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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建議 租稅減免應有期限
2009/12/02 11:03:20瀏覽479|回應0|推薦0
立院法制局建議 租稅減免應有期限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2009.12.02 03:41 am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金融資產管理中心發展條例立法方向研析」專題研究報告,認為因遺贈稅已調降稅率,租稅減免不能做為吸引外資唯一工具,只是「畫餅充飢、擴大財政缺口」,建議政府應著力如何留住及運用資金,發展健全的經濟與金融政策。
金管會8月中旬提出「亞太金融中心推動計畫」,期打造台灣成為「亞太資產管理中心」,並提短、中、長程計畫共217項,盼藉此步向國際金融競技平台。
法制局在邀集財政部賦稅署、金管會及學者座談,針對此案研討後,提出七項建議,認為政府在遺贈稅率降至10%、調降營所稅至20%等租稅優惠,推動亞太資產管理中心若仍以租稅減免為主軸,「資金逐利而居」,當租稅優惠期結束後又外流,只是空歡喜一場,但已造成財政缺口。
法制局建議,使用租稅減免手段應有期限,在金融業務方面,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資金,不宜直接轉換成國內金融業務分行(DBU);回流至OBU的利息所得、營業稅和印花稅應比照境外個人、法人享有四年免稅的優惠。另外,特別專戶內的本金與利息均應按10%課徵遺贈稅;專戶所得在限期內可允許免併計投資人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但最低稅負不能免。
法制局指出,吸引海外資金回流已非資產管理中心規畫的重點,根據央行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的資產總創下歷史新高,達1003.62億美元,首度破千億美元。再者,美元行情走弱,外資湧入導致新台幣匯率升值,台灣外匯存底今年前九月已增加403億美元。
法制局質疑,台灣已有6兆元的超額儲蓄,不投資也不消費,欲利用減稅吸引出走的資金回台投資,政府將如何運用超額儲蓄及回流資金,目前看不出有相關規劃。
【2009/12/01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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