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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跨海告侵權勝訴案之始末
2009/04/10 18:20:21瀏覽3305|回應4|推薦103
賣仿愛馬仕包 判賠2.5億

法國名牌包愛馬仕(Hermes)前專櫃女售貨員李念臻,出售四個進口仿冒愛馬仕皮包,。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應賠償愛馬仕公司兩億五千六百廿五萬元,並登報道歉本案判決創下類似案件對個人求償的天價。

針對這項判決,愛馬仕台灣分公司昨日表示欣慰,認為是打擊仿冒商不法謀利的一大勝利。愛馬仕去年在法國法庭控告eBay網站販售仿冒品勝訴,獲判賠償金額才三萬歐元(約一百四十萬台幣)。

刑事部分,二審依詐欺罪維持「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的一審判決。李念臻淡水鎮住家鄰居表示,已經很久沒有看見她了,聽說已經移民新加坡。

智慧財產法院庭長李得灶表示,被侵權的業者依法可向出售或製造仿冒品的人,求償被仿冒商品價值的五百至一千五百倍。李念臻將四個仿冒包共賣了兩百零五萬元,平均單價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法官以最少的五百倍計算,判賠兩億五千六百廿五萬元。

台灣愛馬仕指出,李念臻曾是該公司的店員,手中握有重要客戶名單,五年前離職時帶走客戶資料,向客戶兜售仿冒的鱷魚皮柏金(Birkin)包、Haut a Courroie包。

法院判決指出,九十三年十二月間,李念臻在法國購買與愛馬仕商標相似的牛皮銀釦橘色、棕色皮包各一個,冒充是愛馬仕皮包,放在蔡姓女子的服飾店寄賣,蔡女以廿六萬元、廿二萬五千元出售。

九十四年六月,李念臻再從義大利買進Hermes Birkin綠色、粉紅色鱷魚皮包各一,冒充愛馬仕皮包,以每只各八十萬元、合計一百六十萬元價格放在陳姓女子的皮包公司寄賣,陳以總價一百八十萬元賣出。

愛馬仕表示,李念臻在台不知已售出多少仿冒包,她平日以賓士轎車代步,生活高調奢華。幸好VIP查察有異,將皮包送回愛馬仕店內鑑定,才揭穿李念臻的犯行。

愛馬仕跨海告侵權 國內首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昨天表示,過去從未有過像愛馬仕這次獲判賠金額這麼高,又是總公司直接跨海提告的案件。

智財局官員表示,依照商標法規定,被侵權者可獲得被侵權商品零售價五百倍到一千五百倍的賠償金,這次判賠二億五千萬元金額之高是國內首見,也給仿冒精品的人一個警惕。

負責查緝仿冒品的保智大隊大隊長廖高江指出,以精品而言,台灣很少有總公司跨海控告侵權,因為大部分名牌商品在本地都有代理商,發現仿冒品會直接通報警方,不用等到總公司出面。

智慧局官員指出,在查緝仿冒品的判決中,分為刑事及民事兩類,如果是賣仿品的攤販或小商家,只要犯罪證據確實,法院會判刑及易科罰金;部分廠商會再提民事訴訟,要求進一步賠償。

P.S.姑娘一早從News98電台聽到這則新聞,覺得頗有意思且示警意味濃厚,故而自udn新聞網轉貼該文並將讀後心得與大家分享。 其實,在咱生活周遭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多以民事賠償私了或刑事得易科罰金解決,打侵權官司常曠日廢時,讓人望之卻步),各類名牌仿冒商品充斥市場上(路邊攤/某些不肖專櫃)、單幫客(e.g.本案主角李念臻)、拍賣網站...,網友若有心就可輕易透過熟門熟路在大陸上海/北京或南韓首爾等地買到幾可亂真且難以分辯的A貨或特A貨(利潤極佳,常使人鋌而走險,抓不勝抓)...,只不過這回判賠創下個人求償金額NT$2.5億天價進而備受矚目並引起廣泛討論,同時殺一儆百提醒所有投機客,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狹義的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大約包含:專利(patent)/商標(trademark)/著作權(copyright)/營業秘密(trade secret)/不公平競爭(unfair competition)/半導體電路布局光罩(mask work)為主。 廣義的智財權泛指保護產業/科技/文學/藝術領域智慧由活動成果之法律權利。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的定義,至少應包含七項:1.文學/藝術及科學著作 2.藝術家表演/錄音製作及廣播組織 3.人類各領域之發展  4.科學之發現 5.工業設計 6.商標/服務標誌及商業名稱和命名  7.反不當競爭之保護。 (本段參考劉江彬/黃俊英合著《智慧財產管理總論》p.20 改寫而成)

咱無須過於受到商業廣告炒作或時下流行風尚影響進而購買所謂的"名牌",與其全身穿、戴、用皆是名牌,倒不如充實自身的內涵與實力,"讓自己成為名牌",畢竟,腹有詩書氣自華,亦是千金萬金難買的珍貴寶貝啊!

姑娘個人淺見,認為這次Hermes侵權案被告李念臻乃違反了智慧財產權中的商標權之商標法第63條法條(商標法-發布日期:民國19年12月30日/修正日期:民國92年5月28日 共有94條)

敬請參閱:商標法第七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 第六十三條法條內容

第 63 條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
    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
    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 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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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nxie&aid=283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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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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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風間未央~美質隨處皆有
2009/05/20 08:09

(圖:酷似仙女鞋的蘭花)

 

所以不惑與年齡無關  卻與心境自我定位有關

不惑的解讀 智慧讓行動優雅迷人

數字的表徵 風采給歲月改造評分

氣質是不經意流露的年輕

  總是懷抱者  淺淺摯情 無染的純真!!


₪.與文字生死相戀.₪.攜音符夢幻共枕.₪

黎麗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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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怎麼活啊!
2009/05/11 16:38

被判刑..被罰巨資....

這往後的日子怎麼過啊!


尋夢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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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
2009/04/27 20:33

姑娘也擁有些許經典款的名牌皮件(皮包/皮夾/皮鞋)及手錶或飾品,不全為了虛榮或炫耀,除了犒賞自己辛勤工作外,質感佳的物品既耐用又保值甚至還有增值空間,整體來看挺划算的(某些場合好搭配又不失禮)。 

老爹在我學生時代,曾告訴姑娘一個概念:與其買一堆便宜卻不耐用或耐看的東西,不如累積一筆資金買一份自己真正喜歡也會常用的東西較實在. 畢竟,"一分錢一分貨",若能在合理價格下購買到名實相符的物品,相當值得的!  無須經常和人比較或追著時尚走,其實,愈簡單愈基本的設計款式,就愈經得起時代的考驗,永遠不退流行!  學會"保養"也很重要,花了大錢卻不善加保護,可能會糟蹋了好物件. 唯有懂得珍惜保養,即便年代久遠也能歷久彌新。 世上 最好的名牌─就是"你/妳自己"!


嚴同學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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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文化
2009/04/25 23:33
我是名牌的化外之民,從這篇文章裡學習良多。但是,對這個天價判例的感覺是:不認同這種通常是保護最有權與最有錢人的法律 ,但也不同情利用大眾名牌心理而欺瞞詐騙的開名車用名品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