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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15:59:53瀏覽59|回應0|推薦0 | |
還有什麼案情是不清楚的,大家上法院說清楚。不要讓加害人或嫌犯在我不知情他是加害人或嫌犯或原告的狀況下,在不連貫且不連續的問話中,被對方想法子設圈套偷偷錄音的狀況下,錄下一些對方自己想法子讓我講出的一些不符合案情與真相的內容。 有些錄音內容是不連貫,是對方故意詢問新聞內容,要我回答發表對這件事的看法或新聞事件的看法,絕非真相,回答的內容有可能是對方設法要我講出的字眼。這叫準誣告罪,意指:完全是誤導他人設法誣陷對方,讓人以為對方有犯罪。 有什麼事情我人就在這裡,我們可以上法院公開說清楚。 我人就在這裡。 可以翻案了。 你還不清楚我是誰嗎?我是擁有律師証書的人,可以當律師的人。但我的律師證書多年前早被人侵佔,對方冒用我的律師證書,我的律師證書從來沒有租借給任何人使用。若有人冒用我的律師證書,那人是以侵佔的手法取得,犯了侵佔罪。本人我當時完全不知情證書被人冒用,本人從來不愛錢,從來沒有為了錢或利益而租借他人使用我的律師證書。 可以翻案了,我人就在這裡,要找到我很容易。我們可以上法院公開說明清楚了。要控告,要上法院,我奉陪。 有一句話要奉勸世人,律法規定: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一定會到。凡事包疪犯罪的人都會受到因果報應,有一天也會成為受害者。 舉例:若有一天成為受害者,你會希望加害人被人包疪,而受害者被犠牲掉嗎?沒有人願意吧!那你千萬不要包疪加害人。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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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