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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18:22:56瀏覽2740|回應7|推薦173 | ||||||||||||
姑娘始終認為尊重「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乃身為現代公民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或許,近十年來因工作業務及其內容之故,多多少少要對智財權有一定認識,如此才能保護我方與合作廠商和客戶間的利益。 今早打開電子報,便看到先前才因海南島婚宴炒得沸沸揚揚的「大小戀」(大S與汪小X),現在又受到伴手禮「嬌蕉包」涉及Hermes柏金包的智財權範圍(立體商標)而被對方提告,這起跨海訴訟案應將讓所有本土自創品牌業者不可不慎、引以為戒。 從報上所登載的轉印名牌帆布包款式顯示,確實與動輒數十萬起跳的愛馬仕柏金包頗雷同(材質或設計雖有變動),十分容易讓人「聯想」到名媛貴婦們所鍾愛的精品品牌。基於個人偏好,本人並沒有該品牌包款,倒是曾見周遭女友提過,不可否認其商品做工精緻細膩,品牌長期經營有成且在精品市場上有口碑。 「自創品牌」絕不簡單輕鬆,台灣有不少各行各業的人才具備好點子與棒創意,然而若只想走「捷徑」用仿冒抄襲來取代原創發明,那就會得不償失。 近年來,國際間的專利商標侵權戰爭層出不窮,動輒數千萬或上億美金鉅額賠償,足以使某些企業,甚至某些產業面臨生死存亡的掙扎。 記得2003年天下文化曾出版一本《專利,就是科技競爭力》,內文便提及著作權、商標、專利、工業設計…等智財權相關知識,在知識經濟與全球競爭的環境下,該書有參考價值。 總之,當咱們尊重並保護他人或物的著作權(如:影音畫面、文字、繪圖、音樂、美術…)、商標權(HTC、ASUS、Transcend…)、專利權(藥品、特殊材料、電路設計、奈米或基因技術…)時,咱自身權益也將會受到相對保護。 由於時下的網路分享盛行(email、blog、facebook、plurk、twitter…),各類影音、文字、圖像創作…下載及轉貼方法也比過去方便且容易得多,因此咱更得留意相關權責問題,以免誤觸相關法規或侵犯他人著作權。 姑娘向來認同"使用者付費",畢竟相互尊重,才能讓這世界變得更加美好,copycat的行為,只會讓優秀的原創者(音樂、藝術、各類設計、軟體…)失去創作動力,畢竟,沒有人願意將自己嘔心瀝血誕生的作品,被不肖業者或有心人士剽竊無償使用(除非自願且事先聲明)。 我在年過不惑後,越來越覺得「有自信」的人最美、最俊! 不斷充實自己內涵,適度裝扮與得宜談吐,認真的生活與工作態度,把自己變成獨一無二的名牌,相信不需靠太多「外加的包裝」來提昇自己就挺迷人且有魅力吧! 或許,某些知名品牌產品的材質確實不錯且耐用耐看值得擁有,然而,市面上存在更多的商品,小至飾品、手機...,大至炫車、豪宅等都訴求奢華、尊榮等華麗字眼,讓趕時髦的男女為之嚮往,似乎買了某商品便能進入所謂的上流社會或與名流畫上等號?個人對此不以為然!坦白說,任何消費,只要是能力所及,並沒有對錯,如果只為了一時虛榮(別人有,我也要有)而擴大信用去購買就不值得鼓勵,凡事都得量力而為。 姑娘以為「助人為樂、知足常樂、自得其樂」的人應該最幸福富有囉~ 以下姑娘轉貼幾則《聯合報》記者的採訪報導,以供文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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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