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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6 08:40:25瀏覽1465|回應0|推薦43 | |
貞節牌坊是五胡亂華以後,華人染胡風,於隋唐及宋初,不甚注重貞節觀念。但宋儒二程子、朱熹強調「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後,貞節觀念逐漸加強。明代皇帝更以政令的方式,強化婦女守貞的觀念,甚至規定一位守貞的母親,可以免除兒子的徭役。當然,在守節若干年後,便賜牌坊予以褒獎的政令也就出現。從此古代中國婦女,在貞節牌坊的「鎮壓」下,難以尋覓自己的春天了。據記載,自唐宋以來歙縣建有的牌坊達四百多座,至今留存下來的仍有104座,居中國各縣之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51910217 大甲的貞節坊於道光28年,奉御賜立聖旨碑,以表彰林春媽之貞孝而建立的。現為國家三級古蹟。 林春娘生於清乾隆44年(1779年),小時候因為家貧而送給大甲余家當童養媳,12歲那年,丈夫余榮長(17歲)經商不幸溺斃,其家父強烈要求接林春娘回家改嫁,但林春娘執意終身侍奉余家,而且很孝順婆婆,因此名揚鄉里56歲獲頒匾表揚,66歲時朝廷撥銀興建貞節牌坊,並奉御賜「聖旨」。林春娘享年86歲,地方稱之為「貞節媽」。 21世紀已無貞節牌坊,也沒有皇朝統制,在大甲鎮看到聖旨所頒之貞節牌坊,放在街上卻很難發思古幽情。目前自由的婚姻觀念與愛恨表示越來越明顯,結婚、離婚司空見慣,也許是在三貞九烈【三﹑九,形容極多。三貞九烈乃舊時用來盛讚女子不再改嫁,或寧願殉節而亡的堅貞節操。劉知遠諸宮調˙第十二:「三娘一片貞心不改,直守本夫取到。觀從古三貞九烈,算來也子難學。」元˙關漢卿˙望江亭˙第一折: 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直到1970年代開始減少,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會把女兒賣予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家務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會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維基百科) 在我母親的那年代,外婆生了5個女孩,其中3個就姊妹也送人當童養媳,據瞭解童養媳的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較多的家務事,也受到較為嚴苛的管教,即使到正常婚娶,可能會有嚴重婆媳關係,林春娘終身侍奉婆婆,在這個時代是否會發生,值得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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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