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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人格教養
2007/04/24 11:11:33瀏覽325|回應0|推薦1
中國時報 2007.04.24                                                  涂順振/屏東內埔(高中校長)

    近日朝野立委連署提出「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擬規定法研所畢業才能報考律師及司法官,而引起各大學法律系所之惶恐,已有三十個法律系所連署反對。筆者也認為,提高律師、司法官報考資格的學歷門檻,是矯枉過正的作法。

    立委提出此案的目的,無非是提升司法人員素質,目前司法考試制度,無論其學歷高低,都必需經過嚴苛的考試與訓練,「十年寒窗」苦讀,其審理案件的基本法律知識,應是遊刃有餘。

    但是也因司法人員的資格取得太過艱辛,難免會有「多年媳婦熬成婆」的心態,審理案子往往情、理、法不能調和,甚至違反人性、漠視人權,所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已是民間對司法難以改變的印象。因此,問題的癥結並非司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問題,而是人格修養及人生歷練問題,與其提高學歷門檻,不如加強法律系學生倫理道德教育及人生歷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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