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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重組-自殺有兩種(聯合報)
2010/03/14 13:31:54瀏覽329|回應0|推薦0

聯合報會不會人格分裂,陳水扁時代都是政府的錯,陳水扁的錯,現在變成是社會和父母的錯

陳水扁時代: 
2007.12.18/聯合報/黑白集

「活不下去」上集下集

前有一個「查理」,向總統嗆聲「活不下去」,結果被陳水扁譏誚「竟然還有閒情逸致看音響大展」。如今又聞有人高喊「活不下去」,不過此人已手刃一雙子女,然後自盡身亡。

所謂「活不下去」,當然因人而異。嬌生慣養的年輕孩子,如果夏天沒冷氣吹,說不定就會抱怨「活不下去」。而根據陳水扁的說法,聽到老百姓嗆聲活不下去,只會引起他「在心裡偷笑」,因為還有看音響展的餘地。至於這次一家二死一傷的天倫慘劇,那個向孩子告白「爸爸養不起你們」的失意男子,如果稍早曾有機會向總統發抒心聲,恐怕一樣會被冷嘲熱諷到無地自容,因他死前竟還開一家電器行並帶著孩子出遊用餐。

如今一家三口慘死二人,總統先生,你總算相信老百姓真有人「活不下去」了吧!

據稱這次的悲劇主角有躁鬱症傾向,但近年來台灣燒炭自殺者、舉家走上絕路者數字驚人,已不能以「個案」視之。民眾互道「活不下去」的,恐怕不盡然是玩笑話。上回的「查理」所幸沒有當場自殺,卻也因此慘遭總統羞辱;這次自稱「活不下去」的人血濺現場、父女同亡,陳水扁那句「一聽有人說活不下去,就在心裡偷笑」的話,這次應說不出口了吧。

陳水扁被「查理」鬧場而老羞成怒之時,氣沖沖連說三次「台灣不錯嘛」,不知是指活不下去的人還看音響展「不錯」,還是他沒有找陳啟禮去把搗亂的人幹掉「不錯」。這次殺女傷子而後自殺的黃爸爸,顯然在「台灣不錯嘛」這句話上面,是不同意陳水扁的了! 

 

 

馬英九時代:  

2010.02.01/聯合晚報/社論

父母親的「殺人罪」

真是太悲慘了,接二連三又見全家燒炭自殺的新聞!歲末寒冬,一方面是年貨大街、企業尾牙的熱鬧畫面,另方面卻是貧苦人家過不了年關的黯淡景象。這真是令人十分不忍、十分不安的一種對比。

全家自殺,如果其中有人倖存,令人不知該為倖存者感到欣慰,或為其失去至親的慘況而更加悲傷。最近這類事件中,有孩子逃出求救稱「爸爸灌我們農藥」的,有家長醒來發現孩子氣絕的,也有大孩子機靈報警卻還是眼睜睜見弟妹已隨父母身亡的。不忍卒睹的新聞故事裡,有一種可悲又可恨的情節尤令人不解:那些強令子女一同走絕路的父母,該當何罪?

當然就是殺人罪了,法律而言如此。但誰都知事情沒那麼簡單。有人會憐憫這種父母,畢竟如果孩子死了卻大人獨活,情何以堪。尤其某些文化裡殘存「家人同命」的觀念,令父母覺得理當把孩子一同帶走。法官要對這種本來就不想活了、事後更傷心欲絕的父母判殺人罪,有時難免覺得其情可憫。

但現代社會,切莫再寬容這種父母視孩子為「私產」而自認可處置其生死的觀念了!當代普世的人權平等原則,應優先於傳統長幼尊卑的倫理。刑法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尚加重其刑;而幼童無保護自己的能力,本來需要成年人格外呵護,如果反遭強令致死,則如此父母豈有「其情可憫」的餘地?尤其如果還發生孩子逃出來求救的情節,可見雖年幼仍有求生意志,大人的悲苦處境以孩子一同陪葬,實在不可給予合理化的藉口。

自殺者處境堪憐,顯示社會的支援體系不夠,必定是令人覺得苦到「死也沒差」的地步才選擇走上此路。這是整體的社會問題和社會責任,尤其近年來「全家燒炭」的新聞標題不時可見,貧戶的處境絕非執政者雲淡風輕一句「苦民所苦」就可解決。而站在照顧兒童人權的角度,我們尤其要呼籲學校、社區、社工體系特別警覺「高危險群」兒童的生活情境。父母親的「殺人罪」現象存在一天,法官為難,社會也於心不安啊!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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