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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聞錄 - - 新聞局至少要讓東森S台死得暝目
2005/08/01 16:33:01瀏覽3693|回應0|推薦11

新聞局審查衛星電視事業經營執照換照,東森新聞S頻道沒有通過,依規定 8 月 3 日要停止營運。東森S抗議審查有瑕疪,要提行政訴訟、申請釋憲云云,這些程序曠日廢時,停播令出到執行不到三天時間,東森S內部員工心中的焦急,應不下於董事長張樹森。

東森S台為何被勒令停播?廣電處長的說法是:「主要是考量營運計畫、公司財務及歷次被處罰的紀錄」。新聞局長姚文智的延續之前的「風聲」則是「不是說只要換照就要全過,一定有過也有不過」,姚同時強調「委員會標準主要在評估營運、財務及人員培訓」,尤其他強調,「有些新聞台記者負擔過重,薪水卻不高,這都是審議委員會批評的意見」。 東森S因為這樣被勒令停播?

如果前述所載不虛,那麼東森 S被勒令停播,新聞局和審議委員扮演的角色比較像是會計師或商業司或勞委會的官員(其實也不像)。如果新聞局能把審議委員的意見做成書面公諸大眾,對照衛星廣播電視法某條某款得出東森S非「死刑」不可的結論,相信多數人至少可知原委。例如說,就算是能做出得到金鐘獎的新聞電視台,只要做一個「腳尾飯」假新聞,政府就可以勒令停播,也可讓東森S上上下下員工知道是如何冤死的。新聞同業也能知警惕。

不過,如果依廣電處長吳水木的說法,東森S停照的禍首是營運計畫和頻道定位不清,吳說東森S新聞比率只有百分之五十九,其他有百分之廿六不是新聞,作為新聞台不完整,所以要停播。那麼個人建議東森S立即改名叫「東森綜合新聞S台」,或許馬上可以免遭停播厄運。

台灣有線電視新聞頻道是不是太多?是不是影響內容品質的元兇?如果新聞局說是,那麼就訂下數目:台灣只能有幾個電視新聞頻道。數目沒出來前,新聞局長在審議委員作出結論前,不應論斷換照「一定有過也有不過」,日後也不要再提個理由說「某個新的新聞頻道」可以開播。這件事大家要記得。

拿到晚報,看到新聞局長姚文智上午又說話了,大意是昨晚通過換照的新聞台,其實是「留校察看」,如果沒有完成「承諾」,3個月後仍有可能被撤照。真慘,在新聞局長眼中,台灣電視新聞頻道都是一批「頑劣分子」。既然統統「留校察看」就要好好看看訓導長和所聘的查堂人的臉色,別再惹禍了。

什麼「新聞自由」?別傻了。新聞自由的定義已經走向「新聞自由保障是記者採訪與報導的自由」,從來就不是保障「經營媒體的自由」。這是有位自稱「媒體改造者」說的話,新聞局是不是也很同意這樣的說詞。

東森 S 該不該勒令停播?我非新聞局官員也非審議委員,不知討論過程提到那些看法,無法推論。把過程看法攤開來,把所有新聞台的評分拿出來,我再告訴你答案。東森 S 的員工如果也能看到這些過程資料,就算不能瞑目,至少知道誰是冤親債主。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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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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