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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書記官三者的互相保護,倫理規範,評鑑委員會,懲戒法院採參審
2026/04/27 20:12:51瀏覽26|回應0|推薦1

法官、檢察官、書記官三者的互相保護,倫理規範,評鑑委員會,懲戒法院採參審

 

如果小罪ㄡ模棱兩可,那麼檢察官、法官不太會起訴判刑書記官,大多只會起訴判刑書記官的對手。

 

法官、檢察官跟書記官是自己人,然後自己人會盡可能幫自己人,這是行爲學上的規律,怎麼都沒辦法違背。然後甚至有些法官在應該判書記官輸,判書記官有罪的情形下,還會調整自由心證,讓書記官無罪跟勝訴,甚至調整自由心證去把書記官的對手給定罪,給判賠

 

我本來以爲書記官大公無私,後來我遇到強制執行的書記官逼我們那個法警同事撤回強制執行,我才知道說他們不止不大公無私,而且他們還知道,法官、檢察官一定會幫他們保護自己人

 

有時候,就算法官得到的心證是書記官有罪,他會在做出判決以前調整自己的自由心證,然後說書記官無罪,書記官勝訴

 

 

但是,只是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官官相護的問題會有那麼難解決嗎?以人類幾千年來的智慧,難道束手無策。

 

你不幫自己人,人家以後也不幫你。你判自己人輸,人家以後也判你輸。所以,這個牽扯到自身的利益,不是單純感情上面來講,而是牽扯到自己的未來的幸福。

 

爲了應對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的互相保護,所以除了法官、檢察官倫理規範之外,還應該有書記官倫理規範。除了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外,還應該有書記官評鑑委員會。

 

而且,書記官被懲戒程序中懲戒法院也是如同法官檢察官的懲戒程序一樣,採參審制。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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