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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報告-腦性麻痺者的婚姻
2007/11/30 08:58:23瀏覽2325|回應0|推薦2

上學期專業倫理課程,課堂上學習到遇到道德問題的幾個步驟,現在分享給大家,我們這組的同學選了一個題目是腦性麻痺者該不該結婚,除了投影片報告之外,我突發奇想,利用影片的方式呈現我們的劇情,在拍攝過程中,同學們拼命認住笑意,連我這個導演都跟著他們一起笑場,幸好只利用了20分鐘的時間,完成了拍攝。

腦性麻痺者的婚姻

   黃乃暉,40歲,一個腦性痲痺患者。是外籍新娘婦女協會的創始人,平常晚上到酒店賣花以維持生計,娶了一個17歲的柬埔寨新娘,名叫喬娜威。結婚一年後生了一個女兒,家庭經濟生活雖然不錯,但因為文化上的差異(柬埔寨為母系社會,而且黃乃暉很大男人主義)導致2人衝突不斷,尤其在價值觀方面。

   喬娜威想要出外工作,讓自己身上有一些私房錢,但因黃乃暉個人自卑的心理問題,沒有安全感,很怕工作後的喬娜威會就此跑回柬埔寨,然而喬娜威的想法卻不以為然,她若要跑,早在一年前就走了,就因為她對他的愛。

   在黃乃暉陪伴太太回娘家換新護照的同時,也是他們婚姻的一大考驗。對於要給親朋好友伴手禮的分配以及給多少現金,都引起很大的衝突,因為柬埔寨重視親友間的金錢來往,而台灣人卻重視伴手禮,然而嫁到台灣的喬娜威一直很努力的想要讓娘家人過更好的物質生活,但黃乃暉想要讓他們明白自己在台灣的經濟狀況不如從前了,當丈母娘來台灣拜訪的兩個月裡,夫妻倆吵架次數愈頻繁,太太一意想粉飾太平,讓自己的母親知道自己的生活不錯,導致夫妻間婚姻出現重重危機。

   黃乃暉及喬娜威所生下的女兒,面對夫妻兩整天的爭吵,讓她的話更少了,雖然黃乃暉學問淵博,但卻發音不清不楚,而太太會說一口流利的國語,認識的國字並不多,孩子將來的教育問題,也將成為他們夫妻間感情的一大考驗。

一. 重要關係人:

1.      黃乃暉 2.喬娜威 3.丈母娘 4.黃乃暉女兒 5.柬埔寨的親朋好友

二.  重要相關事實:

1.黃乃暉是一個腦性麻痺患者,大男人主義

2.喬娜威是柬埔寨人,母系社會

3.喬娜威想外出工作,但黃乃暉不肯

3.生下女兒後吵架次數更頻繁

4. 黃乃暉和喬娜威兩人的價值觀、學歷差異大

5.女兒從小面對父母吵架,身心受創

.道德問題:

Q1.黃乃暉身為一個腦性痲痺患者,應該結婚嗎?

Q2.黃乃暉有權力拘束他太太在家而不出外工作?

Q3.面對一個這樣的家庭,他們應該有小孩嗎?

.解決方案

1.黃乃暉不管社會大眾的眼光,追求自我的幸福

2.黃乃暉體認到自身狀況,決定單身

.評估方案

方案1.黃乃暉不管社會大眾的眼光,追求自我的幸福

1.符合自主原則(10)

腦性麻痺者也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

2.符合醫師原則(7)

腦性麻痺並不會傳染,也跟遺傳無關

3.符合不傷害原則(10)

結婚是你情我願,並不會傷害到哪一方

4.符合行善原則(x)

.符合公平原則(10)

腦性麻痺者可以與大眾一樣結婚生子,

.符合誠信原則(8)

黃乃暉並沒有隱瞞自己是腦麻的個案

方案2黃乃暉體認到自身狀況,決定單身

1.不符合自主原則(0)

腦性麻痺者也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

2.不符合醫師原則(0)

醫生認為黃的狀況並不會遺傳給下一代

3.符合不傷害原則(10)

結婚是你情我願,並不會傷害到哪一方

4.符合行善原則(x)

5.不符合公平原則(0)

黃有權利追求婚姻,不結婚對黃來說並不公平

6.符合誠信原則(8)

黃乃暉並沒有隱瞞自己是腦麻的個案

結論

經過道德評估 方案一:符合3 半符合 0不符合0 合計45 

             方案二:符合 1半符合 0不符合 3合計18 分

故方案一較符合道德性

.實際的限制

1.黃乃暉的身體不便,是否有能力照顧及撫養家人

2.黃乃暉發音不清楚,是否能教導女兒

.最後的決定

1.具體可行步驟

(1)結婚之際,應該好好溝通,黃是否要給太太娘家經濟上的幫助

(2)應該彼此接受文化上的差異,喬娜威應該盡快與當地文化融合,黃乃暉也應該認識柬埔寨的風土民情與生活上習慣的差異

2.意外狀況處置

(1)若喬娜威結婚後發現生活文化上的適應不良,應該請心理醫師加以輔導,先生也應該多體諒

(2)若結婚後,喬娜威受不了先生的大男人主義,堅持離婚,黃乃暉應該改變自身的性格,體諒雙方文化的差異,遷就太太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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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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