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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后:“通緝犯刺死警員”,他為什麼被通緝?
2009/11/10 16:16:47瀏覽471|回應0|推薦4

引用文章未上手銬 通緝犯刺死警員

原文:

警方調查,戴姓通緝犯有傷害、詐欺前科,在民國93年曾到衡山指揮所拍攝照片,並郵寄到大陸親友處,遭國安局依「要塞保壘地帶法」移送法辦,判處1年1個月徒刑,戴嫌交保後逃逸,遭法院通緝。

我實在納悶,不是兩岸大和解?陸客都可以直接到軍事基地拍照了,看看舊聞:

大陸文匯報報道說,據馬中飛介紹,25日是旅行團行程的最後一天,他因要祭拜一位在台灣去世的親戚而離團。當天下午5點,他獨自來到台北基隆路,看到“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掛出的大幅廣告,極力標榜4萬年薪,一向對軍事知識有愛好的他,出於好奇前往參觀。見大門沒有關,便入內查看,一名士兵(後來才得知)詢問“有事情嗎?”馬中飛諮詢能否進去,得到的回答是允許參觀,並同意拍照。

上圖:闖入禁區拍照沒事離臺的馬中飛

這個戴姓是間諜嗎?一定要通緝他嗎?據新聞報導,當初起訴他是說他要把拍到的照片拿到大陸給張澤民,這個理由明眼人一看笑笑就算了,何必一定要起訴、判刑?難道大陸人可以拍,臺灣人不準拍?這是什麼道理!

為了這個原因,導致菜鳥員警喪命,這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啦!

既然大陸人可以進入禁區而沒事,沒理由臺灣人要被判刑啊!

我們是不是要檢討還有多少類似通緝甚至坐牢的案子呢?坐牢的趕快無罪開釋,通緝的取消通緝,避免悲劇再度發生,也讓臺灣人不要變成次等公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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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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