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3/16 11:51:38瀏覽292|回應0|推薦4 | |
中國時報 2007.03.16 翁慧真 中國時報刊載,一位三年級的模範生上網投書指責法官和社工,對於其不願意與父親家人會面的漠視。這個問題對於長期從事單親家庭輔導工作的我來說,這樣的故事並不陌生。 台灣社會這幾年的快速變遷,家庭解組的速度愈來愈快,在小學階段一個班級約有四分之一來自單親家庭。而根據主計處今年的報告也指出,現今七五%的單親家庭是以母親為主要經濟來源。也因此就可以想像那位小學生會用這樣的話回答:「我一顆米都沒有吃到他的,我死都不要會面!」這句話裡帶有多少的被遺棄的怨懟。 這些年來台灣的離婚率攀升,婚姻的維持時間愈來愈短,男女雙方終其一生只有一次婚配的也漸漸減少,然而台灣的社會文化並沒有隨著行為的改變而更加的開放,離婚在台灣還是一個難解的習題。要是透過協議離婚,你就會發現各種林林總總奇怪的規定:像是要小孩監護權要四十萬,或是終生不得探視、互不往來奇怪的字眼在離婚協議書中。或者好不容易載明要支付小孩生活費,卻因為要不到錢而影響單親媽媽申請低收入戶的權益等事件不勝枚舉。 要是透過法院申請離婚,你就會發現:離婚事件是一個庭、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一個庭、申請小孩扶養費還會是一個庭、再者對方要探視權還會是一個庭,我就有案主真的在離婚五年後還在處理這樣的官司。這對於已經離婚的單親小孩、大人來說何嘗不是折磨? 不知道為什麼是不是家庭解組的速度過快,這種家庭的紛爭不斷的擴散,坦白說過往的制度其實根本追不上時代改變的速度,接連而來的社會問題。這不僅讓我想到同一天的新聞提到,俄羅斯首富離婚贍養費創新紀錄。不要說台灣沒有贍養費制度,就連小孩生活費的支付也沒有一個標準,不支付好像也拿他沒輒,不像西方社會會由州政府出面追討,只要有工作就無法逃避。 面對現實的生活壓力下,在台灣也難怪不少單親家庭會以有沒有支付生活費,來交換小孩探視權,這時就根本又是一場赤裸裸的戰爭。男女雙方婚姻的結束其實沒有對錯,在現今台灣要維持一個長期的婚姻關係越來愈難,然而不能因為婚姻結束了,就連小孩也不養。這對注重小孩是國家主人翁的台灣來說何嘗不是一大諷刺。 人和人的親情互動是隨著雙方的付出而前進,要是小孩小時候互動薄弱,到老來要求小孩扶養就又會是一個難解的老人問題(版主深有同感)。然而台灣的民法親屬篇還是將這樣的難題綁在一起。昨天也才有老人出面控訴因為查到他多年前離婚有一個小孩,應負扶養義務而取消其低收入戶的資格。我們也不難想像那位三年級的小孩,二十年後是不是還要再次面對這樣的窘境。 在台灣雖然離婚率攀升,但要像西方社會般,不當夫妻當朋友還真是少之又少,多數總是像仇人般見面分外眼紅,也因此理想的子女探視、子女分工照顧在台灣還真是一個超級大難題。不少人習慣以斷絕關係來揮別過去傷心的婚姻,然而,離婚只是男女雙方婚姻關係的結束,該負擔為人父母的責任其實不容逃避。離婚後的親情互動應該是離婚父母要從新學習的新課題,學校也應該提供單親小孩適當的課程,來協助他們面對過早品嘗「被背叛」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在面對離婚率高漲的同時,國家恐怕要重新研討一套完整的離婚父母責任歸屬制度,至少要學西方建立小孩贍養費的追討,以維持小孩基本生活品質(而不是交由社會局來補助扶養)。 各位大人們,別將自己難解的習題丟給一個「小學三年級的模範生」,這對他來說真的太沉重了!(作者為社會工作師) |
|
( 休閒生活|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