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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與不確定性
2005/10/22 12:10:30瀏覽2727|回應0|推薦0

從認知學上講,風險的損害發生與否,損害的程度取決於人類主觀認識和客觀存在之間的差異性。在這個意義上說,風險指在一定條件下特定時期內,預期結果和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通常可以用機率進行測量。風險發生的機率在0-1之間波動。越接近1,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越大,越接近0,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越小。風險的期望值為風險發生的機率與損失的乘積。

 

風險是客觀存在,雖然可以採用防范措施防止或降低風險發生導致的損失,但是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對於個別事件來看,風險導致事故的發生又有不確定性,不幸事件何時何地如何發生帶來多大損失,有很大的偶然性,對於獨立個體來說,事先難以確定。單個風險的發生雖然是偶然的,但是大量同質個體某一時期某種風險的發生又有其規律性。就大量風險單位而言,風險發生可以用機率加以測度。

 

風險發生的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的條件。實質風險因素指對某一標的物增加風險發生機會或者導致嚴重損傷和傷亡的客觀自然原因。如空氣干燥是引起火災的風險因素,地面斷層是導致地震的風險因素。心理風險因素指由於心理的原因引起行為上的疏忽和過失,從而成為引起風險的發生原因。例如亂扔煙頭容易引起火災、酒後駕駛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等。道德風險因素指人們的故意行為或者不作為。比如放火引起火災、故意不履行合約引起經濟損失等。

 

風險形成的過程是風險發生的因素不斷組合的過程。風險發生是風險因素不斷組合、增加、成長所導致的結果。這個結果對於個體來說具有其偶然性,是不確定的,但是對於大量同質個體組成的總體而言,又有發生的總體趨勢。風險發生導致價值的喪失,稱為風險損害。損害的內涵很廣,包括物質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創傷等。

 

風險與危險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投資股票的風險很大,但是高風險產生高回報」,「戰爭爆發的危險依然存在」等說法。風險與危險兩者的相同點都是可能對行為主體發生損害,不同點在於,風險是抽象的概念,由多個因素構成,其結果導致損害,也可能導致獲利;但是危險通常指一種具體的概念,其結果導致損害。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而不是危險。

 

風險與冒險

 

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冒險是人的主觀選擇和決定。道德風險是風險的一種,歸類於社會危險中,指人們故意行為或者不作為導致的風險。在保險業界最常見。例如為了獲取全額的保險金補償,被保險人在火災發生時故意不施救;為獲取巨額的保險金,故意使被保險的兒童處在危險狀態等。可保風險是保險人願意承保並能夠承保的風險。判定可保風險有如下條件:

 

風險確實存在,並且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

風險不存在則不需要保險,風險發生導致的損失小,則當事人自己就可承擔,沒有必要獲得保險保障。

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針對某個單獨保險標的而言,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並且不是故意行為導致的。

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損失的可能,但是大量標的沒有同時損失的可能。

只有有大量可能遭受同樣風險,保險人才能估算損失;大量標的有同時損失的可能,保險人的生存就成了問題,如果承保無疑於賭博。

風險必須是非投機性的。

如果保險人承保投機風險,則被保險人可因風險發生獲得利益,也可因風險發生導致損失時獲得保險賠款,則被保險人確定獲利。從而鼓勵投機,導致保險人損失變大。

風險具有現實可測性。有可測性,保險人才可能通過測度釐定費率。

 

風險的不同學說

 

損害可能說與損害不確定說

美國學者海恩斯(Haynes)最早提出風險的概念,對風險進行分類並對風險的本質進行了分析,定義風險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為風險管理和保險相結合奠定了理論基礎。

 

美國學者威利特(Willet)把風險理論與保險聯繫起來研究,把風險與偶然和不確定性聯繫起來,提出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具有不確定性,從保險業的角度探討風險與損失之間的內在聯繫。

 

風險因素結合說和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差異說

佩費爾(Peffer)認為風險的不確定性是主觀的,而機率是客觀的。主張風險與風險因素結合起來概括,澄清了風險不確定說的曖昧關係。

 

威廉斯(Williams)和海因斯(Heins)認為風險是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的差異,差異越大則風險越大。從而對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進行了定義,認為不確定性也可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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