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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1 12:50:30瀏覽97|回應0|推薦0 | |
警進行偵查為偵查主力,如同張無忌功力,警察即張無忌出最多力,檢察監察法院輿論這些在旁監督輔助
檢察官,法官,人均案件數多,薪水高,人數少,若搜索票監聽票都要他們開,必大排長龍,甚還有人指控法官因為不爽對檢方搜查監聽一律駁回
那,應搜查監聽不法官保留,且警當偵查主,否則司法官當偵查主,公安查起案來無熱忱,便法官一經檢警聲請便一律駁回監聽票
但搜查監聽後,警方應通知受監聽人及被搜索的人可以去閱卷及起訴,讓權利被干預的人民有扳回一城確認搜查監聽違法的權利,甚至再下一城,即申請國賠拿到一筆錢
有人說,那,還是要法官啊,那那有節省司法資源
一定要有個概念,對合情合理合法有憑有據的搜索監聽,你閱卷後去起訴,也十之八九不會成功,那,雖還是會有人去起訴,但大部份人考慮到要花成本又難以取勝,不會起訴的,這樣更會鞭策激勵警方把卷證內的理由證據弄好,會起訴的人只少部份
但,現在台灣作法,每件〈有票〉搜索及監聽,都要檢方法官,除了延宕偵查,還要考慮到檢方法官有刁難警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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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雜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