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男人在我眼裡曾經是個惹人嫌的傢伙。
他的辦公室是全公司最大的煙窟,經常聚集著三到五人在裡頭閒嗑抽煙,濃重的煙味即使門扉緊掩仍然極具陰謀地滲透進我的辦公室;他早上聚精會神地研究股市,下午開信箱飽覽世界各地赤裸的女體,不時還會傳出女郎曖昧的呻吟聲,每次經過都使我臉紅心跳,偶而還看見他攤開睡袋打鼾,說他只會鬼混不做事,偏偏忽然推了某個促銷案讓公司荷包賺滿。
他的行為如何偏差都不關我的事,最讓我受不了的是他的毛手毛腳,先是裝正經的和你說話,冷不防手伸過來刮一下你的臉,我會立即跳開,怒不可遏:『做什麼?』他還嘻皮笑臉,『摸一下又不會長繭?』無視於我的怒目,兀自抽起了煙,朝我噴出一口又一口的煙霧,嗆得我快窒息,演變成往後我只要看到他靠近便像躲超級病毒。
後來我才知道,他那些輕浮的舉止都是因為他喜歡我,也真奇怪,男人在喜歡女人時不是都使出渾身解數大獻殷勤的嗎?哪會有人像他這般反其道而行,自曝其短使人更反感。
這種混水摸魚的人通常在公司中不乏有「抓爬者」,只可惜,大部份的人巴結他都來不及,誰敢出面檢舉?小部份,像我這類,表面上視若無睹,內心裡嗤之以鼻,因為他是董事長的兒子,得罪不起啊!
可能有人早就注意到,我開頭使用了「曾經」兩個字,沒錯,曾經。一次公司的聚餐我喝醉了,逆轉了壁壘分明的情勢。我一向滴酒不沾,只是貪喝幾杯便天眩地轉了起來,迷迷糊糊記得我在他懷裡吐得半死,差點連腸子都吐出來,至於坐上他的車讓他帶回家,然後翌日早上醒來發現躺在他床上穿著他的襯衫卻是一概不知了。
雖然他一再地解釋:『沒辦法,妳吐得全身都弄髒了,我只好帶妳回我家清理,我保證閉著眼幫妳換衣服的,什麼也沒看見。』鬼才相信這套,偶像劇裡才聽得到的說詞,可是當我穿他的衣服出現在董事長的家庭早餐桌上時,可想而知那樣子有多尷尬。
我發愁不知如何脫身,他突然和我十指緊扣,向家人公佈我是他新交的女朋友,更是令我當場傻眼,我直覺受騙了,然而印象猶存,他照顧醉得不醒人事的我無微不至的溫柔態度,甚至連他也遭受魚池之殃,我便無法強硬拒絕,女人的心就是一塊嫩豆腐嘛!
現在的他依然如故,抽煙喝酒,偶而開黃腔,辦公室的聚會照舊,我覺得他似乎收殮了不少,也或者是,我已經習慣了那些不良嗜好,將他身上的煙臭當作是獨特的男人味,即便是,仍免不了嫌棄他幾句,他總是說,他像一瓶上等精釀的好酒,被藏在一個破爛不起眼的紙匣,唯有識貨之人才能擁有,爛包裝好貨色,虧他有臉說得出口,我的心裡竟像是含了一塊糖似的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