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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都市,返鄉做小鎮青年會活得更快樂嗎?
2022/01/30 14:01:46瀏覽2210|回應0|推薦17

這幾年經常看到關於少子化的網路論戰,這些文章圍繞著生活成本,包括買房、教育孩子等問題。偶爾見到一些人離開臺北,回到鄉下,在許多人因爲房價節衣縮食的同時,過著簡單又幸福的生活,讓不少人心生嚮往,考慮要不要離開都市,回老家生活。

面對這個問題,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如果你現在正在大城市奮鬥,過得不開心,心中萌生想要回老家的念頭,你說,「回鄉下老家會比現在更幸福的機率是不是很大?」

對此,我先說結論,對絕大多數人而言,答案是:「不!」

政策面說,城鎮化表示現代化的大方向。從生活實際層面,小城市或鄉下出現男女比率失衡,一堆男性討不到老婆等現象,在在說明一綫城市的豐沛資源、多元文化讓很多人用脚做出選擇。

下面我們細細說明原因,以及什麽樣的人做回小鎮青年會更快樂;什麽樣的人大城市過得不開心,有了想回歸故里的心,最好三思而後行。

原因在于影響幸福感的因素很多,當一個人考慮幸福的時候,他需要綜合考慮,幷在考慮過程中,清楚和自己相關性高(內心真正關心)的因素,否則很容易做出誤判。

一、攸關幸福的上限是「意向性」,「需要」只是下限

避免誤判,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分清我們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和「需要」(needs)。

#意向性:引領我們前進。我們內心想要的東西,比如我們的夢想和願望。那是屬我們個人獨特的生活目標,是我們獨特性的展現。

#需要:推著我們往前走。我們天生的欲求,沒有會難受,得到却不見得開心。比如你餓了要吃,就算吃得粗糧,一樣能滿足需要,但你不會吃得多開心。

當一個人過得很辛苦,就很容易像一個吃不飽飯的孩子,他會想,「隨便給我點什麽吃吧!什麽都好!」,但當他吃飽了,他就會想「我爲什麽要吃這麽難吃的東西?」,有所不滿,産生更高的自我要求。

但這樣還沒有達到意向性,意向性是一個人對自己有充分的瞭解後,對自己的未來下的重要决定,决定自己要怎麽活,如何實現一個完整的自我。

二、人和其他動物不同,在于人有更高的心理需要

A. 成本、壓力和自我價值感

談到幸福,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生活成本,還有生活壓力。一般而言,生活成本跟生活壓力似乎成正比,成本低則壓力小,成本高則壓力大。

所以有些人說小城市或鄉下生活幸福,因爲成本低,故壓力小。但這個說法實際上忽略了另外一個和幸福感相關的要項,就是「價值感」。

以母親照顧孩子爲例,這是一個非常辛苦的活兒,勞心勞力。但爲什麽某些女性當媽以後,願意耗費時間、金錢等成本,去從事壓力很大,看孩子寫作業可能看到哭的媽媽呢?在于媽媽角色,讓一些女性獲得生命的價值感。

相反地,一個低成本、低壓力的生活環境,如果缺乏價值感,那麽就難以換取幸福感。這也是小城市或鄉下留不住年輕人的原因,低成本、低壓力,但也缺少更多獲得價值感的來源。

B. 意義感和存在感

除了價值感,意義感和存在感,也是人類追求幸福的特殊需要。

「意義感」是我們能够在我們做的事情中,得到一種能和自身産生連結的自我解釋。比如有的人從事教職,別人覺得很無趣,但他自己覺得有意義,比如「我喜歡看見孩子有所成長」或「我喜歡單純的環境」等。

相反地,有些人做了很多事情,但他找不出對自己的意義,那麽不管這件事在別人眼中看起來多好,對他來說都可能是苦差事。

和意義感相連的是「存在感」。存在感是「我被看見」的需要,不只是被別人看見,也包括被自己看見。

如果我們付出很多却沒有被看見,我們會感到委曲,就像自己不存在了,成了人群中的幽靈。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總是要做滿足別人的需要,才能被看見,那我們也會在過程中失去自己。因爲真正的被看見,是「我們這個人被看見,而不是我做了別人喜歡的事,所以被看見」。

C. 焦慮與恐懼

除了追求價值感、意義感和存在感,相反的負性力量也會拉扯我們。

比如當我們在城市奮鬥,我們擁有越多,同時也越害怕失去。

到一綫城市工作,剛開始奮鬥,很多苦都能吃,一方面因爲生活充滿新鮮感,另一方面是在這個階段,人們對生活懷抱希望。

有些人的希望破滅了,但他們也不見得會回去,因爲回去幷不是一個簡單的動作,回去等于承認失敗。另一方面,在一個城市積累的朋友圈、工作經驗和生活方式等,回鄉可能就要斷絕已經積累的一切。

由于這一切是通過我們自身奮鬥得來的,我們會更容易因爲付出而放大我們成果的感受。就像自己種的水果,吃起來特別香。儘管可能水果攤有更美味的,少了付出效應,感覺還是不一樣。

有些人來到城市之前會給自己一個目標,比如「賺到多少錢就回家」,但實際上就像越是富裕的人繳交的保費越多,一個人累積越多財富,他的消費方式就會逐漸産生改變,進而尋求更多的保障,而這又需要他累積更多的財富。

所以我們努力得到的,到底是收穫,還是負擔?是成就,還是重擔,需要我們想清楚。然而,確實當我們付出越多,我們就越難割捨,包括離開一座布滿我們奮鬥血泪史的城。

三、小結:做選擇不等于負責任

「幸福生活」不是數學題。

更重要的是,大都市也好,小地方也好,都不會因爲你的感受變得不一樣,就突然從天堂變成地獄,或從地獄變成天堂。

唯一能變的,十之八九是你自己。

如果離開城市出於逃離的需要。那麽回家在喘口氣後,可能你會像《三十而已》裏的王漫妮一樣。喘過氣來後,赫然發現自己想要的生活依舊在遠方。回家這個「回」是「回來休息」,不是「想留下」或「回不去」。

所以如果你有了想要回歸故鄉的念頭,我想你可以從我們上述的幸福指標仔細考慮:

第一、考慮你是否清楚回家的意向性,以及需要。

如果只是出于需要,那是什麽樣的需要?我只要滿足需要就好?畢竟需要决定的是生活的下限,不是上限。

第二、無論在城市或鄉村,從事什麽工作,都不只要考慮生活成本和生活壓力,還要考慮價值感、意義感和存在感,從中才能獲得支持幸福的動力。

而這三者對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需要我們自己去尋求。

第三、最後,無論做什麽選擇都可能後悔。

但生活不是通過選擇而成的,而是通過選擇之後的責任。某些人去了城市,他後悔了;某些人回家,也後悔了。但錯了就錯了,我們能做的就是認了後悔,然後做出新的選擇,去爲我們的人生負起責任。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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