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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正義來敲門
2011/03/05 15:35:55瀏覽1669|回應12|推薦5

今天接到桃園地方法院對陳重○的起訴書,該員基於恐嚇之犯意,於99年10月24日做出違犯法律之事,因罪證確著,被提起公訴。

該員所犯係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嫌,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被提起公訴。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個人還是覺得他是受人指使,才會做出這樣犯法的行為,希望他能供出指使的人,不要自己一人揹負這樣的刑責。

對於那些教唆陳重○做出犯法事情的人,將會一輩子受到良心的懲罰。

同時希望亂張貼公告誹謗的人,也能一樣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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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人
陸光…急!收人
2011/03/08 15:43

敢打敢殺不怕警察 黑幫「徵人」廣告!
 
【聯合報】 2011.03.07
 
桃園縣男子...涉嫌籌組陸光幫,專吸收國中學生,架網

站登徵人廣告,
標題「陸光…急!收人」,
列出入幫十大重點,
包括「想出來混、不想讀書、很有膽量、不怕警察、敢打敢殺、隨傳隨到、不怕被打、不怕被關」等,
新入幫的學生都要吸毒「以示效忠」,
他還性侵逃家國中女生後迫當「押寨夫人」,
桃園地檢今天指揮警方校園掃黑,逮捕十幫眾,最小的只有14歲。


俺夠賤
正義好險
2011/03/05 21:11
俺當天也鬼吼鬼叫的,把小威威推到前面去,發飇嚇嚇一堆人,果真走了不少人,正好少一點人開會時,才不會阻礙俺的招標大計,講了不少鬼話,不料仍是中箭落馬,闖關失敗,唯一慶幸的是及時把小威威推到前面去,放##咬人,沒想到咬不到人反被告了,還好還好有把擋箭牌推出去,不然被告的就是........(偷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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