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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蕉包vs.柏金包
2011/04/08 18:22:56瀏覽2740|回應7|推薦173

姑娘始終認為尊重「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乃身為現代公民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或許,近十年來因工作業務及其內容之故,多多少少要對智財權有一定認識,如此才能保護我方與合作廠商和客戶間的利益。 今早打開電子報,便看到先前才因海南島婚宴炒得沸沸揚揚的「大小戀」(大S與汪小X),現在又受到伴手禮「嬌蕉包」涉及Hermes柏金包的智財權範圍(立體商標)而被對方提告,這起跨海訴訟案應將讓所有本土自創品牌業者不可不慎、引以為戒。

從報上所登載的轉印名牌帆布包款式顯示,確實與動輒數十萬起跳的愛馬仕柏金包頗雷同(材質或設計雖有變動),十分容易讓人「聯想」到名媛貴婦們所鍾愛的精品品牌。基於個人偏好,本人並沒有該品牌包款,倒是曾見周遭女友提過,不可否認其商品做工精緻細膩,品牌長期經營有成且在精品市場上有口碑。

「自創品牌」絕不簡單輕鬆,台灣有不少各行各業的人才具備好點子與棒創意,然而若只想走「捷徑」用仿冒抄襲來取代原創發明,那就會得不償失。 近年來,國際間的專利商標侵權戰爭層出不窮,動輒數千萬或上億美金鉅額賠償,足以使某些企業,甚至某些產業面臨生死存亡的掙扎。 記得2003年天下文化曾出版一本《專利,就是科技競爭力》,內文便提及著作權、商標、專利、工業設計…等智財權相關知識,在知識經濟與全球競爭的環境下,該書有參考價值。

總之,當咱們尊重並保護他人或物的著作權(如:影音畫面、文字、繪圖、音樂、美術…)、商標權(HTC、ASUS、Transcend…)、專利權(藥品、特殊材料、電路設計、奈米或基因技術…)時,咱自身權益也將會受到相對保護。 由於時下的網路分享盛行(email、blog、facebook、plurk、twitter…),各類影音、文字、圖像創作…下載及轉貼方法也比過去方便且容易得多,因此咱更得留意相關權責問題,以免誤觸相關法規或侵犯他人著作權。 姑娘向來認同"使用者付費",畢竟相互尊重,才能讓這世界變得更加美好,copycat的行為,只會讓優秀的原創者(音樂、藝術、各類設計、軟體…)失去創作動力,畢竟,沒有人願意將自己嘔心瀝血誕生的作品,被不肖業者或有心人士剽竊無償使用(除非自願且事先聲明)。

我在年過不惑後,越來越覺得「有自信」的人最美、最俊! 不斷充實自己內涵,適度裝扮與得宜談吐,認真的生活與工作態度,把自己變成獨一無二的名牌,相信不需靠太多「外加的包裝」來提昇自己就挺迷人且有魅力吧!

或許,某些知名品牌產品的材質確實不錯且耐用耐看值得擁有,然而,市面上存在更多的商品,小至飾品、手機...,大至炫車、豪宅等都訴求奢華、尊榮等華麗字眼,讓趕時髦的男女為之嚮往,似乎買了某商品便能進入所謂的上流社會或與名流畫上等號?個人對此不以為然!坦白說,任何消費,只要是能力所及,並沒有對錯,如果只為了一時虛榮(別人有,我也要有)而擴大信用去購買就不值得鼓勵,凡事都得量力而為。 姑娘以為「助人為樂、知足常樂、自得其樂」的人應該最幸福富有囉~

以下姑娘轉貼幾則《聯合報》記者的採訪報導,以供文友參考。

 

愛馬仕告仿冒 「一個都不放過」 

【記者陶福媛/台北報導】百分之百台灣本土品牌的「嬌蕉包」近年爆紅,連香港人都為之瘋狂;不少熱門顏色的包款已經缺貨,訂貨名單一長串,市面上甚至出現仿冒品,業者特別在今年新款「嬌蕉包」更換LOGO,以杜絕仿冒。 

「嬌蕉包」的業者說,從此可見,嬌蕉包是一種原創商品,並非仿冒包。 

「嬌蕉包」發言人傅茜郁指出,目前台北地方法院已就「嬌蕉包」進行假扣押,在司法未做出最後裁判之前,只能先低調回應;「雖然我們只是一間很小很小的本土公司,但我們應該與任何大公司一樣,享有生存與發展的權利」。 

除了「嬌蕉包」外,市售疑似愛馬仕柏金包的仿冒品也不少。 

愛馬仕行銷經理張微曦表示,只要愛馬仕柏金包向台灣聲請的「立體商標」通過之後,所有仿冒都會一併提告,一個都不會放過,藉此宣示打擊仿冒的決心。

 

伴手禮嬌蕉包 S又出包

【聯合報記者葉君遠/台北報導】

2011.04.08

大汪婚禮結束後衰事沒停過,因大S而爆紅的「嬌蕉包」樹大招風昨天也遭查封;大S經紀人小萱聞訊直呼:「真的假的?那老闆是我們過去製作部同事,這次免費提供三百個包,太慘了吧!」 

「嬌蕉包」的老闆朱韻光,是過去大小S主持「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節目的執行製作人,這次特地免費贊助包包,在大汪婚禮給賓客當伴手禮。 

不過,伴手禮嬌蕉包是特別訂製,大S還要求將LOGO加上馬賽克,並在側邊印有代表大汪英文名字縮寫的「WS」。

新聞眼/挨告 幽默不起來的創意

【聯合報記者 陶福媛

2011.04.08

在帆布包上印上名牌包的「身影」,是仿冒?還是幽默創意? 

