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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赦」為誰解套?老實說,這不是馬善心大發,而是自救。特別費既非「實質補貼」,那麼任何一樁所謂「共業」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以及判決之後,都會再炒作一次馬英九
2008/04/27 06:16:16瀏覽460|回應0|推薦0

馬英九「特赦」為誰解套?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最高法院

宣判無罪,老實說一點也不叫人奇怪;

只證實一件事:過去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今後法院是馬英九開的,「一黨專政」的

「馬記司法」在馬特別費定讞的喝道聲中

開鑼登場!

馬英九涉及的貪瀆案,最高法院僅費時

三個月,選在五二○前結案,如此匆匆

,引人疑竇;更且,馬英九一當選不久

,媒體就「報好康」,透露「無罪」

的訊息。如此操作,沒有內情?

不過,這些都無關宏旨,重點在法理上。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原判,指稱關鍵事實是

:「馬英九請領的一千一百餘萬特別費,

已全數因公支出,沒有不法所得」,

以此論斷馬案。值得探討的是,

最高法院特別指出,首長以領據領取的

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或「特別酬庸」

,也不可以視為是「行政慣例」,

從而認定是二審判決的違誤。

問題的癥結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二審

無罪判決的基礎即「實質補貼」,被告與

原告的攻防焦點也在此。若而最高法院

否定了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當然

必須發回更審,用什麼「法律審」不是

「事實審」做理由,全站不住腳,這叫做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最高法院擺明

「放水」,卻留下許多「水漬」,

徒惹人疑義。

難怪判決出來,馬英九立刻委託他的

特別費律師積極研議未來就職總統後,

是否應對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等

司法案件進行大赦或特赦。老實說,

這不是馬善心大發,而是自救。

特別費既非「實質補貼」,那麼任何

一樁所謂「共業」的案件,在審理過程

以及判決之後,都會再炒作一次馬英九

的特別費,無論實際使用和法理論爭都會

暴露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轉彎,都會暴露

一審到三審法官先做「無罪」結論,

再找不同「理由」的荒謬,可說

「無罪判決,各自表述」;從而暴露了馬

「不戴手套」的原形。

只有用非司法手段切斷所有相關案件的

司法程序,才能杜絕馬貪瀆與司法庇護

的話頭。馬英九從事的就是危機處理工程!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2008/new/apr/27/today-f2.ht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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