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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你不賠,我賠!冤殺江國慶案,是因軍方官員刑求逼供濫權施暴,平反後,不論冤獄賠償、國家賠償,政府都必須賠,犯錯的官員卻不必賠,結果都是納稅人賠!
2011/05/29 05:53:28瀏覽380|回應0|推薦1
國賠,你不賠,我賠! 

冤殺江國慶案,是因軍方官員刑求逼供濫權施暴,平反後,不論冤獄賠償、國家賠償,政府都必須賠,犯錯的官員卻不必賠,結果都是納稅人賠!

食品被違法添加毒性物質塑化劑案,政府官員應作為不作為,應管制把關卻放任不管,問題爆發後,受害者準備提出國家賠償,如最後確定政府要賠,而官員又不必賠,結果也是納稅人賠!

兩種不公不義的典型案例,江國慶冤死案,軍方官員仗著國家機器濫權殺人,製造不公不義;塑化劑毒害案,政府衛生、環保官員掌權有責,卻放任不法廠商胡作非為毒害消費者,也是一種不公不義。

當年軍方刑求逼供江國慶「有功」,獲獎的有二十四人,陳肇敏還一路晉升到國防部長;案子現在平反了,江國慶被冤殺的生命已無法回復,只能賠償其家屬,政府當然要概括承受賠償之責,不過,當年逼供有「功」的將領、軍官,於今仍逍遙法外,繼續領退休金。

他們犯錯不必賠,納稅人沒犯錯卻要賠,公理何在?江國慶的叔叔江支昌即認為應拿陳肇敏等的財產來賠,實務上可先假扣押,國賠後政府再向加害人求償,但政府官官相護成習,敢這樣做嗎?

塑化劑案則是另一型不公不義,多年來應查沒查,應嚴格管制卻一拖再拖,歷任衛生、環保署長都有責任。最近則是三月中發現、四月初就確定食品含塑化劑,卻在五月二十三日才公布,讓更多消費者及廠商受害,衛生署長邱文達豈能卸責?

是否避免五二○馬就職滿三週年難看,才推遲公布?直到彰化地檢署看不下去,二十三日大動作搜查才爆開?馬政府應「踹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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