對愛馬仕來說,轉印名牌包身影的「嬌蕉包」是仿冒品,一點也不幽默,為了捍衛權益,不惜透過法律跨海提告。

近日RIMOWA行李箱曾主動與「嬌蕉包」所屬的Banana Taipei公司合作,推出一款與「嬌蕉包」同樣理念的帆布包,只不過上面換成RIMOWA行李箱的外觀影像,作為贈送VIP的禮物。

RIMOWA認為,轉印名牌是個很有趣的創意,實用的帆布包讓VIP拎出去上街,又可免費為RIMOWA宣傳,一點也不擔心是被Banana Taipei仿冒。

不過,兩者不同的是,後者是精品業者主動授權委託業者製作帆布包,如果未經授權,就有挨告之虞。

為杜絕仿冒,時尚精品不僅要申請品牌商標,甚至連LOGO商品外觀獨創的圖案印花等,都要申請專利,藉此杜絕平價服裝品牌大量仿冒精品名牌的創意,從中牟利。

去年,美國設計師協會(CFDA)主席Diane von Furstenberg提議制定「創新時裝保護及仿冒防制法」,希望美國國會能通過這項法律,保障美國服裝設計師的著作權;凡是美國設計師發表過的服裝,就不准其他人仿冒採用。

精品名牌也提出「立體商標」概念,擴大著作權的解釋。這回愛馬仕控告「嬌蕉包」仿冒,正是援用柏金包的「立體商標」,作為認定仿冒標準。一旦通過,自認為是幽默創意的「嬌蕉包」,恐怕再也幽默不起來了。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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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 雲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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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隔
2011/08/16 10:55

愛馬仕的提告未免太小家子氣

有損大家風範

真正懂得欣賞愛馬仕產品的玩家決不會

混淆於仿冒品

那種觸覺與視覺之賞心悅目

至少對我來說從來不曾迷惑於仿冒品

愛馬仕的重心應該針對大陸的超A之類的仿品才是

台灣這個小廠家真的只是幽默

那是另一個區隔的市場

和愛馬仕的金字塔頂尖是天地之隔


逸雲

我醉欲眠卿且去
明朝有意抱琴來

雲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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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有同感﹗
2011/04/16 05:33
“不斷充實自己內涵‥‥‥不需靠太多「外加的包裝」來提昇自己就挺迷人且有魅力﹗”誠哉斯言﹐深有同感﹗

PeterNJ(職場霸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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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蕉包
2011/04/12 19:29
看來 "嬌蕉包" 面臨很大的挑戰.

尋夢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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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他人=保護自己
2011/04/11 17:52

感謝"古 月/Orchis˙小捲3隻/Augustine"的回應分享,讓姑娘從回函中也學到不少. 

大多數的人都愛美好的事物與看起來順眼的精美物品,愛美乃人之常情,只要是能力所及,沒有啥不好(可促進消費,活絡市場經濟)   然而,為省錢買仿冒品或勉強買下能力範圍內的精品,導致成為卡債族或月光族,那就太不值得了!    只要咱健康正面且熱情洋溢,即便少了名牌logo的加持,也不會減損咱自身的質感歐,"自信就是美!"


Augustine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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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確實很重要
2011/04/09 10:44

智慧財產權確實是很重要的概念,我們台灣還需要持續不斷地宣導與推廣!

感謝您撥時間、花版面來闡述這件事的重要喔!


Orchis.小捲3隻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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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機不成蝕把米
2011/04/09 10:26

終於有人寫嬌蕉包了

什麼是創意?什麼是設計?創意的發想與行為(行動),一概皆可稱之為設計或藝術嗎?

嬌蕉包很容易看。

試問1:

我把蒙娜麗莎的微笑此一畫作,轉印在明信片上,且畫作面積佔明信片總面積百分之95以上,然後在明信片上另外打上我的商標logo。請問,此一功能性與畫作不同的明信片,是否侵權?此一明信片,可否稱之為我的創作?

試問2:

如果嬌蕉包上轉印的不是柏金包的原圖,而是自己手繪的圖案或者其它名不見經傳的包包圖,這樣的嬌蕉包仍會造成搶購熱潮嗎?

答案大家很清楚。(雖然我自己也很想買一個)



悅 音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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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就是美
2011/04/09 10:18

我也曾買過一個仿品名牌包

被女兒提醒

用假的是出於虛榮心

很感羞愧

再也不敢提出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