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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5 20:26:10瀏覽1840|回應0|推薦4 | |
針對台北縣政府推動的「活化課程實驗」,教育部再次於 自台北縣執意推動活化課程以來,批判聲浪主要來自教師組織與學校教師,現在連教育部都明確反對,無異於再次宣告:違反法令、背棄專業的「活化課程」,至此已是死路一條。茲從本案推動之動機與方式、及其法制面、專業面再作討論: 首先,推動「活化課程」之動機:正如過往歷次課程改革,台北縣政府力推的「活化課程實驗」同樣宣稱係為了提升學生的語文學習成效與競爭力,可實際上,「活化課程」一如北北基的「一綱一本、共辦基測」一樣,背後的政治目的隱然可見。可悲的是,儘管斧鑿之痕甚深,對提升周錫瑋縣長的支持度似無明顯助益。 其次,推動「活化課程」之手段:姑不論教改成效如何,揚棄以往由上而下的教育決策模式確實是推動教改十多年來的重要價值,然而,北縣府的「活化課程」不僅完全無視教學現場的不同意見,並以「教師不支持活化課程,就只因為不願意多上一個下午三節課」,企圖污衊教師以轉移焦點。尤有甚者,北縣教育局竟然以增加教師員額作為誘餌,迫使各校不得不接受實驗,有人形容,這樣惡質的行徑不啻等於丟刀給學校教師相殘,這樣的地方教育局處首長,如何引領北縣教育人員提升教育品質? 再者,「活化課程」之適法性:必須再次指出,「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係法規命令,各縣市實施國中小課程時均應依綱要規定與授權,方為適法。台北縣政府為規避課綱明訂之學生學習節數上限,只好編出活化課程屬「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學習總節數外之非學習節數活動」的說詞,問題是,這樣荒謬的說法其誰能信?明明參加活化課程實驗的學生每週均加課三節,北縣教育局竟然辯稱這是「非學習節數活動」,因此,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可依地方政府訂定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規定安排。如果北縣教育局這樣的說法可以成立,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以及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相關規定,豈不形同具文? 最後,「活化課程」之專業性: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初期,課程綱要即明訂國小英語教學自小五開始實施,然而,自從台北市政府率先將英語教學提前至小一後,縣市之間群起效尤,爭相在國小階段以「提前」、「實驗」或「加課」的方式,增加學生上課節數,這些行徑雖每每以「提升學生語文能力」或「提升學生競爭力」作為包裝,實則相關決策大多出自縣市首長指令,其決策往往遷就選票壓力,全無專業可言。退一步言,提前進行英語教學當真有助於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成效?媒體日前以「小學英語一成早學早放棄」為標題,大幅報導目前國小英語教學,因配套不足,不僅「雙峰情況」加劇,有許多小朋友甚至已提前放棄英文,這些執意推動錯誤政策的大小教育軍閥,難道不應負起最大責任? 一件違反法令、背棄專業的課程方案,不會因其冠上「活化」之名,就取得絲毫的正當性,檢視法制面與專業面,眼前北縣府幾乎再無籌碼可打,何妨勇敢承認:「活化課程、死路一條」,並向北縣全體師、生、家長致歉!(20090325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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