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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17:16:03瀏覽389|回應0|推薦3 | |
以下故事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constellation_in_taiwan/article?mid=460&prev=461&next=459 摘棉花~一個關於記憶的故事 一個嬌小的金髮女子,和一個高大的黑種男人,除了年齡相同,以及都住在美國北卡州以外,毫無其他任何共同點。然而他們是摯友和夥伴,合寫了一本書,並且一同到全美各地旅行,巡迴演說。是甚麼促成兩個生命的交集?
或許可以這麼說:這是一個關於記憶的故事。 這本書是2009年美國的暢銷書,書名叫Picking Cotton──摘棉花。這是個雙關語:除了字面的「摘棉花」,Cotton是人名,就是這個黑人的名字,考頓;picking 有指認的意思,在這裡是指罪犯被證人指認出來。「摘棉花」原本是美國蓄奴時代,從非洲販來的黑奴的主要工作。 他倆生命交集在四分之一個世紀前。1984年夏天的一個深夜裡,還是個大學生的珍妮,在住處被一個闖進來的黑人持刀強暴。即便身在被侵犯的恐懼和痛苦中,珍妮還是牢牢記住了這人的相貌。 事後警方根據她的描述繪製了嫌犯的圖像,然後根據圖像拘留了幾名可疑的人,照了相;珍妮依據相片指出嫌犯,警方便逮捕了這個名叫考頓的年輕黑人。當一排罪嫌站在面前要她指認時,珍妮一眼就認出他來,並且深信自己絕無可能認錯人。 考頓雖然堅稱自己無罪,但珍妮的指認確鑿,這個貧窮的黑人請不起好律師為他辯護,於是被判終身監禁,外加五十年。更糟的是,另一樁類似的強暴和盜竊案也扣到他頭上,於是又是無期徒刑,外加五十五年。也就是說,兩個終生刑期加上一百零五年,考頓就算活上三輩子也絕無可能出獄了。 坐了十一年牢之後,考頓聽聞有一種新的科學測試可以證明他的無辜,於是要求重審。果然,經由現場證物的DNA比對之下,發現他並不是強暴珍妮的人;而且警方也找到了那名真正的罪犯──他跟考頓確是頗為相像。 珍妮聽到這個消息真如五雷轟頂,內心登時充滿罪咎之感。經過一番掙扎,她終於鼓起勇氣去見考頓,要求他的原諒。 對於這個幾乎毀了他一生的女人,考頓選擇了寬恕。他倆竟然結為朋友,並且開始合作進行一件極有意義的事──合寫一本書,讓世人知道他們的故事:法治大國的冤獄,他們受到的傷害、羞辱、冤屈,其後的和解與寬恕,覺悟與補償。 這本書,Picking Cotton,Our Memoir of Injustice and Redemption(指認考頓──我們對於不公與救贖的回憶),第一部分是珍妮被強暴的恐怖回憶,及隨後指認強暴犯的經歷;第二部分是考頓的奇冤,十一年的黑牢,一個貧窮的黑人蒼天無告的絕境,一而再的司法冤獄…。 第三部分則是最令人動容的「救贖」:通過寬恕,這兩個人建立起一份獨特的友誼,藉這本書發聲,提醒人們注意僅靠人證的審判方式可能存在的缺失,呼籲公眾的同情與支持,來推動建立一個更完善的司法制度。他們接受主流媒體的訪談,到法律和人權機構演說,以自身的痛苦與創傷作為見證,希望悲劇不再重演。 這樁冤獄不僅喚起司法界的重視,也引發心理學者的探討。珍妮以為自己的記憶絕對可靠,其實那只是尚未凝固的短期記憶。當她看見警方繪製的圖像和因之獲得的照片時,她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短期記憶已經轉換成了照片中的影像,以致當她見到考頓時便斬釘截鐵的指認他。 人的記憶是否絕對可靠?人會誤製記憶,記憶也會誤導人;當記憶出現謬誤,當審判僅僅取決於目擊證人根據記憶而言之鑿鑿的指證,冤枉無辜的可能性是絕對存在的。 幸而考頓沒有被判死刑,否則他將永無沉冤昭雪之日。所以關於死刑的爭論,即使不牽涉到倫理和人道的層次,也應考慮冤枉錯殺於萬一的可能。是人,就會犯錯──即使是我們最信賴的記憶,有時也會欺蒙我們。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三少四壯”專欄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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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