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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違法亂紀,信徒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2015/07/16 16:07:45瀏覽5884|回應0|推薦0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壹、司法相關法律案例宣導,竟出現法鼓山旅行社錯訂機票要求精神賠償之例。


貳、93年初;法鼓山經過執事及專職職務的大變動,開始了法鼓美年代。新官上任不到半年;93年年中,電視新聞中出現了「台灣法鼓山兩位法師奉派前往非洲塞內加爾的『大卡』(Dakar)弘揚佛法。結果被旅行社和荷蘭航空公司擺了烏龍,飛到非洲另一邊的坦桑尼亞的『大卡』城。法師的弘法之旅搞成嘔氣之旅。回台後委請律師狀告旅行社和荷蘭航空;索賠精神撫慰金台幣30萬元...」。當時本人正忙著總統選舉的民事訴訟,看到新聞報導,些許訝異。不久即接到師父電話,我答覆「不知情、不知道...」。平面及電視新聞媒體報導後,法鼓山後來決定不告了,撤回了訴訟。


參、這10餘年之法鼓美年代造就了法鼓38法師,她們做了多少違法亂紀的事,單以民事案例而言;當然也有違約連連的。而師父重病、往生到現在,弘法變違法修行變修不行了,當然也被這些38法師搞的離正信的佛教愈來愈遠了!咱們信眾不知可否以這些38法師的違約亂行,未依債之本旨履約,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及損失?現在團體訴訟正興,說不定也可以成為另一個法律案例之宣導喔!

唉!這樣的38法師不少的,他、她們可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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