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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16 23:45:38瀏覽1241|回應0|推薦6 | |
爭議許久的台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在台北縣政府於6月30日將修正計畫函報教育部後,教育部隨即於 對於教育部前後不一的態度,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樂見中央和地方互相尊重,共創教育新業。」然而,只要細究教育部所謂的四要件,應該不難發現,台北縣的活化課程仍然大有討論空間,教育部的「教育專業審議」理應接受各界檢驗與公評,北縣活化課程絕不能匆促上路。以下就從教育部四要件分別討論: 一、尊重課綱規範: 眾所周知,北縣活化課程最受各界批評者,正是其無視現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範,強行增加各年段學生每週上課時數至超出課綱上限,詎料,教育部竟認為,「修正計畫將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定位為延伸加廣之實驗課程,強調尊重學生及家長參與之意願,已非屬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範之學習總節數範疇。」不禁讓人質疑何謂「延伸加廣」?搬出所謂「非學習節數」就可以視課綱規範如無物嗎?「延伸加廣」與「非學習節數」何以杜悠悠眾口? 再清楚不過,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訂之每週學習節數上限,就是各年段學生每週上課的總節數上限,教育部將北縣活化課程視為「延伸加廣」的「非學習節數」,不過只是為了規避課綱規範,替北縣活化課程創造正當性而已,毫無教育專業可言,教育部為了護航北縣竟然不惜犧牲九年一貫課程精神,代價不可謂不高。 二、自願參與機制: 活化課程既然定位為實驗課程,理應採取自由參加為原則,以尊重家長之選擇權,亦即,只有想要參與實驗方案的家長方須提出申請,未主動申請者即視為不同意參加實驗課程。然而,北縣目前的作法卻是反其道而行,學生家長如果沒有參加實驗課程之意願,反而必須另外提出申請,毫無疑問,北縣此一「參加為原則、退出為例外」的作法,根本就是變相強制家長參加實驗課程,完全不符實驗課程之基本精神。 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教育部不僅未糾正北縣作法,甚至只消極要求北縣「應確實執行自願參與機制,家長申請不參加實驗課程之行政作業應朝簡政便民之方向處理,並應保障對不參加者,不刁難、遷怒或記列缺席等,並要避免對學生有不利益的影響,以保障所有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一方面宣稱北縣活化課程係實驗性質,一方面又縱容北縣強制家長參加,所謂自欺欺人,實莫此為甚。 三、保障受教權益: 為了實施活化課程,台北縣政府於函報教育部之修正計畫內規劃了一些配套措施,諸如:「課表規劃及課程內容將保障未參加學生之受教權益」、「學習內容需經學校英語科課程小組、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報教育局備查」、「補助各校經費」、「進用合格英語教師」、「辦理教師研習」、「增加教師編制」、「規劃實徵性研究,作為日後修正調整實驗計畫之依據」等,教育部顯然認同北縣府這些作法,已能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然而,即便是前揭配套措施,也仍有進一步深究的必要。例如:活化課程所增加的節數究竟如何安排?是依實驗課程精神排在正式課程之後?或者允許與正式課程混排?如係後者,未參加之學生要如何安置?其受教權如何確保?再如,依規定,學校課程之規劃本係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權責,北縣府是否願意尊重各校課發會權責?此外,為實施活化課程,北縣府必須進用大批英語師資,縣府如何確保師資品質?是否因此對其他縣市之師資造成衝擊?保障北縣學童受教權的同時,是否同步影響了其他縣市學童的受教權?凡此,在在需要北縣與教育部進一步說明。 四、完備共識程序: 教育部認為,「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已於 實際上,以北縣教育局在99年6月24日召開的全縣家長座談會為例,全縣204所國小僅有76校出席,遠遠不及半數,最後只好要求未出席學校之家長會長填意見回覆書交差,究竟如何真確反映多數家長意見?此外,有關本案業經北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一事,竊以為,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亦無權通過違反教育法規的實驗課程,更遑論本案並未正式提案,僅以報告案方式處理,北縣教審會委員並未於會前收到北縣府的規劃方案,就算教審會出席率超過八成又如何? 準此,北縣活化課程發展至此,爭議顯然未隨教育部的轉向而稍有停歇,檢視「尊重課綱規範」、「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等四項要件,均有進一步深究與釐清之必要,企盼教育部堅守專業立場,眼下也只有回歸專業才是解決爭議的唯一途徑。(20100714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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