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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東方丈的弘法是假的,但刑事犯罪可是真的!
2016/07/15 15:32:08瀏覽34466|回應39|推薦0

生命電視台台長海濤法師近日他在臉書上傳一段影片,大談面對丈夫外遇和別的女人偷腥時該怎麼辦,他主張「當假的看你就不會執著假的,引起了軒然大波。

媒體整理海濤法師開示語錄:「

1.當假的你就不會執著,假的

2.你要馬上把門關起來,假的

3.哎呀!我眼睛業障重啊!假的

4.在外面繼續打坐『阿彌陀佛』。

5.那個女人是他前世的太太,妳還是侵佔人家的咧!

6.妳現在手上那一張鈔票,別人有沒有用過?用過。所以還是可以用就好啦!

7.哪一個男人外面沒外遇嘛!妳知道不知道而已啊!

8.當作不知道就OK了,當假的看就OK了。

看到這些自己開電視台、自己當明星的大法師說出這種言論,那麼我們對台灣的雄三飛彈會發射擊中台灣自己的漁船,就一點都不訝異了。台灣人民喜歡這套不喜歡真的喜歡假的東西。醫師開的處方藥,大家不愛吃,怕有副作用。地下電台賣、直銷公司的假藥,就花大錢買來拼命吃,吃完再去洗腎,大家愛不釋手。

台灣人的宗教行為也是一樣,法師講真的佛法、要大家認真修行,沒有人要聽。講假的亂編亂扯信眾都好高興信以為真信眾吃下這種米湯生前死後往哪裏去大家都不管的

海濤法師這種講法,有夠誇張,但我們卻似曾相似,頗為熟悉。我們熟識的法鼓山諸位大法師難道沒有用過這種手法


法鼓文化基金會觸犯刑法侵占罪案件之後,我們認為「主其事的法師必須負起行政責任」,但是法鼓東丈、光監循私包庇了她們,回過頭來找出自己騙自己的說法。東丈說,這是歷史共業,錢都沒有花用,也還給基金會了,所以不能怪主犯的法師,她們沒有行政責任。光監也說,這是歷史包袱,不能怪她們。

這種莫名其妙的因果觀,跟海濤法師講的大法,有什麼差別呢?

其實沒甚麼差別,東、光還馬上運用了海濤大師其中三種手法:

1.法鼓文化基金會的刑事事件當假的你就不會執著,假的啦!

3.哎呀!我眼睛業障重啊!我看到的法鼓文化基金會的刑事事件,是假的啦!

8.當作不知道法鼓文化基金會的刑事事件就OK了,當假的看就OK了。

更好笑的是,法鼓山成立至今,也不過20幾年,之前都是聖嚴師父在當家作主,法鼓山的歷史就是從師父到現在而已。

上開刑事案件的主犯法師果賢、果毅...等人可都仍活的很現代的。而簽呈、大筆金錢的支出傳票、錢進個人存摺的6名果字輩法師,也是仍生存在現代的。有誰是已經進入歷史的????

難道東丈、光監說的,指的是999月刑案爆發前,另有多件已經往生的法師生前長期自基金會取款,只是林律師不知道的刑事案件嗎?

果字輩法師是師父以下第一代,上開刑事案件也是果字輩法師肇事的,「歷史共業」、「歷史包袱」是東丈、光監你們果字輩可以引用的抗辯嗎!?再者,小偷偷了錢、貪污犯的賄款都存入銀行沒花用,弊案爆發後也歸還了金錢款項等說詞;可免責嗎那些小偷、貪污犯仍是竊盜既遂、貪污既遂的。新聞報導、媒體、法院判決,林益世(014)、賴素如、阿扁...等等,不都是案例嗎?

這時我們必須再順帶提到法鼓山新加坡法子果峻變裝跑酒店事件。他當時引拾得大師:「〝只要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回應媒體,就跑了。他以為溜之可以大吉

這也是典型的找個理由耍賴的手法,我們再提一次,就是要告訴果峻法師和法鼓山果東方丈、果光都監等一群果字輩法師──造了業是跑不掉的!再耍賴也是沒用的!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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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26樓
2016/08/26 05:03

不能夠接受是-師父之過,師父之惰!其實師父有教,也教的嚴謹。

但是法鼓山的這些出家人大部分資質駑鈍、素質不良、人品不怎麼好。

現在有錢了--財大當然氣粗的。所有變成現在這樣子-無「法(佛法)」無「天」了。


假假真真
2016/08/18 08:01

崩壞 !

