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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倫天價的房租與最難搞的房東
2009/08/09 13:51:20瀏覽1087|回應0|推薦4

英國居大不易,在倫敦唸書的學生若是住在學校的學生宿舍裡,每個月的住宿費用大約是四百到四百五十英鎊(約二萬到二萬五千新台幣),食膳自理,若要便宜些,可住到倫敦的外圍些,但相對的每天來回的交通時間相也必需要考慮,但不管怎說,都是要住的。

我剛來倫敦時,心情真是不能平衡,花台幣十來萬在台北可以租豪宅,在倫敦卻只能租乙間老舊的小套房,真是不堪呀!一百多年的老房子,看起來古色古香,但住進去後,妳會發覺沒有台北的舒適,也沒有四季如春的空調,夏天熱潮來襲的時候,會熱死人的。君不見報上常報導,熱浪來的時候,有多少人被熱死,就是因住在英國這種古蹟式的老房子。

國人來英國不論工作或是就學,其中碰到最令人不愉快的經驗,在我看來應該是租房子的糾紛了,或許是文化的差異,或也可以說是我們對英國人之於法律的認同度,各有一把不同的尺吧!

三年前一位朋友從美國的一家石油公司調來英國工作,公司替他夫婦倆在南肯辛宮區(相當於台北的仁愛路或信義區)租了間三房兩廳兩衛浴的二層半樓式的連棟式,由英國以前的馬廄房改建成的小房子。每月租金是七千八百英鎊的天價不說(依我看在台北頂多是七萬八萬台幣足夠的,當時的匯比大約是一英鎊兌二美元多一點點,房租當然由公司付啦!),房東還要求要面試,換句話說面試没過的話,房東還可以不出租給你呢!

朋友想這麼貴的房子以為會是什麼金屋之類的,兩夫婦大老遠,從休士頓飛來倫敦看未來生活環境;二來看看租房子還要面試,到底是啥回事。不料一看才曉得房子大小嚒,約只有休士頓家雙車位車庫大小,也没有什麼前後院。更氣人的是與房東見面時,房東特別要求有幾點必須寫在契約上,如一,不可以烹煮亞洲食物;二,不可以有小孩,怕會吵到鄰居;三,房東有權隨時進屋檢查是否清潔;四,不可以在家辦轟趴,以免妨礙社區寧靜;五,不可以居住超過三個人以上。總之,一大堆的禁忌。

朋友受不了這些條件,打電話通知他們的英國公司告訴屋主,他不想要這個房子,請代為另找一間。據朋友提到,後來租的房子,也在同一區,雖然也是要面試,但至少没有讓人像第一次那麼感到不自在。但三個房間中,有一間長年漏水,他們通知房東來修,但除了浪費時間,每天等著外,一直到他們住滿兩年要調到挪威,離開倫敦時,都也還没修好呢!除了無奈外也没別的辦法。他們也感覺到倫敦的房價和物價,貴的真是離了譜。

有同事在英國租房子住了幾年後因調職要離開倫敦,依當初所簽合約,於三個月前通知了房東,搬離居住處時也請人來打掃乾淨,並將應該清點的物品、鑰匙等如數交還給房東。惟房東一句也没提,歸還當初多收一個月房租的押金事,同事不得已,只有開口問押金何時可以還給他。房東說,這個他目前不知道,因為他要請專業的人員來鑑定,該房子是否因為這幾年他住了以後,有什麼毀損,到時他會再通知的。可想而知這位同事心中有多不爽,但離任在即,也只好請老同事,在倫敦就近代處理後續事宜囉!

約過了七個月後某天,在倫敦的同事收到一封信,是老同事的房東請律師寄來的啦!信中清楚地說明了,由於當初出租房子交屋時,他們室內的牆壁是完好無缺的。他們搬走後,發現有兩個釘痕(可能掛畫了),他們必須請人把釘痕補好,但補好釘痕後又發現,因為補上來的顏色與原來的牆壁顏色有差異,我們必須全部重新粉刷過,才能維持一致的色調。此外,廚房、浴室和洗衣機等均有刮痕;排水系統也不若當初交屋時輰通,需要請專人來處理。凡此種種例出的帳單支出,已幾乎超過那位早已離開英國的同事一個月的押金了(當時他的押金是三千英鎊)。我的同事人早已遠在地球的另一端,如何與他的房東去理論呢?又那位在倫敦代為處理的同事,又有何能或權力代為申張這些要求買單的行為合不合理呢?
 我來倫敦四年了,聽到同事們的類似事件約有三起之多,都是同事們於不滿後說出來的;其他没說的,或没聽到的,也未必房東還過押金了。不過同事之間大多流傳,在英國租房子,你必需要有心理準備,租房子的押金最後根本沒法子收回來的打算。

上個月聽說了,有留學生在利物浦租屋兩年後,學成要歸國前,退了房子,第二天就要搬到倫敦朋友處住,當時房東帶著新房客來看房子,這位同學也聽到新房客要在他離開的同時搬進來住。他立即要求房東退回他的押金,房東則說下星期就會直接寄給他。哪知道這位同學在倫敦過了一週,望穿秋水,並没有等到任何消息。於是又猛打要打電話給房東囉!想當然囉,這位房東電話裡說他忘了,明天就寄支票給他。而這位可憐的同學仍然一等再等,不死心一催再催。又過了十來天,最後氣急敗壞之餘,在電話中不客氣地說,你再不還我押金的話,我要去告你。不說也罷,這一說,房東正中下懷,在電話裡回答他說,歡迎你去告。從此以後,這位房東先生連電話也不接了,擺明不還錢。

這在情理上實在說不過去嚒!這位同學的確是可以去法院告他,但一個外國人為這樣的事,聘請律師、寫狀遞送法院,等通知上法庭答辯,這其中所花費的時間、精神和金錢是否值得,也是大家不得不權衡的。
在此地的台灣留學生,大部份都聽前輩們提過類似這樣不愉快經驗,除非必要,大部份的同學都說,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且押金十之八九是要不回來的,還要受氣,因此,他們寧願選擇住學校宿舍為佳。

當然在這裡也不是說完全没有章法,英國人自認為這一切都會依“法”來處理的,但他們對於我們習慣以“情”和“理”為優先看待有關的事情,好像没有任何感覺。說真的,在這兒要處理退費的事情,那就不論是大學、政府機構、公司行號或私人企業等,這些只要與錢有關係的事,又都得一定要依法辦理,但依法的事常常又要花費無窮盡的時間來磨蹭,因為遙遙無期,没有人可以告訴你何時會結案收到退費的。當然也不要太悲觀,運氣好點的也是會遇到有良心的好房東的啦!到時會退還適當的押金,不過到目前為止,我還没有聽到過,有誰能於事後短期內,就收到退回全額押金這件事。

看來未來要在英國,特別是在倫敦租屋住的話,也只能自求多福囉!願大家都有好運氣,當然也包括我自己在內啦,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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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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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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