婚的人是為著世上的事罣慮。(32~34。)這一個為著世上的事的罣慮,主耶穌在馬太十三章說,很容易把麥子擠在荊棘裏面,不能彀結果子。
 
總而言之,結婚在家庭的事情上有它的難處:有纏累,有苦難,有罣慮。
 
保羅的這些話,不只是對作工的人說的,也是對所有的弟兄姊妹說的。人如果守童身,能彀省去許多難處。保羅沒有命令叫他們守童身,但讀保羅的話,保羅的傾向是要人守童身。保羅在那裏沒有甚麼自己的主張,只是將事實告訴弟兄們,你們如果結婚是好,因為能彀免去犯罪的危險;可是結婚要叫你們多有纏累,多有苦難,同時多有世上的罣慮。
 
保羅在下面就給我們看見說,甚麼樣的人可以守童身。他說,有的人,有神的恩賜的人,就可以守童身。守童身乃是神的恩賜。這個人接受神的恩賜是這樣,那個人接受神的恩賜是那樣。若是我需要結婚,連結婚也是神的恩賜,沒有恩賜就結婚不來。所以保羅說,『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7。)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賜;結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賜。
 
一個守童身的人,第一個條件,就是只有性的感覺,而沒有性的強迫。你們知道,在有的人身上,性的力量是強迫他;在有的人身上,是只有性的感覺,而沒有性的強迫。凡是沒有性的強迫的人,就可以守童身。
 
第二,自己有意思守,而且是堅定的。三十六至三十七節說,『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童貞女兒不合宜,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留下童貞,如此行也好。(原文。)保羅給我們看見說,守童身乃是人自己有意思,人自己要。不只是我這一個人沒有性的強迫,並且是我自己要守童身,我自己有意思守童身。若有人以為說,我這樣待我的童身不對,他就可以結婚,若有人有意思守童身,有傾向守童身,並且是堅定的要在這裏守,這一個人就可以守。所以心裏的堅定是需要的。
 
第三,必須沒有環境上的難處。三十節題起說,『沒有不得已的事。』有的人在環境上有難處,不容易安排。有的人如果要守童身,也許家庭裏有許多難處。所以必須在環境上有安排,纔能守童身。
 
保羅在這裏給我們看見守童身的三個條件:(一)感覺不強迫。(二)心裏堅定的要這樣作。(三)沒有環境上的難處。這三個條件都具備了,就能彀守童身。
 


詳全文: http://www.luke54.org/view/1060/6276.html#ixzz3S2WlbJ9G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 休閒生活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veseamv&aid=2097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