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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媒體與法治
2011/02/20 16:00:54瀏覽172|回應1|推薦2

媒體自由也是民主社會的一個重要指標,媒體有報導事實的自由及責任,好讓大眾有知的機會,但事實的前因往往在發生時並不知,至於後果當然是不知的,但今台灣媒體最大問題即對未知的原因及後果擅自推測及判斷,擔任起檢調法官的角色,經常造成誤導偏差及爭論。媒體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忠實報導事實內容,及提供大家發表意見的機會,由各種不同角度來看事實,讓大家有溝通機會,至於是對是錯,有無責任問題,應是檢調法官的職責,大家也應尊重檢調法官的決定,必竟這是個"法治"的社會。

二千多年前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拒絕逃生的機會,他認為逃跑有 違背他畢生堅守的原則;對他的死刑判決是由城邦法庭作出的,盡管該判決因指控者不實的錯誤描述而事實上是錯誤的,但它畢竟是由一個合法組成的法庭作出的合法判決,並且城邦依法有權強制執行該判決;如果他選擇逃跑,便會是違反他與這個城邦的「契約」,並且屬于一種背離公民資格精神的反叛行為。此應是西方“法治”精神最為古老的經典闡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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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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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0 17:39

對於新聞言論的自由,所該保障的雖然是報導事實的自由以及發表意見和立場的自由,但絕不是保障偏離事實、背離事實的亂說話、亂報導。「亂國之俗,至多流言而不顧其實」,遠在春秋戰國之時就有這樣的感慨,是以,需要立法管制媒體的不顧其實。

舉凡對事實的報導,媒體若有不實和片面的陳述和發表,不論是新聞或引用舊聞,是裝迷糊蓄意混淆事實、或疏於查證、或無心而受騙,或僅是聳人聽聞而造假,諸如此類違背了媒體的誠信原則,視其對私人的傷害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而定情節輕重,對失實的媒體以及放話的人都處以罰款,或是對媒體的有關人員以及放話的人都處以刑期,以遏止新聞界的歪風,確保自由民主制度賴以良好運作的新聞媒體,不會被濫用倒過來成為自由民主的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