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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2 16:49:04瀏覽160|回應0|推薦0 | |
合比例嗎?摸一下300萬,撞死兩人才賠兩百多萬〈撞死外配母子〉
因為怕坐牢,便要自行和解,不怕坐牢便讓法官判了,雖然賠較少,但要坐牢,賠較多的,則不用坐牢 但也有例外,致遠管理學院,撞死人賠九百萬,仍判無期徒刑 這也不算違反人家的自由意願
一、“民法第 192 條 即,行為人要對支出醫療費、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及殯葬費之人,付損害賠償責任,例如,被害人被撞死了,送到醫院家屬支出醫療費10萬元,又家屬花了30萬辦喪事,那麼,被害人家屬便可以請求賠償40萬元。 又如,被害人對父母子女配偶都有扶養義務〈這是民法親屬編的規定〉,那麼,例如父親現年65,平均餘命76歲,那麼,還有十一年的扶養義務,假設最低生活費七千元那麼便七千乘以十二月乘以十一年,向行為人求償。 二、“民法第 194 條 那麼,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例如,撞死人至少要請求幾百萬吧,撞死人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列舉的犯罪〈過失致人於死〉,可以暫免裁判費的,要假扣押也可以請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 還有可以找法扶,但法扶在你勝訴討到錢後,有時候會向你要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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