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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祕語-第十五章
2009/02/19 13:49:02瀏覽639|回應0|推薦35

觀望四點

一.自審應該常在認罪以先。自審的性質和方式,應當和人的情形是一致的!我們現在所要講到的,就是將全人敞開地放在神面前,神必定光照他,使他看見他的過犯的特性。這種審查應當很平和靜寂的,也應當依靠神來發現知道我們的諸罪,並非藉著我們自己的檢查而已。

二.如果我們奮勉地用自己的力量,來強迫地自審,我們就容易受欺;並因為自愛的緣故,就要進到錯誤裏去;以致“信惡為善,以善為惡”(參看以賽亞書五章廿節)。當我們的虛假暴露在公義太陽前,它的神光就要將最細小隱微的原子都照明給我們看,因此在自審和認罪的事情上,也必須棄絕自己,將我們自己放在神的手裏。

三.當人達到這一種的禱告時,沒有一個罪能逃避譴責的。每次有罪時,就要立刻被一種裏面的火燒和柔和的惱悶所責備,這就是那不能隱藏罪的神審查。在祂的潔淨能力之下,只有一法就是親愛地向著你的審判官,用溫柔的態度,來忍受祂所給與的痛苦和糾正,祂是你不斷的審查者。現在他不再自審了;如果他的放棄(自己)是忠實的,他的經歷,會叫他相信;在神的光中被審,要遠勝於最準確有力的自審。

四.人要行這一條路的時候,就當知道認罪的法子;不然,他們容易弄錯。當他們對付罪的時候,他們就感覺到愛與安靜的甜美滲透了他們;卻並沒有像平常那樣感覺憂傷痛悔。若是他們沒有受教的話,他們就要想脫離這種安靜和愛的感覺,來造成悔恨的感覺。因為他們聽見說過:對於罪的悔恨,在真理上是應當的。但是他們並不知道,他們因此失去更大的悔恨,即藉直覺的愛所得的,遠超藉自己能力所得的;而且以愛為原動力的,就一切作用比較普通所感覺的更為完全,因此當神這樣的美意,在你的裏面為著你工作的時候,你就不必悔恨什麼了。用這樣的法子恨罪,就像神的恨罪一樣。

最清潔的愛,是神在人裏面最親密的工作,為什麼要急急地動作呢?應當住在神所安排的情形中。正如所羅門所說:“信靠神在神所賜的地方安靜”。

人因為很難記起他自己的過犯,就要覺得希奇!但這事應該不使他難過,因為:

第一:忘記過犯,是證明我們已經潔淨了,這是最好的進步。

第二:當認罪成為我們的責任時,神就要使我們知道我們最大的過犯,因為神自己審查這件事,我們也會覺得審查的結果,要遠勝於我們自審。

人若自己還是活動著的,以上的教訓對於他就毫無用處,唯獨那些已經進步到這種程度的,我要勸他們依照這教訓,不要改變一點,他們當安靜,讓神無限制地自由工作著。

註:此文原著為法國蓋恩夫人所著之簡易祈禱法。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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