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6/21 21:41:59瀏覽231|回應0|推薦2 | |
新聞稿 由於今年初開始,水、鹽、胡椒粉、鴨血、茶、蛋、果醬、蜜餞、豬皮、豆腐、潤皮等相繼爆發黑心食品事件,充分證明黑心食品業者永不退出台灣這塊樂土。為保障消費者的食安人權,食安捍衛聯盟決定創辦「食安獎」,鼓勵擁有超大話語權的名人與媒體,勇於揭發埋伏在我們四周的黑心食品業者,讓天下的媽媽們不再為了心愛孩子們的吃與喝,睡不安心。 蕭忠漢指出,2014年台灣最大的黑心食品風暴,是巨無霸財團--頂新魏家集團的黑心油事件,充分證明台灣的財團,即便偉大至恐龍的級數,照樣會賣黑心食品。而頂新集團落入法網的過程,亦證明非有名人的抗壓與堅持,如重量級立委的加碼爆料,官方絕不會動手逮此巨人。 因此,既然尋常人民已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的實質獎勵,食安盟所創設的食安獎,將專注手握輿論利器的名人與媒體為鼓勵對象,支持他們努力捍衛國民的食安人權。 本聯盟將先敦聘對食品安全衛生長期關注,且未與食品產業者有關聯者之九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遴選小組。然後由本聯盟成員推薦,或透過網路、媒體公開徵求推薦「食安獎」候選人。遴選小組初審後,送 本聯盟全體委員會議複審。 食安獎遴選與表揚辦法 如下: (一)、食安捍衛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為鼓勵社會揭發黑心食品廠商,捍衛2300萬民眾飲食安全與健康,特創設食安獎(以下簡稱本獎項)。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為本國名人與媒體。 (三)、推薦標準: (1)長期關注或促進食品安全之名人。 (2)長期關注或促進食品安全之媒體。 (3)公開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名人。 (4)公開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媒體。 (5)長期推動及創新各項食安立法與政策之名人。 (四)、推薦作業:由本聯盟成員推薦,或透過網路、媒體公開徵求推薦。每人最多提兩位(自然人或單位各一位),並於繕寫具體事由後寄(傳)送本聯盟。 (五)、評選作業,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辦理,由本聯盟敦聘對食品安全衛生長期關注,且未與食品產業者有關聯者之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遴選小組。遴選小組共九位,成員具備以下資格: (1)媽媽。 (2)外食族。 (3)教師或校長。 (4)新聞從業人員或具備新聞相關學歷者。 (5)公民營公司具有團膳之勞工。 (6)曾任或現任民意代表。 (7)黑心食品受害人 (六)、遴選小組就前一年度揭發重大黑心食品事件之傑出名人或單位 進行初審,初審結果,送本聯盟全體委員會議複審。 (七)、食安獎得獎者,人數不限,每年舉辦一次。 (八)、食安獎得獎者,將由本聯盟召開記者會宣布名單,致贈獎牌 一座,得獎事蹟並公布本聯盟相關網站。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