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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哦,有時簽了約等同上了賊船,因為解約成本高
2021/01/30 11:17:58瀏覽77|回應0|推薦0

套路哦,有時簽了約等同上了賊船,因為解約成本高由歐洲僱員工工作及美國婚姻娶老婆 及必翔在英國簽總代理合約

 

有沒有人拿槍迫你僱那員工?沒有

有沒有人拿槍迫你娶這女的?沒有

有沒有人拿槍迫你必翔簽那份給予對方英國公司優先續約權的合約?沒有

 

 

一、袁騰飛論歐洲,在歐洲僱了勞工,一年試用期滿後,若沒有開掉,而繼續僱用,事後很難解僱,即使他懶又不稱職也幾乎不可能,等同要養他一輩子

 

二、在美國,有錢人娶老婆若想離婚常要被分一半財產,瞧瞧人家怎麼離婚的?

 

老婆打電話給前男友,被丈夫打,老婆向法庭要求離婚,要求將平分財產,將房子判給她,要求丈夫支付房子按揭,她的撫養費,孩子撫養費等每月一萬多美金。如果按她的條件,丈夫這輩子就只有給她當奴隸掙錢供她揮霍了。為此,丈夫花了極高價請了一個最好的離婚律師….

 

 

三、必翔在英國被判賠十億案件,你有犯一些錯,人屈你機會成本低,才敢整你,不然,若英國法院都這樣,台灣人一個都不會去英國投資

 

若他們約有簽好,且必翔先起訴解約再把代理權交給別人,那,大概率的,便可以省下這十億,但,律師費也應是上億或數億,陪審團及當事人進行主義及懲罰性賠償,非英美法系國家真玩不起

 

台灣人對合約,常先簽再說,英國法院對這麼粗心的被告,頂得住他們本國原告的壓力嗎?很難,英國人擺明了屈你,你又無法對人怎麼樣。

 

你不把合約弄好,不僱用英國律師讓他幫你擬訂及修改合約賺你的律師費,便要讓對方原告英國地頭蛇賺你的賠償費,而且是賺更多很多。

 

一堂十億元的教訓 必翔纏訟十年,慘賠十億的孤兒心聲

作者文◎黃琴雅 | 新新聞周報 – 2012年3月8日

 

十年前,一份合同、三張紙,卻要付上十億元的代價,對這對一步一腳印打拚起來的夫妻檔,確實是頗重的打擊。

 

要繳賠款,才能上訴

 

時間回到一九九六年前,當時還未上市的必翔,就已經打入歐洲市場,將自有名牌「Shoprider」的電動代步車交給英國DMA公司代理;DMA於九六年被英國愛爾蘭的大企業DCC所併購,成為旗下一家銷售醫療器材的子公司(後改名為DHL),為求保障,易主後的DMA要求雙方簽署五年的獨家代理權合約,必翔也要求DMA要將市場從英國擴大到整個歐盟,而DMA則有優先續約權。

 

能夠由國際級大公司協助擴展歐洲市場,伍必翔夫婦非常高興,連大華證券承辦上市時的公開說明書上都把與DMA合作當作是擴展歐洲市場的利多,怎會料到卻是噩夢的源頭呢?

 

二○○一年,五年契約屆滿,必翔認為DMA銷售狀況不佳,沒有達到每年銷售五千台的契約要求,且僅行銷英國市場,並未打開全歐市場,因而打算收回代理權,但DMA不服,認為自己有續約優先權,但必翔堅持不跟DMA續約,惹得DMA向英國法院對必翔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且以未來代理二十年所賺取的金額做為賠償金計算。蔣清明認為這是單純的商業糾紛,必翔沒有違約、絕對站得住腳,官司應該會獲勝。「我從頭到尾都很有信心。」蔣清明說。

 

直到二○○三年中,伍必翔與蔣清明夫妻倆,在律師的陪同下到英國法院出庭,在長達一周的審判庭中,英國法官充滿了對有色人種的歧視,「不管你是否懂得英國法律名詞,法官還是要求若會講部分英文,就不能申請翻譯官,「法官咄咄逼人的模樣,我們當場就知道輸了!」蔣清明回憶道。期間,他們求助過外交部,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政府對他們的遭遇完全不聞不問,祇能任憑挨打。

 

最後,○四年一月底,英國法院判必翔必須賠付DMA未來十年代理該產品的損失十億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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