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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7 06:16:16瀏覽460|回應0|推薦0 | |
馬英九「特赦」為誰解套?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最高法院 宣判無罪,老實說一點也不叫人奇怪; 只證實一件事:過去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今後法院是馬英九開的,「一黨專政」的 「馬記司法」在馬特別費定讞的喝道聲中 開鑼登場! 馬英九涉及的貪瀆案,最高法院僅費時 三個月,選在五二○前結案,如此匆匆 ,引人疑竇;更且,馬英九一當選不久 ,媒體就「報好康」,透露「無罪」 的訊息。如此操作,沒有內情? 不過,這些都無關宏旨,重點在法理上。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原判,指稱關鍵事實是 :「馬英九請領的一千一百餘萬特別費, 已全數因公支出,沒有不法所得」, 以此論斷馬案。值得探討的是, 最高法院特別指出,首長以領據領取的 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或「特別酬庸」 ,也不可以視為是「行政慣例」, 從而認定是二審判決的違誤。 問題的癥結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二審 無罪判決的基礎即「實質補貼」,被告與 原告的攻防焦點也在此。若而最高法院 否定了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當然 必須發回更審,用什麼「法律審」不是 「事實審」做理由,全站不住腳,這叫做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最高法院擺明 「放水」,卻留下許多「水漬」, 徒惹人疑義。 難怪判決出來,馬英九立刻委託他的 特別費律師積極研議未來就職總統後, 是否應對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等 司法案件進行大赦或特赦。老實說, 這不是馬善心大發,而是自救。 特別費既非「實質補貼」,那麼任何 一樁所謂「共業」的案件,在審理過程 以及判決之後,都會再炒作一次馬英九 的特別費,無論實際使用和法理論爭都會 暴露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轉彎,都會暴露 一審到三審法官先做「無罪」結論, 再找不同「理由」的荒謬,可說 「無罪判決,各自表述」;從而暴露了馬 「不戴手套」的原形。 只有用非司法手段切斷所有相關案件的 司法程序,才能杜絕馬貪瀆與司法庇護 的話頭。馬英九從事的就是危機處理工程!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2008/new/apr/27/today-f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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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