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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2 05:06:23瀏覽779|回應1|推薦9 | |
OOXX的神呀!請你保佑我,請你讓我發大財,請你讓我如何如何。到時候我一定殺豬還願,捐錢蓋新的廟! 相信大家拜神的時候,都說過這樣的話,這難道不是賄賂嗎?我們連神明都敢賄賂,還有誰我不敢賄賂?連神明都收受賄賂了,還有誰不收賄賂? 所以自然而然這些行為變成了「規矩」。於是豬越殺越大,金牌越打越重! 作業務的時候也是這樣,談生意時拼命燒香,帶客戶吃喝玩樂。生意談成後,就要還願了,回扣少的了嗎?就因為這樣,大家談生意變的不在乎買賣的東西品質如何?後續保固如何?反正不是採購在用,也不是花採購的錢。只在乎能拿的回扣有多少,所以我們現場用的品質...可想而知了吧!而且台灣好像沒有法條可以管。有人聽說私人企業因為貪污被抓去關的嗎?連徐遠東都可以說SOGO經營權是正當的商業行為,更何況其他根本引不起注意的採購? 反貪除了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之外,私人機構也該納入司法管制,因為沒有法條的規範,才會讓這些歪哥行為變成商場上「規矩」。送的人不得不送,拿的人不得不拿,不然你就不懂得規矩。既然有規矩就能談到生意,那誰還願意去顧品質呢?小公司就算了,不過就是一間公司倒掉,那大公司呢?會不會拖累整個國家?所以在香港,連黃大仙廟裡的工作人員隨便拿「利士」都要被廉政公署請去喝咖啡!台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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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