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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8 19:35:27瀏覽429|回應0|推薦11 | |
「廣州亞運跆拳賽的新舊電子襪,真如中華跆拳代表隊教練所稱:比賽規則,有明文規定舊型電子襪適用至2012年?」 同樣的,比賽規則裡有提到電子襪只能用到七月嗎?如果世跆盟拿出證據,台灣二千三百萬人能把他吞了?今天的關鍵已經不在於新款或舊款電子襪適用的問題,在梁振錫說詞反覆的背後,世跆盟已經定調為電子感應片違規,判決楊淑君犯規敗。但是2010年11月20日下午,亞洲跆拳道聯盟成立調查委員會,並與中華隊閉門對質。亞跆盟表示楊淑君在檢錄時並未貼上感應片,而是在通過檢錄後私自貼上,又質疑為何要使用容易私自改造的舊式電子襪。梁振錫始終強調,不管楊淑君穿的是新款還是舊款電子襪,只要是在腳後跟貼上電子感應片就是違規。就算賽前已經撕下,也要受到最嚴厲的處分。中華隊要求亞跆盟提出檢錄畫面與正式禁用公文,但亞跆盟解釋並無錄影畫面,也未正式禁用公文。 而且,根據台灣跆拳道教練解釋世跆盟規章,只有在選手沒有過磅,或者攻擊裁判、對手等行為,才能直接判定失格。違規貼片只能扣分。曾為跆拳道國手的黃志雄表示,20年來從沒看過如此嚴厲的判決,最多重賽、扣分。 至於為什麼拿不出可以使用的規定而必須要請代理商出面說明? 因為大會並未指出使用該款電子電子襪為違規,該合格款式也未遭禁用 11月21日,跆拳賽事管理主任曹濤表示,賽事前領隊會議中的確只有提到希望各隊教練和選手遵守賽制規則,並且要求必須使用指定的「Lajust」產品,並未詳細規範到舊款電子襪中的電子貼片是否違規一事。LaJust Sports電子襪代理商經緯洋行經理蔡智強出面強調並兩次發聲明稿詳加解釋,聲明新舊款電子襪都是世界跆拳道聯合會認可的款式,該公司亦未收到任何禁用舊款之相關文件。且檢錄組如有異議,應在比賽開始前就提出,但當時檢錄組並沒有這麼做。廠商指出:「原廠的使用說明圖示,在腳跟的部分是有貼片的,所以這個商品和設備是符合世盟認證。」不但可使用,且期限是到2012年5月為止。說明書上的圖示除了腳背兩側有兩個深色區塊可貼黏感應片,腳底同樣有兩個深色貼黏區,最關鍵的腳跟部分當然有也深色區塊可使用魔鬼氈黏貼感應片。廠商是沒有權威的,但是世跆盟的官網有,請廠商來是說明與解釋世跆盟的代理權與認證的。 所以這不是硬掰!因為在世跆盟的官網上,確實是說該款電子襪可以使用到2012年。只是我不懂英文,也找不到別人曾經貼過的資料。但梁振錫也說可以使用,現在的關鍵點就在於梁振錫所說的:只要是在腳後跟貼上電子感應片就是違規。就算賽前已經撕下,也要受到最嚴厲的處分。這一個判決的公信力!中華隊到底知不知道、有沒有這件事呢?因為只有確認這條規定的公信力,討論楊淑君何時貼上所謂的違規貼片才是有意義的!更何況亞跆盟和楊淑君的說法都是沒有提出證據的,用個人心證去接受任何一方的說法來批評別人,這樣又豈是追求事實的態度? 而這兩天台灣跆拳道協會的態度就讓我有兩種感覺: 一、台灣跆拳道協會可能出了大包!可能相關人員忽略了這份公文,而讓楊淑君陷入誤用的錯誤,但是這一點亞跆盟與世跆盟也沒能提出這份證據判我們死刑!如果是台灣跆協的錯誤,在決定上訴之前,跆協應該勇敢的面對,如果沒錯,也該勇敢的為台灣選手爭取公道! 二、如果跆協被停權,誰的利益和多少利益將化為泡影?今年度跆協的工作計劃裡就有五十一項大大小小的賽事,更別說年底的倫敦奧運資格賽!至於有多少會員?會費是多少?政府又補助多少我就查不到了!如果一旦停權,這些利益還存不存在呢?我真的很懷疑,跆協將為了這些利益棄台灣尊嚴於不顧!如果這些利益比不上台灣尊嚴,那是什麼原因讓跆協畏懼於世跆盟的威脅? 至於陳顯宗的辭職,他會覺得委屈嗎?如果他的吞下去說是正確的,那他自然不會覺得委屈!因為面對這樣的結果,還是要吞下來,你要尊重嘛! 如果他覺得委屈了,吞不下去這樣的結果,那你說出這樣的話還不失言嗎?更何況第二天道歉時的嘻皮笑臉,政府官員該是這種德性嗎? 我一直不認為我是在搞民粹,因為我不斷的去尋找資料,不會陷於人云亦云的錯誤,我相信很多聲援楊淑君的人也和我一樣。但是我也必須承認我所找尋的資料可能是有人刻意的隱瞞、欺騙的,所以我們才要交流去找出真正的事實!無論烏鴉也好、啄木鳥也罷,都希望別被自己的自由心證所矇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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