法鼓山方丈丶都監丶法師們,最不想面對的醜事 ?

假的啦!眼睛業障啦!


S0S
2016/08/06 14:43

《三字經》--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教不嚴,師之惰」,是說老師要嚴格、不可以偷懶。嚴是「嚴格」,老師對學生要有嚴格的要求,嚴格是高度的期許和精準細密的訓練。

有一幅對聯寫道:「不敬師長,天誅地滅;誤人子弟,男盜女娼。」這說得有點太重了。比較溫和的說法可不正是「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不嚴,師之惰」這兩句話嗎?

 那出家人,「教」是誰的責任呢?

格主提到的「法鼓38法師」,明顯「不教」,或「教不嚴」,那就是旣師且父的聖嚴法師的責任!



S0S
2016/08/06 14:37
嚴是「嚴肅」,老師教導學生也必須盡心盡力,嚴謹地把關,不可馬虎怠慢。

出家人,「教」是誰的責任呢?

格主提到的「法鼓38法師」,明顯「不教」,或「教不嚴」,那就是旣師且父的聖嚴法師的責任!



警語
2016/08/03 15:22


譬如獅子身上蟲,還食獅子身上肉。


歪風
2016/08/01 20:42

應杜絕私下收供養或跟信眾化小緣的風氣(不論是金錢、貴重的沈香油/沈香、古董、佛像、昂貴的念珠....)

也應杜絕未經過僧團申請核准的私下建設勸募或書畫義賣, 以免金錢流向不清!


请加强教育戒律!
2016/08/01 19:19
纵使你们请了很好的律师在文件上更改了他的职业, 最后也开除了他来撇清关系跟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检讨跟负起对社会一个交代, 即使躲过这次了,以后这种事还是可能会发生的. 请不要辜负信徒们对法鼓山的期待!请加强教育戒律!

请负起教化及社会责任, 切勿粉饰太平!
2016/08/01 17:03

【本報訊】一名台灣佛教徒來港弘揚佛法期間,竟為了一睹女生的美腿而惹官非。他在港鐵站乘搭扶手電梯時,因前面一名穿短裙的大學女生的大腿很吸引,為了好 好看清楚,於是開啟手機的閃光裝置,將手機放到她的裙底,因碰到她的大腿而被發現,女生以為有人影裙底大叫求救。佛教徒昨在東區法院承認遊蕩罪,還柙候 判。
記者:戴國輝

警方在英文版控罪書原本指被告謝樹葳(34歲)是Monk,即僧人,其後改為Buddhist Preacher,即傳揚佛法者,中文版則沒有提及被告職業。辯方指被告沒有案底,大學畢業,前年獲台灣一個佛教組織派來香港支部弘揚佛法,月入 4,000至5,000元,工作簽證原於明年3月到期,因本案已失去工作。被告的宗教所訂道德標準甚高,今次他因一時好奇及愚蠢犯案,為此感到羞恥。

碰到女生腿被揭發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事主年僅22歲,她當時大叫求救,可見她確有受驚,被告的所作所為對她實是侮辱。杜官強調不會因被告的宗教信仰而重判他,但宗教信 仰亦非求情理由,認為判被告入獄是合理,現索閱其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將他收柙至下月12日判刑。
案發於今年5月21日下午,身穿短裙的 22歲大學女生在港鐵西營盤站乘搭扶手電梯,有物件突然碰到她的左大腿,她驚慌不已,立即回頭查看,發現被告在她身後,拿着一部三星Note5手機,手機 的閃光功能正開啟。她懷疑被告偷拍她裙底,大呼求救,由一名途人截停被告。警方接報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否認偷拍女生裙底,但指她的大腿很吸引他,為了好 好看她的大腿,於是開啟手機的閃光燈,又稱是一時衝動而犯案。警方證實被告的手機沒裙底照片。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拍下被告開着手機閃光燈,從後放至女生大 腿。
案件編號:ESCC2432/1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30/19715990


真的?假的?面對吧!
2016/08/01 07:53

沒了是非,沒了對錯,法鼓山剩下什麼?

沒了責任,沒了善良,法鼓山應該關門。

封山吧!


過路客
2016/07/30 03:56
虧心事,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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