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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懷恩文學獎徵文辦法
2014/07/02 13:43:13瀏覽1020|回應0|推薦1

●徵文主題:

1.以惜福感恩的心和真誠的關懷,體認生命的美好與希望;書寫感人善行善念,彰顯人間相扶持的溫暖。

2.為鼓勵年輕人聆聽、探求年長者的人生經歷,特設「兩代寫作組」,由年長者口述歷史、年輕人執筆寫作,以銜接時間斷層,使善念薪火相傳,連綿永續。

評選重點:生活中的真實經歷,文學中的真實感情。

●文類、字數:散文,1,000至2,000字為限。

●組別、獎項:

兩代寫作組:

首獎一名:十萬元

二獎一名:六萬元

三獎一名:四萬元

優勝五名:八千元

以上獎金由執筆者與口述者對分。

社會組:

首獎一名:十萬元

二獎一名:六萬元

三獎一名:四萬元

優勝五名:每人八千元

學生組:

首獎一名:八萬元

二獎一名:五萬元

三獎一名:三萬元

優勝五名:每人八千元

所有得獎者除獎金以外,另致贈獎座或獎牌。

●徵文規定:

1.凡以中文寫作者均可應徵,唯學生組第六、七、八屆得獎者不得參加該組,但可參加社會組、兩代寫作組;社會組第六、七、八屆得獎者不得參加該組、學生組,但可參加兩代寫作組;兩代寫作組第六、七、八屆得獎者不得參加該組,但可參加學生組、社會組。聯合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徵文。

2.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賽。每人每類限應徵一篇。

3.收件: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8月22日,郵戳為憑。揭曉:十二月上旬。贈獎:時地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除在聯合副刊及聯合新聞網(udn.com)擇優刊出,並收錄於聯合知識庫(udndata.com)、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www.hcf.org.tw及www.caring.org.tw)。結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落選作品主辦單位將在徵詢作者意願後,發表於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酌付稿酬。

2.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獎牌)。若已經發表(含網路)或出版,取消得獎資格。

3.作品請以電腦列印於A4白紙上,一式三份。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4.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稿紙或A4紙張寫明參加組別、篇名、真實姓名、聯絡地址、e-mail、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兩代寫作組」參賽者須同時附上口述者、執筆者的個人資料,以及兩人的關係。「學生組」參賽者限大專院校(含)以下學生,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研究所學生請參加社會組。

5.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2014第九屆懷恩文學獎」及應徵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 聯合報副刊收」。

6.懷恩慈善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58-5390。

7.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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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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